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

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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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桂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18-02-2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310 证券简称:桂东电力 公告编号:临2018-009

债券代码:122138 债券简称:11桂东01

债券代码:122145 债券简称:11桂东02

债券代码:135219 债券简称:16桂东01

债券代码:135248 债券简称:16桂东02

广西桂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2018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债权登记日:2018年2月28日

●债券付息日:2018年3月1日

由广西桂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于2016年3月1日发行的广西桂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将于2018年3月1日开始支付2017年3月1日至2018年2月28日期间的利息,为保证付息工作的顺利进行,方便投资者及时领取利息,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广西桂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 二期);

2、债券简称:16桂东02;

3、债券代码:135248;

4、发行人:广西桂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5、发行规模:人民币10亿元;

6、债券期限:本期债券期限为5年期,在存续期内第3年末附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7、债券利率:本期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票面年利率为5.70%。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8、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

9、还本付息方式: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

10、计息期限:2017年3月1日至2018年2月28日止。

11、债权登记日:本期债券利息登记日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 在债权登记日当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本期债券持有人,均有权就本期债券获得该债权登记日所在计息年度的利息。

12、付息日: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2017年至2021年每年的3月1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13、债券担保情况:本期公司债券为无担保债券。

14、发行时信用级别:经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 ,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AA。

15、最新跟踪信用级别:经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2017年6月6日出具的跟踪评级报告显示,发行人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维持稳定,本期 债券信用等级为AA。

16、上市时间和地点:本期债券于2016年3月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二、本次债券本期付息方案

根据《广西桂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完成发行的公告》, 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为5.70%,每手“16桂东02 ”(面值人民币1,000元)实际派发利息为人民币57.00元(含税)。

三、本次付息债权登记日及付息日

1、债权登记日:2018年2月28日

2、债券付息日:2018年3月1日

四、本次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至2018年2月28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中证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16桂东02”公司债券的持有人。

五、本次付息办法

1、本公司已与中证登上海分公司签订了《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协议》,委托中证登上海分公司进行债券兑付、兑息。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兑付、兑息资金划入中证登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证登上海分公司将根据协议终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后续兑付、兑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公告为准。本公司将在本期兑息日前2个交易日,将本期债券的利息足额划付至中证登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2、中证登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债券利息划付给相应的兑付机构(证券公司或中证登上海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投资者于兑付机构领取债券利息。

六、关于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投资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公司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 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2、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9]3 号)等规定,本期债券非居民企业(包括 QFII,RQFII)债券持有人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应缴纳 10%非居民企业所得税,由本公司负责代扣代缴。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对于其他债券持有者,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

七、本期债券付息的相关机构

1、发行人

名称: 广西桂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秦敏

住所: 广西壮族自治区贺州市平安西路12号

电话: 0774-5292359

传真: 0774-5273793

联系人: 刘红华

2、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债券上市推荐人

主承销商: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何春梅

住所: 广西桂林市辅星路13号

电话: 0771-5539038、0771-5569592

传真: 0771-5530903

经办人员: 朱先玉

3、托管人: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办公地址: 上海市陆家嘴东路166号中国保险大厦36楼

总经理: 聂燕

电话: 021-38874800

传真: 021-58754185

邮政编码: 200120

特此公告。

发行人:广西桂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 2 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