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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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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双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八届五十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2018-02-1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707 证券简称:双环科技 公告编号:2018-011

湖北双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八届五十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湖北双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八届五十次董事会于2018年2月13日举行,本次会议以通信表决方式举行。

2、本次董事会会议应出席的董事人数为9人,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人数9人。

3、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并通过了《湖北双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公开转让子公司部分股权的议案》(详见巨潮资讯网本公司同日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并通过了《湖北双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转让子公司股权形成对外财务资助的议案》(详见巨潮资讯网本公司同日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审议并通过了《湖北双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重庆宜化为其子公司重庆索特银行借款提供担保的议案》(详见巨潮资讯网本公司同日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审议并通过了《湖北双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详见巨潮资讯网本公司同日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湖北双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年2月14日

证券代码:000707 证券简称:双环科技 公告编号:2018-012

湖北双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公开转让子公司部分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权转让存在国资委审批不通过或者股东大会审议不通过的可能;因本次股权转让采取在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公开征集受让方的形式,如果征集不到符合条件的受让方,存在无法成交的风险。

2、本次股权转让如果最终完成,本公司只持有湖北宜化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少量股权。

一、交易概述

1、湖北双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者“本公司”)目前持有湖北宜化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宜化投资”或者“标的公司”)51%股权,本公司拟通过在产权交易所公开征集受让方的形式转让持有的宜化投资45%的股权,交易价格应不低于“宜化投资的净资产评估值×拟转让股权比例”,本次拟交易事项尚需获得国资委审批和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拟转让标的公司部分股权,旨在增强本公司资金实力,做大做强主业。

2、本次股权转让,不接受本公司关联方受让(关联方认定依据为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因此不构成关联交易;本次股权转让已经公司2018年2月13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获得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批准,也还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因此本次拟股权转让存在国资委审批不通过或者股东大会审议不通过的可能;本次股权转让以公开征集受让方的形式进行,存在无法征集到符合条件的受让方等原因导致的无法成交的可能。

二、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

1、交易标的的名称和类别

湖北宜化投资开发有限公司45%的股权

2、标的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湖北宜化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2)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3)住所:武汉市江夏区大桥新区黄家湖大道武汉宜化塑业有限公司东四楼406室

(4)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万元

(5)成立时间:2012年11月19日

(6)法定代表人:王书柏

(7)经营范围:投资与资产管理,社会经济咨询;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建筑装饰工程设计、施工;化肥、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品)、塑料制品、非金属矿产制品、金属制品销售;日用品、五金交电及电子产品的批发兼零售;贸易经纪与代理(国家有专项规定的项目经审批后方可经营)。

(8)股东:湖北双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有51%股权;

湖北枫泽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持有49%股权。

3、标的公司最近三年经营情况:作为标的公司主要经营的房地产开发项目(以下简称“目标项目”或“该项目”),标的公司于2012年12月4日,在武汉市土地交易中心参与编号为P(2012)190号摘牌,竞得位于武汉市江夏区大桥新区渔牧村、红旗村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并与武汉市江夏区国土资源和规划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成交确认书》。该项目规划总建筑面积59.87万方,近三年开工总建筑面积37.32万方,总可售面积36.69万方,已售20.08万方,销售金额128,099万元。

4、标的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如下(经审计):

单位:人民币元

2016年审计单位: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017年审计单位: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二)审计情况

根据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大信审字【2018】第2-00225号),截止2017年12月31日,宜化投资公司资产合计94,917.24万元,负债合计86,677.11万元,净资产8,240.13万元,2017年1月1日--2017年12月31日实现净利润3,965.24万元。

(三)交易标的评估情况

1、开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受托对标的公司股东全部权益在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出具了《资产评估报告书》(开元评报字【2018】第028号)。评估机构资格:开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具备资产评估资格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评估资格:(1)资产评估资格:批准文号为京财企许可【2008】0074号,证书编号为42020011;(2)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评估资格:经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查批准可从事证券、期货相关评估业务单位。批准文号为财企【2009】23号,证书编号为0100039016。

评估基准日:2017年12月31日

评估价值类型:市场价值

2、评估结论

资产账面价值94,917.24万元,评估值155,907.96万元,评估增值60,990.72万元,增值率64.26%。负债账面价值86,677.11万元,评估值86,677.11万元,无评估增减值。净资产账面价值8,240.13万元,评估值69,230.85万元,评估增值60,990.72万元,增值率740.17%。本次评估增值的主要原因:宜化投资公司取得土地时间为2012年,至评估基准日地块所在的区域相关配套逐步完善,项目周边楼面地价上涨,故评估增值的主要原因系土地资产增值。

