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8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国盛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近期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的公告

2018-02-2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670 证券简称:国盛金控 公告编号:2018-009

国盛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近期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国盛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2月13日披露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预案》等事项,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应《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业务指引》的相关规定要求,现将公司回购股份董事会决议公告前一个交易日及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前十名股东的名称及持股数量、比例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董事会决议公告前一个交易日(即2018年2月12日)

二、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即2018年2月22日)

特此公告

国盛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二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002670 证券简称:国盛金控 公告编号:2018-010

国盛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国盛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书面通知于2018年2月22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会议于2018年2月23日10:00-12:00以电子邮件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杜力先生召集和主持,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延长〈渤海信托·趣店个人消费贷款四期单一资金信托合同〉信托期限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经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本公司于2017年3月17日与渤海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渤海信托)签署《渤海信托·趣店个人消费贷款四期单一资金信托合同》,委托渤海信托设立“渤海信托·趣店个人消费贷款四期单一资金信托”(以下简称单一资金信托),信托期限一年。同时,本公司与北京快乐时代签署《关于利益差额补足的协议》,约定如信托计划清算时返还资产未能实现本金及年化收益率9%,则北京快乐时代负责补足差额。

为深化与北京快乐时代等单位的合作,提升自有资金收益,董事会同意将该单一资金信托延期1年,其他安排不变。与本次信托期限延长有关的协议尚未签署,委托渤海信托设立单一资金信托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17年3月1日刊登在指定媒体的《关于委托渤海信托管理现金资产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由于本公司董事杜力先生在北京快乐时代任职董事,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关联交易累计计算的要求,本次交易还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杜力先生、张巍先生回避表决。

2、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关于召开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巨潮资讯网、《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的事前认可意见》、《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的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

三、备查文件

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国盛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二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002670 证券简称:国盛金控 公告编号:2018-011

国盛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8年第三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已经公司于2018年2月23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8年3月12日下午15:00。

网络投票时间:2018年3月11日—2018年3月12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3月12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3月11日下午15:00—2018年3月12日下午15:00。

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1)现场表决:包括本人出席及通过填写授权委托书授权他人出席;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均有权通过相应的投票方式行使表决权,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18年3月5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见证律师及公司邀请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5033号平安金融中心101层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延长〈渤海信托·趣店个人消费贷款四期单一资金信托合同〉信托期限的议案》。

上述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2月24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及相关文件。

三、提案编码

四、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登记

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须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需持有授权委托书(附件2)和代理人身份证。

(2)自然人股东登记

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还需持有授权委托书(附件2)、代理人身份证。

(3)其他事项

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登记时间以收到传真或信函时间为准)。传真登记请于发送传真后电话确认。

2、登记时间:2018年3月6日至8日9:00—17:00。

3、登记地点: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5033号平安金融中心101层。

4、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方胜玲

电话/传真:0755-88259805

5、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与会人员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六、备查文件

《国盛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通知

国盛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二月二十三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670

2、投票简称:国盛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8年3月12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3月11日15:00,结束时间为2018年3月12日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国盛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本人)出席国盛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18年3月12日召开的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代表本人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进行投票,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本单位(本人)对本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说明:1、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以在“同意”、“反对”、“弃权”栏内相应地方打“√”为准,对同一审议事项不得有两项或多项指示。否则,受托人有权自行对该事项进行投票。

2、若委托人没有对表决权的行使方式作具体指示,受托人可行使酌情裁量权,以其认为适当的方式投票赞成或反对某议案或弃权。

3、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4、单位委托须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自然人委托须经本人签字。

委托人账户名称:委托人持股性质及数量:股

委托人证件号码:委托人签字(盖章):

受托人(签名):受托人证件号码:

委托日期:二〇一八年月日授权有效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