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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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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夏回报二号证券投资基金
第五十三次分红公告

2018-02-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公告送出日期:2018年2月27日

1公告基本信息

2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注:选择现金红利方式的投资者的红利款将于2018年3月2日自基金托管账户划出。

3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3.1权益登记日申购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赎回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3.2投资者通过任一销售机构按基金交易代码提交的分红方式变更申请,只对投资者在该销售机构指定交易账户下的基金份额有效,并不改变投资者在该销售机构其他交易账户或其他销售机构基金份额的分红方式。如投资者希望变更该销售机构其他交易账户或其他销售机构基金份额的分红方式,需按基金交易代码通过各销售机构交易账户逐一提交变更分红方式的业务申请。

3.3投资者可通过本公司网站(www.ChinaAMC.com)或客户服务电话(400-818-6666)查询分红方式是否正确,如不正确或希望变更分红方式的,请于权益登记日之前(不含权益登记日)到销售网点或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办理变更手续。本次分红方式将以投资者在权益登记日之前(不含权益登记日)最后一次选择的分红方式为准。

3.4销售机构

华夏回报二号证券投资基金的销售机构为本公司及各代销机构。各代销机构信息可通过本公司网站刊登的《开放式基金代销机构一览表》进行查阅。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一八年二月二十七日

华夏新锦源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公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华夏新锦源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现将华夏新锦源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以通讯方式组织召开了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关于华夏新锦源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为华夏智胜价值成长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事项的议案》(以下简称“本次会议议案”),会议表决票收取时间为2018年1月30日至2018年2月25日17:00止,计票时间为2018年2月26日。本次计票由基金管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进行,北京市中信公证处对计票过程进行了公证,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对计票过程进行了见证。

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共计287,193.61份,占本基金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52.32%,达到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华夏新锦源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对本次会议议案进行了表决。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对应的基金份额共计35,024.96份,表决结果为:35,024.96份基金份额同意,0份基金份额反对,0份基金份额弃权。同意本次会议议案的基金份额占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对应的基金份额的100%,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华夏新锦源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议案获得通过。

经本基金托管人确认,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证费1.5万元,律师费2万元,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情况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的规定,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2018年2月26日起生效,基金管理人将自该日起五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履行备案手续。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内容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华夏新锦源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等有关规定,同意将“华夏新锦源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为“华夏智胜价值成长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同意授权基金管理人办理本次转型的有关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市场情况确定本基金转型的具体时间,根据现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和转型后的产品特点等对《华夏新锦源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进行修订,并可以在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变化或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对《华夏新锦源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进行其他必要的修订和补充。

三、本基金转型方案实施情况

(一)关于本基金的转型时间

根据法律法规、本基金基金合同及基金管理人于2018年1月20日发布的《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华夏新锦源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基金管理人决定于2018年3月2日恢复办理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业务,发起式资金将于该日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1000万元(不含申购费),自2018年3月5日起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再办理申购业务。自2018年3月6日(以下简称“转型日”)起,“华夏新锦源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正式转型为“华夏智胜价值成长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二)关于本基金法律文件的修订

根据本次会议议案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与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基金管理人已将《华夏新锦源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华夏新锦源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修订为《华夏智胜价值成长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华夏智胜价值成长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并据此拟定了《华夏智胜价值成长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上述文件已报中国证监会并已获得中国证监会《关于准予华夏新锦源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2400号)。自转型日(2018年3月6日)起,原《华夏新锦源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华夏新锦源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失效,《华夏智胜价值成长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华夏智胜价值成长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生效。基金管理人将及时在指定媒介刊登华夏智胜价值成长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及招募说明书。

(四)转型期间及转型后的申购、赎回等业务安排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日至转型日前一日(即2018年3月5日),本基金的赎回、转换转出业务按照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的规定正常办理;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将于2018年3月2日恢复办理申购业务,自2018年3月5日起不再办理申购业务。

自转型日起,华夏智胜价值成长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将开放日常申购、赎回等业务,基金管理人将按照法律法规、《华夏智胜价值成长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华夏智胜价值成长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的规定提前发布开放日常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四、备查文件

(一)《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华夏新锦源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附件一:《关于华夏新锦源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为华夏智胜价值成长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事项的议案》,附件二:《华夏新锦源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讯表决票》,附件三:《授权委托书》,附件四:《华夏新锦源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说明》)

(二)中国证监会《关于准予华夏新锦源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注册的批复》

(三)北京市中信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

(四)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一八年二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