3、评估方法的选择

资产评估师执行资产价值评估业务,应当根据评估目的、评估对象、价值类型、资料收集情况等相关因素,审慎分析收益法、市场法和成本法(资产基础法)三种资产评估基本方法的适用性,依法恰当地选择一种或多种资产评估基本方法进行评估。

(1)收益法

1)收益法应用的前提条件:

①评估对象的未来收益可以预期并用货币计量;

②收益所对应的风险能够度量;

③收益期限能够确定或者合理预期。

2)收益法的适用性分析

①被评估单位的历史经营情况

被评估单位成立时间较短,从其近几年的营运情况来看,前期基本处于亏损状态。故被评估单位的历史经营情况特别是最近2年的经营业绩不可作为预测其未来年度收益的参考数据。

②被评估单位的未来收益可预测情况

被评估单位近几年经审计的会计报表数据表明:最近几年的营业收入、营业利润、净利润、净现金流量等财务指标趋差,除在开发土地外,后期无其他土地资源储备且无后续购地计划,企业的未来经营收益和收益期难以确定。

③评估资料的收集和获取情况

委托人、被评估单位提供的资料以及资产评估专业人员收集的与本次评估相关的资料不能满足收益法评估对评估资料充分性的要求。

④与被评估单位获取未来收益相关的风险预测情况

被评估单位的风险主要有行业风险、经营风险、财务风险、政策风险及其他风险。资产评估专业人员经分析后认为上述风险不能够进行定性判断或能粗略量化,进而为折现率的估算提供基础。

综合以上分析结论后资产评估专业人员认为:本次评估在理论上和实务上不适宜采用收益法。

(2)市场法

1)市场法应用的前提条件:

①评估对象或者可比参照物具有公开的市场,以及相对活跃的交易;

②相关的交易信息及交易标的信息等相关资料是可以获得的。

2)市场法的适用性分析

①从股票市场的容量和活跃程度以及参考企业的数量方面判断

根据WIND资讯网站提供的上市公司公开发布的市场信息、经过外部审计的财务信息及其他相关资料可知:在中国大陆资本市场上,与被评估单位处于同一行业的非上市公司较少,不能满足市场法评估的可比企业(案例)的“数量”要求。

②从可比企业的可比性方面判断

在与被评估单位处于同一行业的非上市公司中,根据其成立时间、上市时间、经营范围、企业规模、主营产品、业务构成、经营指标、经营模式、经营阶段、财务数据或交易案例的交易目的、交易时间、交易情况、交易价格等与被评估单位或评估对象进行比较后知:与被评估单位基本可比的非上市公司较少,不能满足市场法关于足够数量的可比企业的“可比”要求。

③只要满足有“公开且活跃的市场”和“足够数量的可比企业”以及“可比性”三个基本要求,就可以选取市场法进行评估。

被评估企业在公开市场上很难取得参照企业详细的经营资料和财务数据,故不适宜用市场法进行评估。

(3)资产基础法(成本法)

1)成本法应用的前提条件:

①评估对象以持续使用为前提;

②评估对象具有与其重置成本相适应的,即当前或者预期的获利能力;

③能够合理地计算评估对象的重置成本及各项贬值。

2)资产基础法(成本法)的适用性分析

①从被评估资产数量的可确定性方面判断

被评估单位会计核算较健全,管理较为有序,委托评估的资产不仅可根据财务资料和构建资料等确定其数量,还可通过现场勘查核实其数量。

②从被评估资产重置价格的可获取性方面判断

委托评估的资产所属行业为较成熟行业,其行业资料比较完备;被评估资产的重置价格可从其机器设备的生产厂家、存货的供应商、其他供货商的相关网站等多渠道获取。

③从被评估资产的成新率可估算性方面判断

评估对象所包含资产的成新率可以通过以其经济使用寿命年限为基础,估算其尚可使用年限,进而估算一般意义上的成新率;在现场勘查和收集相关资料的基础上,考虑其实体性贬值率、功能性贬值率和经济性贬值率,进而估算其成新率。

综合以上分析结论后资产评估专业人员认为:本次评估在理论上和实务上适宜采用资产基础法(成本法)。

本次评估的对象为被评估单位于评估基准日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对象于评估基准日包含的资产及负债明确、且其为完整的收益主体,根据本次评估的评估目的、评估对象、价值类型、委托人与被评估单位提供的相关资料和现场勘查与其他途径收集的资料以及评估对象的具体情况等相关条件,结合前述评估方法的适用性分析等综合判断,本次评估适宜选取资产基础法进行评估。

