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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夏智慧城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的
公告

2018-02-2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662 证券简称:天夏智慧 公告编码:2018-011

天夏智慧城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天夏智慧城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于2018年2月22日在杭州市滨江区六和路368号1幢北四楼A4068室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8年2月9日以邮件、电话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8名,实际出席会议8名。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夏建统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经与会董事充分讨论、审议和书面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预案的议案》

为有效维护广大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促进公司的长远发展,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及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在综合考虑公司近期股票二级市场表现、公司财务状况以及未来的盈利能力的情况下,依据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回购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6.5元/股。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预案》的详细内容请见公司于2018年2月23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公告。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详细内容请见公司于2018年2月23日巨潮资讯网(ww.cninfo.com.cn)。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回购股份工作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了配合本次回购公司股份,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本次回购公司股份过程中办理如下事宜:

(一)授权公司董事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决定回购股份的具体用途,包括但不限于用作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注销以减少公司注册资本等;

(二)授权公司董事会在回购期限内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的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三)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及股价表现,决定继续实施或者终止实施本回购方案;

(四)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实际回购的情况,对公司章程中涉及注册资本、股本总额等相关条款进行相应修改,并办理工商登记备案;

(五)授权公司董事会依据有关规定(即适用的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调整具体实施方案,办理与股份回购有关的其他事宜;

(六)本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份回购预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拟定于2018年3月13日召开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上述有关议案。

《关于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14),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2月23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天夏智慧城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2月23日

证券代码:000662证券简称:天夏智慧 公告编号:2018-012

天夏智慧城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

社会公众股份的预案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回购股份数量:不超过24,242,424股,占本公司目前总股本的2.88%。

2、回购价格:结合近期公司股价,拟以自有资金回购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6.5元/股。

3、回购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预案之日起不超过六个月。

4、回购通途: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或者予以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

5、相关风险提示:本次回购预案可能面临公司股东大会未审议、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预案披露的价格区间,导致回购预案无法实施等不确定性风险;回购存在因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股权激励对象放弃认购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票无法全部授出的风险。

6、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一、回购预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业务指引》的相关规定,天夏智慧城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决定用自有资金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以下简称“本次回购”),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或者予以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

(一)公司拟定了回购股份的预案,该预案已经2018年2月22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公司董事会将本预案提交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本预案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二、回购预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为有效维护广大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促进公司的长远发展,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在综合考虑公司近期股票二级市场表现、公司财务状况以及未来的盈利能力的情况下,依据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相关规定,公司拟以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

(二)拟回购股份的方式

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在二级市场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

(三)拟回购股份的价格或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结合近期公司股价,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股价人民币16.5元/股。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等事宜,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价格。

(四)拟回购股份的种类、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

回购股份的种类为本公司发行的A股社会公众股。在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6.5元/股的条件下,若全额回购,预计回购股份不超过24,242,424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比例为2.88%。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等事宜,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数量。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五)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回购资金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股份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

(六)回购股份的期限

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不超过六个月。

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股份规模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即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公司将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七)回购股份的用途

用作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注销以减少公司注册资本等,具体授权董事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决定。

(八)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回购预案决议的有效期限为:自股东大会通过股份回购预案之日起12个月内。

(九)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公司定期报告或业绩快报公告前10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十)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在回购资金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回购股份成本价格不超过16.5元/股的条件下,若本次回购方案全部实施完毕,则预计回购股份数量最多为24,242,424股,占公司总股本约2.88%。在此情况下,回购后公司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况下,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如下:

(十一)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活动、财务状况及未来重大发展影响的分析

截至2017年9月30日,公司总资584,797.09万元、净资产517,353.25万元、流动资产165,629.19万元(未经审计),回购资金总额的上限40,000万元占公司总资产、净资产和流动资产的比重分别为6.84%、7.73%、24.15%,公司拥有足够的资金支付本次股份回购款。公司现金流良好,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

本次回购股份的顺利实施有利于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信心,巩固公司在资本市场的形象。

如上所述,按照最大回购数量24,242,424股测算,回购公司股份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仍然为梁国坚先生,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也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股权分布情况仍然符合上市条件。

(十二)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合计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买卖公司股份情况说明。

1、2017年11月21日,公司发布了《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承诺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121),公司实际控制人梁国坚先生拟于该公告披露之日起10个月内通过其本人或其控制的公司对公司股票进行增持,增持所需资金由其自筹取得。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实际控制人梁国坚先生控制的公司广西索芙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增持公司股票3,401,268股,增持金额为5,057万元,实际控制人后续将会继续履行其增持公司股份的承诺。

2、公司于2017年4月28日发布了《关于公司管理层增持公司股票计划的公告》(编号:2017-035)。公司核心管理层董事长兼总裁夏建统、副董事长兼副总裁高友志、董事兼董事会秘书贾国华、财务负责人杨箐和公司全资子公司杭州天夏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李建平(以下简称“公司管理层”)将在公告披露日起至2018年7月28日前(含因窗口期延期增持时间段)拟通过二级市场增持公司股票,合计增持总金额不低于5,000万元。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高管已经累计增持1,116,241股,累计增持金额为1,842余万元。目前高管增持公司股份还在持续进行中。

经公司内部自查,上述人员的买卖行为系认购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或根据公司股价在二级市场的表现而自行做出的判断,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的行为。除上述情况外,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合计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行为,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的行为。

(十三)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为了配合本次回购公司股份,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本次回购公司股份过程中办理如下事宜:

1、授权公司董事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决定回购股份的具体用途,包括但不限于用作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注销以减少公司注册资本等;

2、授权公司董事会在回购期限内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的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3、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及股价表现,决定继续实施或者终止实施本回购方案;

4、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实际回购的情况,对公司章程中涉及注册资本、股本总额等相关条款进行相应修改,并办理工商登记备案;

