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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大锦化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八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决议公告

2018-02-2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818 证券简称:方大化工 公告编号:2018-013

方大锦化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八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8年2月23日(星期五)下午14:00

网络投票时间: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2月23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2月22日15:00 至2018年2月23日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本公司办公楼A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蔡卫东先生。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6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279,508,82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40.4006%。

其中: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198,533,75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28.6964%。

(2)通过网络投票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计159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80,975,07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11.7043%。

(3)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共计16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81,208,82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11.7381%。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江苏东晟律师事务所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审议了议案,并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议案的同意股数均已超过了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总数的三分之二,所有议案均获得通过。

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预案》。

1.01 回购股份的方式

同意279,466,3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48%;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42,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52%。

其中,同意81,166,3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77%;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42,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523%。

1.02 回购股份的处置

同意279,467,0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5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41,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5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如下:同意81,167,0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85%;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41,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515%。

1.03 回购股份的价格

同意279,467,0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5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41,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5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如下:同意81,167,0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85%;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41,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515%。

1.04 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同意279,467,0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5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41,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5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如下:同意81,167,0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85%;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41,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515%。

1.05 拟回购股份的种类、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

同意279,467,0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5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41,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5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如下:同意81,167,0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85%;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41,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515%。

1.06 回购股份的股东权利丧失时间

同意279,467,0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5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41,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5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如下:同意81,167,0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85%;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41,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515%。

1.07 回购股份的期限

同意279,011,4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220%;反对455,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630%;弃权41,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5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如下:同意80,711,4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3875%;反对455,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5610%;弃权41,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515%。

1.08 决议的有效期

同意279,467,0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5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41,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5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如下:同意81,167,0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85%;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41,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515%。

2、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回购工作相关事宜的议案》。

同意279,454,4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05%;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54,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9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如下:同意81,154,4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33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54,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670%。

上述议案详细内容已刊登在2018年2月5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公告编号为2018-005《第七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决议公告》、2018-007《关于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预案》等相关公告。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江苏东晟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陈春明、潘泽洲

3、结论性意见: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江苏东晟律师事务所关于方大锦化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方大锦化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八年二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0818 证券简称:方大化工 公告编号:2018-015

方大锦化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股份的债权人通知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方大锦化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关于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相关议案已经2018年2月23日召开的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详见公司2018年2月24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上的公告。

根据回购方案,公司使用资金人民币2~3亿元,按回购价格不超过14.00元/股计,若全额回购,预计回购股份约为21,428,571股,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比例约3.10%。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具体回购股份的比例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占本公司已发行的总股本的数量为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凡本公司债权人均有权于本通知公告之日起45天内,凭有效债权证明文件及凭证向本公司要求清偿债务或要求本公司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本公司申报债权,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本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如有上述要求的债权人可按下述方式向本公司申报债权:

(1)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为准),请按以下地址寄送其债权资料:

邮寄地址:辽宁省葫芦岛市连山区化工街1号

收件部门:方大锦化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资产部

邮政编码:125001

特别提示:邮寄时,请在邮件封面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2)以传真方式申报的,请按以下传真号码发送其债权资料:

传真号码:0429-2709818

收件部门:方大锦化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资产部

特别提示:传真时,请在首页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方大锦化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八年二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