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

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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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计划的进展公告

2018-02-1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002672 股票简称:东江环保 公告编号:2018-13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计划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2017年10月21日披露了《关于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司董事、总裁李永鹏先生及高级管理人员谢亨华先生、王恬女士计划自减持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5,535,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62%)。

截至本公告日,李永鹏先生、谢亨华先生及王恬女士减持计划的时间已过半,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2017]9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最新减持规定,现将上述人员股份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披露如下:

一、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

二、本次减持后持股情况

三、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计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 9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2、李永鹏先生、谢亨华先生及王恬女士本次减持股份情况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减持股份计划一致,本次减持数量在前期已披露的减持计划范围内,王恬女士的股份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李永鹏先生及谢亨华先生本次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

3、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将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的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公司基本面未发生重大变化。

四、备查文件

王恬女士出具的《减持计划实施完毕告知函》

谢亨华先生出具的《减持计划实施进展告知函》

特此公告。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