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

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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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维科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8-02-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152 证券简称:维科精华 公告编号:2018-011

宁波维科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宁波维科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2月13日以书面形式发出召开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18年2月26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9名。董事长何承命先生主持本次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经与会董事的认真审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如下议案:

一、 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14,022,784.77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本次置换行为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不相抵触,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因此,董事会同意以募集资金14,022,784.77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独立董事及财务顾问对此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详见公司刊载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和上海证券报上的《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1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及《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关于宁波维科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之核查意见》。

本议案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备查文件目录:

1、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立信中联专审字[2018]D-0007号)

2、维科精华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维科精华第九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4、维科精华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出具的《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关于宁波维科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之核查意见》。

宁波维科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八年二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600152 证券简称:维科精华 公告编号:2018-012

宁波维科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宁波维科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2月13日以书面形式发出召开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18年2月26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5名,实到5名。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陈国荣先生召集和主持,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表决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 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14,022,784.77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本次置换行为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不相抵触,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因此,监事会同意以募集资金14,022,784.77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本议案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备查文件目录:

1、 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宁波维科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零一八年二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600152 证券简称:维科精华 公告编号:2018-013

宁波维科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

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宁波维科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维科精华”、“上市公司”或“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关于核准宁波维科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323号)核准,公司向维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维科控股”)和杨东文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58,698,840股,发行价格8.75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513,614,850.00元,扣除承销费用人民币14,000,000.00元(含税)后的净额为人民币499,614,850.00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于2017年8月31日出具了立信中联验字[2017] D-0045号《验资报告》。公司在银行开设了专户存储上述募集资金。

公司在《宁波维科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披露的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二、自筹资金预先投入情况

为使公司募投项目顺利进行,在募集资金实际到位之前,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本次募投目。根据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立信中联专审字[2018]D-0007号),截至 2018年2月9日止,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三、募投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决定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截至2018年2月9日止,公司拟置换的资金明细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注:本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为上述项目支付了部分款项,此次置换金额为截至2018年2月9日已到期承兑部分。

四、履行的决策程序

2018年2月26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以募集资金14,022,784.77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2018年2月26日,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14,022,784.77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公司独立董事出具了《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

五、独立财务顾问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天国富证券”)认为:

1、维科精华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维科精华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截至2018年2月9日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情况进行了审核,并出具了《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立信中联专审字[2018]D-0007号)。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2、维科精华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事项,未违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有关承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3、中天国富证券将持续关注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后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督促公司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综上,中天国富证券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

六、备查文件

1、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立信中联专审字[2018]D-0007号)

2、维科精华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维科精华第九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4、维科精华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出具的《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关于宁波维科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之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宁波维科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二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