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

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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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8-02-2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936 证券简称:博敏电子 公告编号:2018-006

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8年2月22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广东省梅州市经济开发试验区东升工业园B区公司一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徐缓先生主持,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5人,其中董事谢小梅女士、独立董事曾辉先生、徐驰先生、张荣武先生由于工作原因未能亲自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黄晓丹女士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变更公司2017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含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律师:肖剑、沈琦雨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信达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亦符合现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或列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合法,会议形成的《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