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

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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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合金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涉及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2018-02-2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633 证券简称:合金投资 公告编号:2018-005

新疆合金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涉及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疆合金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大股东杨新红与共青城招银叁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招银叁号”)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被告均已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并已被受理。现将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一审案件基本情况

(一)原告

共青城招银叁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住所地:江西省共青城私募基金园区408-20号,执行事务合伙人:张金海。

(二)被告

1.杨新红,女,汉族,1967年7月8日出生,住所:黑龙江省七台河市桃山区桃北街道九委1组。

截止信息披露日,杨新红女士持有公司股份52,600,000股,持股比例13.66%,为公司第二大股东。杨新红持有公司的全部股份已质押并被司法冻结。

2.北京乾坤翰林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住所:北京市朝阳区高碑店乡半壁店村惠河南街1103号D15号,法定代表人:杨新红。

(三)案件情况

原告与被告的合同纠纷一案,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6年8月3日立案受理。公司于2016年8月23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了《关于股权冻结及股东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73),对上述案件的具体情况及进展情况进行了详细披露。

2017年10月31日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对上述案件审理完毕并下发(2016)赣民初46号《民事判决书》。公司于2017年11月18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了《关于公司股东涉及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7-066)。

二、案件进展情况

经公司进一步了解,上述案件原告、被告均已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并已被受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上述案件的受理案号为:(2018)最高法民终73号,该案处于二审阶段。

三、风险提示

公司将及时关注上述案件具体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新疆合金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二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