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8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鹏华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
证券投资基金份额折算和变更登记
结果公告

2018-02-24 来源:上海证券报

根据《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鹏华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鹏华沪深 3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实施转型的提示性公告》和《鹏华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份额折算和变更登记的公告》,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以2018年2月22日作为鹏华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鹏华沪深300ETF”)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在该日日终对折算基准日登记在册的鹏华沪深300ETF的全部基金份额进行折算和变更登记为鹏华量化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鹏华量化先锋混合基金”或“本基金”)基金份额,现将份额折算和变更登记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金份额折算和变更登记结果

基金份额折算前,鹏华沪深300ETF基金份额净值为3.993元,基金份额总额为8,192,168.00份。根据基金管理人2018年2月12日发布的《鹏华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份额折算和变更登记的公告》规定,据此计算的鹏华沪深300ETF基金折算比例为3.993198685。

基金份额折算及变更登记后,鹏华沪深300ETF基金份额持有人成为鹏华量化先锋混合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份额总额与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数额将发生调整,折算后鹏华量化先锋混合基金的份额净值为1.0000元,份额数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误差归入基金资产,折算后的本基金基金份额以登记机构最终确认的数据为准,除小数点尾数处理外,基金份额折算对持有人的权益无实质性影响。

基金登记机构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于2018 年2月22日日终对投资者持有的鹏华沪深300ETF基金份额变更登记为鹏华量化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完成变更登记后的基金代码为005632,本基金份额总额为32,712,954.48份。

自公告之日起,原鹏华沪深300ETF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通过鹏华基金客户服务热线查询经登记机构确认的变更后的鹏华量化先锋混合基金份额。

二、《鹏华量化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生效

根据《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鹏华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鹏华量化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鹏华量化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鹏华量化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自鹏华沪深300ETF基金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的次一工作日,即2018年2月23日起生效,原《鹏华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鹏华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鹏华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于同一日起失效。同日,鹏华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正式变更为鹏华量化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当事人将按照《鹏华量化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

投资者欲了解与本公告相关的其他信息,请登陆基金管理人官网(www.phfund.com)或拨打鹏华基金客户服务热线(400-6788-999; 0755-82353668)咨询相关事宜。

重要提示:

原鹏华沪深300ETF基金份额持有人,请根据基金管理人2018 年2 月6 日发布的《鹏华量化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份额“确权”登记指引》办理确权,确权成功后其基金份额方可申请赎回、转换等。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及更新等相关法律文件。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 年2 月26 日

鹏华兴嘉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8年02月24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2. 基金募集情况

注: (1)按照有关法律规定,本次基金募集期间所发生的律师费、会计师费、信息披露费等费用由基金管理人承担,不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2)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基金投资和研究部门负责人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为0份。

(3)本基金基金经理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为0份。

3.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销售机构受理投资人认购申请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申请的成功与否须以本基金基金份额登记人的确认结果为准。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在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2个工作日之后,及时到销售机构的网点进行交易确认的查询,也可以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电话400-6788-999和网站(www.phfund.com)查询交易确认状况。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规定以及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约定,基金管理人自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每6个月开放一次办理本基金的申购、赎回业务,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相关公告中规定。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风险提示: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人注意投资风险。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0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