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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仁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配股股份变动及获配股票上市公告书

2018-02-22 来源:上海证券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声明与提示

华仁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发行人”、“华仁药业”、“公司”或“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诺本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政府机关对华仁药业本次配股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次配股发行前总股本为986,105,137股,本次配股新增上市股份:196,107,845股,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含高管锁定股)。本次配股完成后总股本为1,182,212,982股。

本公司及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查阅2018年1月29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配股说明书全文及相关文件。

一、本次配股股票上市情况

(一)编制上市公告书的法律依据

本上市公告书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编制,旨在向投资者提供有关本公司本次配股新增股票上市的基本情况。

(二)配股发行、上市的核准情况

本次配股发行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2319号文核准。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华仁药业本次配股共计配售196,107,845股(人民币普通股)将于2018年【2】月【26】日起上市。本次配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仍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上市条件。

(三)本次配股股票上市相关信息

二、发行人、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二)发行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情况

单位:股

注1:发行前,广东永裕恒丰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永裕”)持有公司16,527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6.76%;广东永裕全资子公司永裕恒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裕恒丰”)持有公司9,562.71万股,占公司总股本9.70%;广东永裕及其全资子公司永裕恒丰合计持有公司26,089.71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6.46%。周希俭持有广东永裕恒丰投资有限公司63.00%股权,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注2:发行后,广东永裕持有公司19,832.4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6.78%;永裕恒丰持有公司11,475.252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9.71%;广东永裕及其全资子公司永裕恒丰合计持有公司31,307.652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6.48%。周希俭持有广东永裕恒丰投资有限公司63.00%股权,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三)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截至2018年1月15日,广东永裕持有公司16.76%股份,是公司第一大股东;广东永裕全资子公司永裕恒丰持有公司9.70%股份。广东永裕及其全资子公司永裕恒丰合计持有公司26.46%股份,因此,广东永裕和永裕恒丰是公司控股股东。周希俭持有广东永裕63.00%股权,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1、广东永裕基本情况

2、永裕恒丰基本情况

(四)本次配股完成前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本次配股发行完成前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未发生变化,因本次配股导致股东持股数量及持股比例发生变化,具体情况如下:单位:股

(五)本次发行前后发行人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单位:股

三、本次配股股票发行情况

1、发行数量:实际发行196,107,845股,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含高管锁定股);

2、发行价格:3.56元/股;

3、发行方式:本次发行采取网上定价发行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

4、发行时间:本次配股发行股权登记日为2018年1月31日(R日),配股缴款时间为2018年2月1日(R+1日)至2018年2月7日(R+5日);

5、募集资金总额:本次配股募集资金总额为698,143,928.20元;

6、发行费用:单位:元

每股发行费用为0.1021元(按全部发行费用(不含税)除以本次配股新增股份总额计算);

7、募集资金净额:678,119,569.75元;

8、发行后每股净资产:1.82元/股(按照2017年9月30日未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加上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之和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9、发行后每股收益:0.02元/股(按照2016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配股后总股本全面摊薄计算);

10、注册会计师对本次募集资金到账的验资情况: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发行人截至2018年2月9日的新增注册资本实收情况进行了验资,并出具了中兴华验字(2018)第030002号验资报告:经审验,截至2018 年2 月9日止,公司实际已配售人民币普通股(A)股196,107,845股,其中:向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配售196,107,845股,向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配售0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98,143,928.20元,扣除与本次发行直接相关的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20,024,358.45元(不含税),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78,119,569.75元。其中:计入注册资本(股本)人民币196,107,845.00元(大写:壹亿玖仟陆佰壹拾万零柒仟捌佰肆拾伍元整),计入资本公积人民币482,011,724.75元(大写:肆亿捌仟贰佰零壹万壹仟柒佰贰拾肆元柒角伍分)。

11、发行对象认购股份承诺履行情况:公司控股股东广东永裕恒丰投资有限公司及永裕恒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履行了认配股份的承诺,已以现金全额认购其可配的股份。

12、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每变动5%的计算基准日调整为2018年【2】月【26】日。

四、财务会计资料

本公司已于2017年10月19日披露了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并于2018年2月9日披露了华仁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业绩快报,请投资者查阅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资料。

五、其他重要事项

发行人自配股说明书刊登日至本上市公告书出具日未发生可能对发行人有较大影响的其他重要事项。

六、上市保荐机构及上市保荐意见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胡伏云

保荐代表人:张国勋、武健

项目协办人:程欣

联系人:陈焱、石建华、章健成、黄东发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5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19层、20层

电话:020-88836999

传真:020-88836624

上市保荐机构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华仁药业本次配股上市文件所载资料进行了核查,认为:发行人申请本次配售股票上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本次配售的股票具备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的条件。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同意保荐华仁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配股新增股票上市交易,并承担相关的保荐责任。

特此公告。

发行人:华仁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2月12日

证券代码:300110 证券简称:华仁药业 公告编号:2018-026

华仁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配股股份变动及获配股票上市公告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