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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德宏汽车电子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实施进展的公告

2018-02-2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701 证券简称:德宏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8-006

浙江德宏汽车电子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实施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公布减持计划前,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创投”)持有本公司4,874,16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4.08%。浙江红土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红土”)持有本公司4,192,32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3.51%。深创投及浙江红存在一致行动关系,合计持有公司股份9,066,48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59%。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深创投及浙江红土本次拟减持股份合计将不超过2,390,4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减持期间:如通过竞价交易自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6个月内(任意连续三个月内竞价交易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如大宗交易自公告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后6个月内。减持价格视市场价格确定,且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若自公司股票上市至减持前公司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价格下限和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

●减持计划的实施情况:

自减持计划公告日至本公告日,深创投及浙江红土的减持计划的减持时间过

半,深创投及浙江红土减持后仍合计持有公司8,149,58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6.82%。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

(证监会公告〔2017〕9 号)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现将深创投及浙江红土有关减持

股份计划实施进展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的名称

1、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浙江红土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二)股东持有股份的总数量、持股股份的具体来源

公布减持计划前,深创投持有本公司4,874,16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4.08%。浙江红土持有本公司4,192,32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3.51%。深创投及浙江红存在一致行动关系,合计持有公司股份9,066,48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59%。上述股份来源于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股份及上市后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式取得的股份。

(三)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过去十二个月内减持股份的情况。

深创投与浙江红土自取得本公司股份以来,已经发生过减持本公司股份的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德宏汽车电子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实施结果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7-063)。

本次减持计划公告后至今减持股份情况见本公告之“三、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2017 年10月27日,公司收到深创投与浙江红土发来的《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公司股份告知函》,公司于2017 年10月28日披露了上述减持计划,具体

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德宏汽车电

子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7-066)。

三、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

(一)减持具体情况:

(二)深创投及浙江红土持股变动情况如下: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深创投与浙江红土本次减持计划的减持时间过半。

(三)本次减持事项与深创投及浙江红土此前已披露的计划、承诺一致。

(四)深创投及浙江红土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四、相关风险提示

深创投和浙江红土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特此公告。

浙江德宏汽车电子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2月14日

●报备文件

(一)《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实施时间过半情况告知函(深创投)》

(二)《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实施时间过半情况告知函(浙江红土)》

证券代码:603701 证券简称:德宏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8-007

浙江德宏汽车电子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部分拆迁补偿款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拆迁征收补偿的基本情况

因浙江省湖州市凤凰分区规划调整需要,浙江德宏汽车电子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位于湖州市机电路77、78、79号的房屋建筑物、构筑物和土地被列入政府征收范围。按照国家有关拆迁政策,公司与浙江省湖州经济开发区拆迁事务所(简称“拆迁事务所”)签订了《拆迁补偿协议书》。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ee.com.cn)披露的《浙江德宏汽车电子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拆迁补偿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7-068)。

二、收到拆迁征收补偿资金情况

(一)前期公司已收到首期拆迁征收补偿款22,500,000元。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ee.com.cn)披露的《浙江德宏汽车电子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部分拆迁补偿款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7-072)。

(二)近日,公司收到拆迁征收补偿款10,000,000元。根据《拆迁补偿协议书》约定,第二期应收拆迁征收补偿款22,500,000元,现剩余12,500,000元未收到。后续公司将按照实际情况与拆迁事务所积极沟通,协调其具体资金按排情况结清公司应收拆迁征收补偿款剩余款项。

后续相关进展情况公司将及时公告。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德宏汽车电子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