故本次评估选取资产基础法进行评估。

资产评估结果汇总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四)权属情况说明

截止基准日(2017年12月31日),我公司将持有标的公司51%股权进行了质押用于借款,并将31%股权对应的表决权委托给湖北枫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枫泽”)行使,根据表决权委托协议规定,该委托期限一年,到期日2018年12月29日。

该股权拟在产权交易中心挂牌转让,如股权转让征得合格的受让方,我公司同意在收到股权转让款后立即归还前述借款及利息,质权人已书面同意在前述借款及利息结清后的一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解除质押51%股权的登记手续。因此本次转让的标的公司股权虽存在质押,但不影响股权转让,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

(五)标的公司特定债务的担保

截止本公告发布之日,标的公司应付我公司及子公司7,380.70万元,标的公司与我公司签订有借款合同,约定2018年6月30日前还款,资金占用期间支付年化6%利息,逾期未还款按照年化24%支付逾期利息。标的公司第二股东湖北枫泽已对上述借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若本次45%股权转让顺利完成,上述借款形成我公司对外的财务资助。45%股权受让方须同意以上借款条款,并承诺对上述借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三、主要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一)受让方基本资格条件

1、受让方须为境内企业法人;

2、具备良好的财务状况,并具有履约能力(提供公告截止时间前10天内的银行存款证明单,金额不低于10,000万元人民币);

3、同意本公告第二条中第(五)条关于标的公司向本公司及子公司借款的条件并同意为该借款提供无限连带责任担保;同意标的公司全员接收现有员工,继续与员工履行(或签订)劳动合同。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亦不接受采取委托、信托或者联合的方式竞买;

5、本项目不接受本公司关联方受让(关联方认定依据为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

(二)交易条件与转让底价

1、转让底价:交易价格应不低于转让底价,即不低于“宜化投资的净资产评估值×拟转让股权比例”。

2、价款支付方式:自《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全款付清。

3、因交易产生的税费由转让方和受让方双方各自承担。

(三)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否

(四)保证金设定

交易保证金金额拟设定为转让底价的30%,意向受让方需在挂牌公告期截止日17:00前将保证金缴纳至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五)如挂牌期满,经受让方资格确认后只征集到一家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方式成交;若征集到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六)如挂牌期满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的,转让方有权选择延期或终止此次交易。

(七)本次股权转让后,本公司只持有标的公司6%的股权,宜化投资公司成为本公司的参股公司。

四、涉及出售资产的其他安排

本次拟通过公开挂牌交易方式转让宜化投资45%的股权,交易完成后公司将只持有标的公司少量股权,本次股权转让意向受让方应同意并承诺:全员接收宜化投资公司员工,劳动合同继续有效,社保缴费继续按照当地法规执行。宜化投资第二股东湖北枫泽已书面同意此人员安置方案,受让方须同意此人员安置方案。

五、出售资产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1、转让股权的目的

本次拟转让标的公司部分股权,旨在增强本公司资金实力,做强做大主业。

2、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若本次股权转让成功完成,将为本公司补充一定流动资金。转让完成后,公司将获得一定投资收益,由最终成交结果确定。

六、其他说明

本次交易通过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公开征集受让方,鉴于宏观经济环境、政策调控以及标的公司实际情况等因素,本次交易能否成功尚存在不确定性,为保证公司利益,如此次产权交易信息披露期满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的,公司有权选择延期或终止此次交易。

公司后续将根据该事项的实质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备查文件

(一)公司八届五十次董事会决议;

(二)第八届董事会五十次会议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湖北宜化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审计报告(大信审字【2018】第2-00225号);

(四)湖北宜化投资开发有限公司资产评估报告。

特此公告。

湖北双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年2月14日

证券代码:000707 证券简称:双环科技 公告编号:2018-013

湖北双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转让子公司股权形成对外财务资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湖北双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者“本公司”) 拟通过在产权交易所公开征集受让方的形式转让持有的湖北宜化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宜化投资”或者“标的公司”)45%的股权。如果交易完成,本公司将只持有标的公司少量股权,标的公司应付本公司款项将形成本公司对外财务资助。

目前,标的公司应付本公司款项具体情况如下:

截止本公告发布之日,标的公司应付我公司及子公司7,380.70万元。由于该应付事项发生之时,宜化投资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按照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前述应付事项发生时不属于临时信息披露范畴。

二、财务资助对象基本情况

1、资助对象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湖北宜化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2)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3)住所:武汉市江夏区大桥新区黄家湖大道武汉宜化塑业有限公司东四楼406室

