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3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18年

2月28日

查看其他日期

福建坤彩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8-02-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826 证券简称:坤彩科技 公告编号:2018-005

福建坤彩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福建坤彩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18年2月27日上午10:00在福清市元洪投资区公司行政办公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谢秉昆先生召集并主持,应出席会议董事5人,实际出席会议董事5人(其中谢超先生、林晖先生因工作原因无法出席现场表决,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公司全体监事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表决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审议〈2017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17年年度报告》及《2017年年度报告摘要》。

二、审议通过《2017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董事会听取了《2017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认为2017年度经营层有效、充分地执行了股东大会与董事会的各项决议,较好地完成了2017年度经营目标。

三、审议通过《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郭澳先生、林晖先生分别向董事会提交了《独立董事2017年度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四、审议通过《2017年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全体董事一致同意以公司截至2017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360,000,000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0.6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21,600,000元;同时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以公司截至2017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360,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股。转增完成后,公司股本由360,000,000股增至468,000,000股。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与会董事认为,公司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2017年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2018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与会董事认为,公司2018年度财务预算方案符合董事会既定的发展战略,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审议〈2017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17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八、审议通过《关于审议〈2017年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17年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九、审议通过《关于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十、审议通过《关于2018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接受关联方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同意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6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包括但不限于本外币借款、贸易融资、委托贷款、保函、票据开立与贴现、保理、投行等表外业务等,具体授信品种、金额、利息和费用等条件由公司与授信银行协商,不必另行经董事会同意或批准),并接受谢秉昆、邓巧蓉为公司提供担保。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聘请2018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8年度审计机构,并将本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审计费用由公司董事会与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按照公平合理的原则协商确定。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2018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津贴)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全体董事一致同意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津贴)的方案。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新发布的会计准则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公司独立董事已就上述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公告》。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为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发展,公司拟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发行管理办法》”)以及《发行监管问答——关于引导规范上市公司融资行为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经对照关于上市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资格和条件的规定,对公司的实际情况逐项自查,认为公司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有关规定,具备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条件。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按照《发行管理办法》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要求,公司拟定了本次发行的发行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证券发行的种类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A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该可转债及未来转换的A股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二)发行规模

本次发行可转债总额为不超过4.00亿元(含4.00亿元),具体发行数额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确定。

(三)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按面值发行。

(四)债券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5年。

(五)票面利率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票面利率的确定方式及每一计息年度的最终利率水平,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在发行前根据国家政策、市场状况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本次可转债在发行完成前如遇银行存款利率调整,则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对票面利率作相应调整。

(六)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本金和最后一年利息。

1、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债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自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

I=B×i

I:年利息额;

B: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可转债的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1)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债发行首日。

(2)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

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3)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5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债,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4)可转债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

(七)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自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止。

(八)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

1、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依据

本可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20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均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具体初始转股价格提请本公司股东大会授权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在发行前根据市场状况确定。

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额/该日公司股票交易量。

2、转股价格的调整方法及计算公式

在本次发行之后,若公司发生派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 +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1为调整后转股价,P 0为调整前转股价,n为送股或转增股本率,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k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董事会决议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时期(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本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本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本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当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九)转股价格的向下修正

1、修正条件及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0%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均价之间的较高者。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2、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时,公司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相关公告,公告修正幅度和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等有关信息。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

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十)转股股数确定方式以及转股时不足一股金额的处理方法

债券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的计算方式为Q=V/P,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其中:

V:指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P:指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格。

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是整数股。转股时不足转换1股的可转债部分,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转股日后的5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部分可转债的票面金额以及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

(十一)赎回条款

1、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以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票面面值加上最后一期年度利息的价格向投资者兑付全部未转股的可转债。

2、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董事会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

(1)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内,如果公司A股股票连续30个交易日中至少有1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25%(含125%)。

(2)当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转股余额不足3,000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30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十二)回售条款

1、有条件回售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的50%时,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债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重新计算(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方式参见第十一条赎回条款的相关内容)。

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债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债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能再行使回售权,可转债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2、附加回售条款

若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被视作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债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的权利。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债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价格回售给公司。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该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不应再行使附加回售权(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方式参见第十一条赎回条款的相关内容)。

