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603 股票简称:立昂技术 编号:2018-009
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 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通知于2018年2月14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向全体董事送达。
2. 本次会议于2018年2月22日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召开。
3. 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9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6名。其中,董事葛良娣女士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
4.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王刚先生主持,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徐嘉曼女士和保荐机构代表(通讯方式)参会,监事李刚业、副总经理陈建民、副总经理马鹰、副总经理陈志华列席。
5.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为有效决议。
二、 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办理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董事会审议,同意公司以拥有的部分应收账款向海通恒信国际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恒信”)申请办理有追索权保理业务,融资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71,000,000.00元,期限18个月。具体权利义务条款以公司与海通恒信签署的相关合同及文件中的约定为准。本次保理业务的内容和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全体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发布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三、 备查文件
1、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2月23日
证券代码:300603 股票简称:立昂技术 编号:2018-010
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办理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8年2月22日,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办理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交易概述
随着公司业务规模和业务范围的扩大,对流动资金的需求也相应增加,为了满足业务增长对流动资金的需求,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公司拟向海通恒信国际租赁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应收账款保理业务,额度7,100万元。
公司与海通恒信国际租赁股份有限公司无关联关系,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1、交易对方:海通恒信国际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2、交易对方与公司及公司前十名股东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不存在可能或已经造成上市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关系。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交易标的:公司在经营中发生的部分应收账款。
四、交易的主要内容
1、保理方式:应收账款有追索权的保理方式。
2、保理融资金额:7,100万元;
3、保理融资费率:合计共付息600万元。
4、保理融资期限:18个月。
五、本次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办理应收账款保理业务将有利于缩短应收账款回笼时间,加速资金周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应收账款管理成本,减少应收账款余额,改善资产负债结构及经营性现金流状况。
本次办理应收账款保理业务有利于公司业务的发展,符合公司发展规划和公司整体利益。
六、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与海通恒信国际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开展针对公司在日常经营活动中产生的应收账款的有追索权保理业务,可缩短应收账款回笼时间,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应收账款管理成本,改善公司资产负债结构及经营性现金流状况,有利于公司业务的发展,符合公司发展规划和整体利益。公司董事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办理应收账款有追索权保理业务。
七、备查文件
1、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