(4)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万元

(5)成立时间:2012年11月19日

(6)法定代表人:王书柏

(7)经营范围:投资与资产管理,社会经济咨询;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建筑装饰工程设计、施工;化肥、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品)、塑料制品、非金属矿产制品、金属制品销售;日用品、五金交电及电子产品的批发兼零售;贸易经纪与代理(国家有专项规定的项目经审批后方可经营)。

(8)股东:湖北双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有51%股权;

湖北枫泽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持有49%股权。

2、资助对象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如下(经审计):

单位:人民币元

三、借款条件与还款计划

根据公司与宜化投资签署的《借款合同》:

1、合同双方:

出借人(甲方):湖北双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借款人(乙方):湖北宜化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2、甲方向乙方提供借款7,380.70万元。甲方按年化利率6%向乙方收取借款利息。

3、乙方承诺在2018年6月30日之前将上述所借款项还清。若乙方在2018年6月30日之前未将上述所借款项还清,自逾期之日起,借款人需按以下方式向出借人支付逾期利息和违约金:逾期借款本金金额×24%×实际逾期天数÷360。

四、第三方担保

根据公司与宜化投资、湖北枫泽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湖北枫泽”)签署的《保证合同》,湖北枫泽为公司对宜化投资提供的资助款项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同时本次转让45%股权的受让方也需对该财务资助事项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担保方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湖北枫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3)住所:荆州市江津东路155号

(4)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万元

(5)成立时间:2009年07月28日

(6)法定代表人:张琼

(7)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销售;建材销售,自有房屋出租。

五、形成原因说明

公司拟通过在产权交易所公开征集受让方的形式转让持有的宜化投资45%股权,评估基准日为2017年12月31日。本公司曾向宜化投资提供借款、委托贷款,借款、委托贷款行为发生是在本公司控股宜化投资公司之时,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不属于临时信息披露范畴。

若本次45%股权转让顺利完成,本公司将只持有宜化投资少量股权,前述借款、委托贷款余额将形成本公司对外提供的财务资助。按照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本公司对宜化投资提供财务资助事项已经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公司对宜化投资形成财务资助是由于转让宜化投资股权所致。针对宜化投资提供财务资助事项的后续处理,公司已经制定明确方案,在转让宜化投资股权的交易条件中要求标的公司宜化投资的新、老股东为财务资助提供担保(详见同日发布在巨潮资讯网的临时公告2018-012)。因此财务资助的风险可控。

董事会认为本公司为转让标的宜化投资提供财务资助合理、风险可控,同意该事项。

七、独立董事意见

1、如宜化投资股权转让事项完成后,本公司将只持有少量宜化投资股权,公司董事会对上述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履行审议程序,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符合法律法规对上市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要求;

2、财务资助对象按照年化利率6%向公司支付资金占用费,期满结息,利随本清,维护了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在公开转让宜化投资股权的方案中已明确提出了财务资助事项的后续处理方案,并要求相关方提供担保,因此财务资助风险可控。

3、该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次董事会会议审议并通过,审议和表决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公司累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金额

截至本议案提交日,除本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外,不存在其他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也不存在逾期未收回的情况。

九、备查文件

(一)公司八届五十次董事会决议;

(二)第八届董事会五十次会议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湖北双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年2月14日

证券代码:000707 证券简称:双环科技 公告编号:2018-014

湖北双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重庆宜化为其子公司重庆索特

银行借款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1、本次担保基本情况

湖北双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重庆宜化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宜化”)为其子公司重庆索特盐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索特”)提供担保。本次担保金额为0.3亿元,债权人为中行重庆万州分行。重庆宜化为重庆索特0.3亿元票据敞口提供保证担保。

重庆宜化与重庆索特均是纳入本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该笔担保不构成关联方担保。

2、公司八届五十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本次担保议案。本担保议案还需经过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股东大会的详细情况见巨潮资讯网同日披露的《湖北双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8-015。

二、担保及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担保人基本情况及相关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担保人:重庆宜化化工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6年9月22日

注册地点:万州区龙都大道519号

法定代表人:聂义民

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0万元

主营业务:生产、销售联碱、销售化肥。

与本公司关系说明:本公司持有重庆宜化100%的股权,为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担保人相关的产权及控制关系方框图如下:

重庆宜化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元

截至目前为止,重庆宜化没有可能导致公司存在或有负债的情形。

2.被担保人基本情况及相关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被担保人:重庆索特盐化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2年11月11日

