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信目标收益一年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8年2月24日
1.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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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本基金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管理人为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基金注册登记机构为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本基金以定期开放方式运作,即采用封闭运作和开放运作交替循环的方式。本次开放期为2018年2月27日至2018年3月26日(20个工作日),是建信目标收益一年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第二个封闭期结束后的开放期,也是本基金开始运作以来的第二个开放期。
特别提示:
(1)本基金的第一个封闭期的起始之日为《基金合同》生效日,结束之日为《基金合同》生效日所对应的下年年度对日前的倒数第二个工作日。第二个封闭期的起始之日为第一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结束之日为第一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所对应的下年年度对日前的倒数第二个工作日,依此类推。本基金在封闭期内不办理申购赎回业务,也不上市交易。
(2)本基金自封闭期结束之日的下一个工作日起(即每个封闭期起始之日的下年年度对日前的倒数第一个工作日,包括该日)进入开放期,期间可以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本基金每个开放期原则上不少于5个工作日且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开放期的具体时间以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为准,且基金管理人最迟应于开放期的2日前进行公告。如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开放期时间中止计算,在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影响因素消除之日次日起,继续计算该开放期时间,直至满足开放期的时间要求。
2.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2.1申购、赎回的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2018年2月27日至2018年3月26日(20个工作日)为本基金第二个开放期,投资人可办理本基金的申购、赎回业务,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日常申购业务
3.1申购数额限制
本基金在直销和代销机构每个基金账户单笔申购最低金额均为10元人民币,代销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2申购费率
代销网点每个基金账户单笔申购最低金额为10元人民币,代销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本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每个基金账户首次最低申购金额、单笔申购最低金额均为10元人民币。
本基金的申购费率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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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M为每日累计申购金额
本基金的申购费用应在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收取,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
3.3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以上限制进行调整,最迟在调整生效前2个工作日至少在一家指定媒介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4.日常赎回业务
4.1赎回份额限制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时,每次赎回申请不得低于10份基金份额。本基金没有最低持有份额限制。代销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4.2赎回费率
本基金的赎回费率按照持有时间递减,即相关基金份额持有时间越长,所适用的赎回费率越低,具体赎回费率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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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N为基金份额持有期限;1年指365天。
4.3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1、对持续持有期少于30日的投资人,将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基金管理人可以按照《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调整申购费率或收费方式,或者调低赎回费率,基金管理人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2日在至少一家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介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
2、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时,每次赎回申请不得低于10份基金份额。本基金没有最低持有份额限制。
5. 基金销售机构
5.1 场外直销机构
直销中心 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网上交易平台 www.ccbfund.cn
5.2 场外代销机构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具体情况以相关公告为准。
6.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自2016年2月22日起,本基金管理人已在每个交易日的次日,通过公司网站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等,公布基金的份额单位净值和份额累计净值,敬请投资者留意。
7.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每个开放期原则上不少于5个工作日且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开放期的具体时间以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为准,且基金管理人最迟应于开放期的2日前进行公告。如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开放期时间中止计算,在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影响因素消除之日次日起,继续计算该开放期时间,直至满足开放期的时间要求。
(2)若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内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前一开放日的基金总份额的20%,即认为是发生了巨额赎回。当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本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全额赎回或部分延期赎回。连续2日以上(含本数)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要,可暂停接受基金的赎回申请;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项,但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并应当在指定媒介上进行公告。
(3)第二个封闭期的起始之日为第一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结束之日为第一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所对应的下年年度对日前的倒数第二个工作日,本基金自2018年3月27日起进入第三个封闭期。本基金在封闭期内不办理申购赎回业务,也不上市交易。
(4)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合理调整对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进行前述调整须按照《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至少在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刊登公告。
(5)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赎回申请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T+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可在T+2日后(包括该日)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功,则申购款项退还给投资人。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请。申购、赎回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者应及时查询。
(6)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的相关约定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基金管理人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前依照《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至少一家指定报刊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
(7)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办理本次开放期申购和赎回业务有关的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本基金《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有关本基金开放申购、赎回的具体规定若有变化,本公司将另行公告。
(8)咨询方式:
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1-95533;
本公司官方网站地址:www.ccbfund.cn;
(9)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不代表未来业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
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18年2月24日
建信现金添利货币市场基金
暂停大额申购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8年2月24日
1.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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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基金暂停大额申购业务期间,除大额申购外的其他业务仍照常办理。
(2)在暂停大额申购业务期间,单日单个基金账户累计申购本基金的金额不应超过5000万元(可以达到5000万元),如单日单个基金账户累计申购本基金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不含5000万),本公司将有权确认相关业务失败。
(3)本基金恢复大额申购业务的具体时间将另行公告。
(4)投资者如有疑问,请拨打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热线:400-81-95533 (免长途通话费),或登录网站www.ccbfund.cn获取相关信息。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不代表未来业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
特此公告。
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18年2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