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

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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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海南椰岛(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董监高及核心人员增持进展事项的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2018-02-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简称:海南椰岛 股票代码:600238 编号:2018-015号

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海南椰岛(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董监高及核心人员增持进展事项的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2月23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关于对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监高及核心人员增持进展事项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18】0187号)(以下简称“《问询函》”),公司已于2018年2月24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媒体披露了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18-014号)。现针对《问询函》内容回复如下:

一、截至目前,你公司董监高及核心人员增持计划期间已过 8个月。请公司补充披露:(1)本次增持主体至今仍未实施增持计划的具体原因;(2)在此期间,相关定向资产管理或信托计划的实际进展,并说明“本次增持主体尚未与有关机构签署相关协议”的具体原因;(3)相关定向资产管理或信托计划的杠杆比例、存续期安排等。

回复:

1、本次增持主体拟在2017年6月24日起的十二个月内增持公司股份,增持股份比例不低于公司股份总数的5%,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8%;增持方式拟采取信托计划的方式在二级市场进行增持;增持资金来源为增持主体自有资金和自筹资金。截至目前,增持主体尚未实施增持计划,具体原因如下:

(1)自公司发布《关于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人员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之日起,增持主体即着手筹集增持资金。2017年11月17日,为了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统一同类资产管理产品监管标准,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外汇局共同发布了《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对资产管理产品的分类、投资要求、分级设计、杠杆比例以及对金融机构的通道业务等方面都做出了更加严格的限制。鉴于上述资管新规的出台,公司前期探讨的增持方式需要重新进行研讨,加之本次增持主体拟增持股份数量占公司股份总数比例较高,故本次增持主体筹集增持资金尚需一定的时间。

(2)经过公司对不同增持方案的比较,现初步确定通过设立信托计划的方式在二级市场进行增持。目前,相关信托机构正在对增持主体的资信情况进行审核,根据信托机构要求,部分增持人员需补充提供相关材料,待相关材料补充齐备后,信托机构将尽快履行后续审批程序。

2、截止目前,增持主体已与信托机构就信托计划相关条款进行初步沟通,因信托机构审批程序尚未完成,信托计划尚未成立,故增持主体尚未与信托机构签署相关协议。

3、本次增持计划拟采取信托计划的方式在二级市场进行增持,增持资金来源为增持主体自有资金和自筹资金,最终自筹和自有资金比例不高于1:1,存续期为本次信托计划成立后12个月。截止目前,增持主体增持资金仍在筹集过程中。信托机构拟于2018年5月31日前完成增持主体资信情况审批,并成立信托计划。增持主体未来在增持期间内,不排除将根据市场状况及实际增持资金需求,引入其他法律法规允许的融资方式。公司将根据增持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根据前期公告,海南椰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总经理郭川在 2017 年 6 月 24 日披露增持计划时,持有公司 13,400 股股份,目前持股数量为 0 股。请明确说明郭川是否违反前期增持承诺及原因,并说明对于股份增持的后续安排。

回复:

海南椰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总经理郭川先生于2016年8月22日-2016年11月11日,以自有资金通过证券交易系统买入公司股票13,400股,买入均价13.96元。2017年11月8日,郭川先生因个人资金安排需要,通过证券交易系统卖出公司股票13,400股,均价9.54元。郭川先生并非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且其买卖公司股票时间均非窗口期,因此其个人买卖公司股份不存在违反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相关规定的情况,但郭川先生上述减持行为违反了其本人增持承诺,在此,郭川先生对本次减持行为向广大投资者致歉。同时,郭川先生表示,其前期增持承诺依然有效,将继续履行增持承诺。

三、请公司补充披露各增持主体增持计划的数额明细,并分别说明增持资金的来源和安排。可能采用非自有资金实施增持的,应当披露相关融资安排。

回复:

1、本次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人员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数额明细及资金来源初步安排如下:

公司董事长冯彪先生承诺,增持主体因职务变动或者自愿退出本次增持计划的,或因个人资信情况未通过信托机构审批而无法参与本次增持计划的,由冯彪董事长本人进行增持,保证本次增持计划的数量与完成时间不变。

2、本次增持计划拟采取信托计划的方式在二级市场进行增持,增持资金来源为增持主体自有资金和自筹资金,最终自筹和自有资金比例不高于1:1。截止目前,增持主体增持资金仍在筹集过程中。信托机构拟于2018年5月31日前完成增持主体资信情况审批,并成立信托计划。同时,公司董事长冯彪先生承诺,如信托计划未能成立,其本人将通过自有资金进行增持,保证本次增持计划于2018年6月24日前完成,增持股份比例不低于公司股份总数的5%,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8%。

公司将根据增持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