5、授权公司董事会依据有关规定(即适用的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调整具体实施方案,办理与股份回购有关的其他事宜;

6、本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份回购预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在审议相关预案后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本次回购合法合规。公司回购股份预案符合《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业务指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董事会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2、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有利于增强公司股票长期的投资价值,维护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推动公司股票价值的合理回归,推进公司长远发展。

3、公司拟回购资金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影响公司上市地位。

4、本次回购以集中竞价方式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合法合规,回购预案具备可行性和必要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独立董事同意本次回购股份预案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本次回购股份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业务指引》的相关规定;有利于增强公司股票长期的投资价值,维护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推动公司股票价值的合理回归,推进公司长远发展。因此,同意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回购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

五、回购方案的不确定性风险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公司章程》规定,本次回购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形式审议,可能面临公司股东大会未审议通过回购股份议案、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区间,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等不确定性风险;此次回购存在因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股权激励对象放弃认购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票无法全部授出的风险。公司将根据回购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请各位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2、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天夏智慧城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2月23日

证券代码:000662 证券简称:天夏智慧 公告编号:2018-013

天夏智慧城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的

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天夏智慧城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于2018年2月22日杭州市滨江区六和路368号1幢北四楼A4068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方巍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以及参与表决监事人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参加会议监事认真审议并经投票表决,通过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预案的议案》

为有效维护广大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促进公司的长远发展,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及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在综合考虑公司近期股票二级市场表现、公司财务状况以及未来的盈利能力的情况下,依据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回购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6.5元/股。

经审议,本次回购股份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业务指引》的相关规定;有利于增强公司股票长期的投资价值,维护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推动公司股票价值的合理回归,推进公司长远发展。因此,同意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回购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预案》的详细内容请见公司于2018年2月23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公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天夏智慧城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8年2月23日

证券代码:000662证券简称:天夏智慧 公告编号:2018-014

天夏智慧城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备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根据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公司定于2018年3月13日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大会的具体事项拟安排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提议召开,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和时间:

现场会议:2018年3月13日(星期二)14:00

网络投票:2018年3月12日-2018年3月13日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3月13日9:30-11:30和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3月12日15:00至2018年3月13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18年3月8日(星期四)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

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18年3月8日(星期四),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现场会议地点:杭州市滨江区六和路368号1幢北四楼A4068 室

9.投票表决时,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中的一种,不得重复投票。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现场、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重复投票,以第二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预案的议案》

2、审议《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回购相关事宜的议案》

上述议案为需要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的审议事项。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详情请见公司2018年2月23日指定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告。

三、提案编码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四、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18年3月9日(9:00-11:00、13:30-16:30)。

2.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授权委托书和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

(3)异地股东可用传真或信函的方式登记(须提供有关证件复印件),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以上资料须于登记时间截止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证券与投资管理部。

3、登记地点:天夏智慧城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六、其他事项

1.联系方式

联系人:贾国华、李瑞莹

联系电话:0571-87753750

联系传真:0571-81951215

联系地址:杭州市滨江区六和路 368 号 1 幢北四楼 A4068 室

邮政编码:310053

2. 本次会议会期预计半天,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天夏智慧城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2月23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网络投票包括交易系统投票和互联网投票,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修订稿,将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提示如下:

一、 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 投票代码:360662。

2. 投票简称:“天夏投票”。

3. 议案设置及意见表决:

(1)议案设置

股东大会议案对应“议案编码”一览表:

股东大会设置“总议案”,对应的议案编码为100。对于逐项表决的议案,如议案1中有多个需表决的子议案,1.00代表对议案1下全部子议案的议案编码,1.01代表议案1中的子议案1.1,1.02代表议案1中子议案1.2,以此类推。

(2)填报表决意见

对于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均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二次有效投票为 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 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

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4) 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二次有效投票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8年3月13日的交易时间,即 9:30—11:30 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选择以下两种方式(二选一)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1)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网络投票专用界面进行投票。

(2)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以指定投票代码通过买入委托进行投票。

3、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网络投票专用界面进行投票的操作程序:

(1)登录证券公司交易终端选择“网络投票”或“投票”功能栏目;

(2)选择公司会议进入投票界面;

(3)根据议题内容点击“同意”、“反对”或“弃权”;对累积投票议案则填写选举票数。

4、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以指定投票代码通过买入委托进行投票的操作程序:

(1)在投票当日,“天夏投票”“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总数。

(2)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3)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股东大会议案序号。股东大会设置“总议案”,对应的议案编码为 100。对于逐项表决的议案,如议案 1 中有多个需表决的子议案,1.00 代表对议案 1 下全部子议案的议案编码,1.01 代表议案 1 中的子议案1.1,1.02 代表议案 1 中子议案 1.2,依此类推。

(4)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对于不采用累积投票制的议案,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 股代表同意,2 股代表反对,3 股代表弃权;

不采用累积投票制的议案表决意见对应“委托数量”一览表

(5)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二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6)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二次有效申报为准,不得撤单。

三、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3月12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 2018年3月13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天)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 年 4 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式样

授权委托书

致:天夏智慧城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单位(本人)作为天夏智慧城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000662)的股东,兹授权【】先生/女士(身份证号_)代表本单位(本人)出席天夏智慧城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18年3月13日召开的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在会议上代表本单位(本人)持有的股份数行使表决权,并按以下投票指示进行投票:

1、委托人可在“同意”、“弃权”、“反对”方框内填入相应股票数,做出投票指示;

2、如委托人未作任何投票指示,则受托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表决。

委托人(签章): 委托人持股数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证券账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证件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年 月 日

注:1、授权委托书复印件有效;

2、委托人为法人,应加盖法人公章。

3、本委托书自签发之日生效,有效期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时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