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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奇自动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被证监会立案调查事项进展暨风险提示公告

2018-02-2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009 证券简称:天奇股份公告编号:2018-018

天奇自动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被证监会立案调查事项进展暨风险提示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天奇自动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4月26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编号:苏证调查字2017010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对公司进行立案调查。被立案调查后,公司积极配合证监会的调查工作,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已分别于2017年4月28日、5月27日、6月27日、7月27日、8月26日、9月26日、10月26日、11月25日、12月25日和1月25日通过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公司被证监会立案调查的风险提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23)、《被证监会立案调查事项进展暨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17-032)、《被证监会立案调查事项进展暨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17-033)、《被证监会立案调查事项进展暨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17-040)、《被证监会立案调查事项进展暨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17-051)、《被证监会立案调查事项进展暨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17-054)、《被证监会立案调查事项进展暨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17-062)、《被证监会立案调查事项进展暨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17-072)、《被证监会立案调查事项进展暨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17-080)和《被证监会立案调查事项进展暨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17-010)。

目前证监会调查工作仍在正常进行中,期间公司经营活动未受事件影响,经营情况正常。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的相关规定,如公司因此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并在行政处罚决定书中被认定构成重大违法行为,或因涉嫌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被依法移送公安机关的,公司将因触及13.2.1条规定的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情形,公司股票交易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实行退市风险警示三十个交易日期限届满后次一交易日,公司股票将被停牌,直至深圳证券交易所在停牌后的十五个交易日内作出是否暂停公司股票上市的决定。

如公司所涉及立案调查事项最终未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重大信息披露违法行为,公司股票将不会因此次事件而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暂停上市。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尚未收到中国证监会就上述立案调查事项的结论性意见,在此之前,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11.11.3条的要求,每月至少披露一次公司被证监会立案调查的风险提示性公告。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

敬请投资者密切关注,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天奇自动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