注册地点:万州区沙龙路三段

法定代表人:聂义民

注册资本:人民币36,700万元

主营业务:岩盐开采(按许可证核定事项及期限从事经营),房地产开发;盐及盐化工产品生产、销售,包装材料销售,高效生态农业技术、高科技海水养殖技术咨询,物流咨询,发电供电。

与本公司关系说明:本公司持有重庆宜化100%的股权,重庆宜化持有重庆索特99.9868%的股权。

被担保人相关的产权及控制关系方框图如下:

重庆索特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元

截至目前为止,重庆索特没有可能导致公司存在或有负债的情形。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债权人:中行重庆万州分行

(2)担保金额:人民币0.3亿元

(3)贷款用途:日常经营周转

(4)担保期限:1年

(5)担保方式:保证担保。

(6)本担保协议无其他重要内容。

四、董事会意见

1、提供担保的原因

1.1本次担保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1.2重庆索特维持正常的生产经营需要流动资金,本公司全资子公司重庆宜化为其子公司重庆索特提供担保,获得资金,有利于子公司生产经营的正常开展。

2、提供担保的必要性分析

重庆索特生产经营需要资金,目前能够为其提供担保的对象相对有限。重庆宜化直接受控于本公司,能够为本公司其他子公司提供此次担保。本公司全资子公司重庆宜化为其子公司重庆索特提供担保,获得银行贷款,保证其子公司重庆索特生产经营的正常开展。出于以上原因,本公司全资子公司重庆宜化为其子公司重庆索特提供担保是十分必要的。

3、董事会对该担保事项的风险及被担保人偿还债务能力的判断

重庆索特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重庆宜化的子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本公司对其具有较强的控制能力,担保风险较小。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的担保总额为309,794.46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348.19%。本次担保全部实施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发生的担保总额将为312,794.46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351.56%,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六、其他

本公司将及时披露担保的审议、协议签署和其他进展或变化情况。

湖北双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年2月14日

证券代码:000707 证券简称:双环科技 公告编号:2018-015

湖北双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股东大会是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本次股东大会由湖北双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召集。

本公司于2018年2月13日召开公司八届五十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湖北双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公开转让子公司部分股权的议案》等议案,同意召开本次股东大会,对上述议案进行审议。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的召开合法、合规。

(四)会议召开时间:

1、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时间为:2018年3月6日14点30分。

2、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时间为:2018年3月5日15:00-2018年3月6日15:00。

3、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时间:2018年3月6日9:30-11:30, 13:00-15:00。

(五)会议的召开方式: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会议结合网络投票方式。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或其他表决方式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征集投票权。

(六)股权登记日

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18年3月1日。

(七)出席对象

1、截止2018年3月1日(股权登记日)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该等股东有权委托他人作为代理人持股东本人授权委托书参加会议,该代理人不必为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

3、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八)现场会议地点:湖北省应城市东马坊公司办公大楼三楼一号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湖北双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公开转让子公司部分股权的议案

(二)湖北双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转让子公司股权形成对外财务资助的议案

(三)湖北双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重庆宜化为其子公司重庆索特银行借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上述审议议案已经公司八届五十董事会审议通过,相关公告详见2018年2月14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审议事项具备合法性、完备性。

三、提案编码

四、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现场、信函或传真方式。

(二)登记时间:2018年3月1日(股权登记日)交易结束后至股东大会召开前一天的工作日,每天8点30分至12点以及14点至17点30分,以及股东大会召开当日,8点30分至12点以及14点至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之前。

(三)登记地点:湖北省应城市东马坊公司办公大楼公司证券部及股东大会现场。

(四)登记和表决时需提交文件的要求:

法人股股东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或法人代表授权 委托书、营业执照复印件和出席人身份证;

个人股股东持股东帐户卡、持股凭证和个人身份证;

委托代理人持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

(五)会议联系方式:

地 址:湖北省应城市东马坊公司办公大楼公司证券部

邮政编码:432407

电 话:0712-3311099

传 真:0712-3614099

电子信箱:sh000707@163.com

联 系 人:谌春晓

(六)会议费用:出席会议者交通及食宿费用自理

五、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具体方法见本通知附件1。

六、备查文件

(一)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公司八届五十次董事会决议。

湖北双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年2月14日

附件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

投票代码:股东的投票代码为“360707”。

投票简称:“双环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累积投票,填报表决意见为: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4)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8年3月6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3月5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15:00,结束时间为2018年3月6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股东代理人授权委托书(样式)

授 权 委 托 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股东单位)出席湖北双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代理人姓名:

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姓名:

委托人证券帐号: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书签发日期:

委托有效期: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表决意见表

委托人签名(法人股东加盖单位印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