(十三)转股后的股利分配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本公司股票享有与原股票同等的权益,在股利发放的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股东(含因可转债转股形成的股东)均参与当期股利分配,享有同等权益。

(十四)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本次可转债的具体发行方式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本次可转债的发行对象为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十五)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可转债给予原股东优先配售权。具体优先配售数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在发行前根据市场情况确定,并在本次可转债的发行公告中予以披露。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采用网下对机构投资者定价配售和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余额由承销商包销。

(十六)债券持有人会议相关事项

1、债券持有人的权利

(1)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等相关规定参与或委托代理人参与债券持有人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2)按约定的期限和方式要求公司偿付可转债本息;

(3)根据约定条件将所持有的可转债转为公司股份;

(4)根据约定的条件行使回售权;

(5)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可转债;

(6)依照法律、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得有关信息;

(7)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赋予的其作为公司债权人的其他权利。

2、债券持有人的义务

(1)遵守公司发行可转债条款的相关规定;

(2)依其所认购的可转债数额缴纳认购资金;

(3)遵守债券持有人会议形成的有效决议;

(4)除法律、法规规定及《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约定之外,不得要求公司提前偿付可转债的本金和利息;

(5)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可转债持有人承担的其他义务。

3、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开情形

(1)拟变更本次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2)公司不能按期支付本次可转债本息;

(3)公司发生减资(因股权激励回购股份导致的减资除外)、合并、分立、解散或者申请破产;

(4)修订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5)其他对本次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6)根据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规定,应当由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并决定的其他事项。

(十七)本次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含发行费用)不超过 4.00 亿元,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若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拟投入项目的资金需求额,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按照项目需要调整投资规模,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如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时间与项目实施进度不一致,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需要以其他资金先行投入,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将本次募集资金存放于公司募集资金存储的专项账户。

(十八)担保事项

本次可转债采用股份质押和保证的担保方式,出质人谢秉昆将其合法拥有的公司部分股票作为质押资产进行质押担保,谢秉昆同时为本次发行可转债提供连带保证责任担保。担保范围为公司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的可转债本金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实现债权的合理费用,担保的受益人为全体债券持有人,以保障本次可转债的本息按照约定如期足额兑付。

投资者一经通过认购或者购买或者其他合法方式取得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即视同认可并接受本次可转债的担保方式,授权本次可转债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作为质权人代理人代为行使担保权益。

1、质押担保的主债权及法律关系

质押担保的主债权为公司本次发行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00亿元(含4.00亿元)的可转债。质押担保的范围包括公司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的可转债本金及由此产生的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实现债权的合理费用。全体债券持有人为募集说明书项下的债权人及股份质押担保合同项下质押权益的受益人,本次可转债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以质权人代理人的身份代表全体债券持有人行使相关质押权益。

股权质押担保合同所述的质押权益,是指在债务人不按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期限支付本期可转债的利息或兑付本期可转债的本金时,债券持有人享有就股份质押担保合同项下的质押股票按合同约定的方式进行处置并优先受偿的权利。

本次可转债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作为质权人代理人,不意味着其对本期可转债的主债权(本金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为实现债权而产生的一切合理费用承担任何担保或者赔偿责任。

2、质押资产

出质人谢秉昆将其持有的部分坤彩科技人民币普通股出质给质权人,为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提供质押担保。

谢秉昆保证在《福建坤彩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之股份质押合同》(以下简称“《股份质押合同》”)签署后,不再在所质押股权上设置其他质押权、优先权或者其他第三方权利,未经质权人代理人书面同意,不得采取转让该质押股权或作出其他损害质权人权利的行为。

《股份质押合同》签订后及本次可转债有效存续期间,如公司进行权益分派(包括但不限于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导致出质人所持发行人的股份增加的,出质人应当同比例增加质押股票数量。

在《股份质押合同》签订后及本期可转债有效存续期间,如公司实施现金分红的,上述质押股票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不作为《股份质押合同》项下的质押财产,出质人有权领取并自由支配。

3、质押财产价值发生变化的后续安排

(1)在质权存续期内,如在连续30个交易日内,质押股票的市场价值(以每一交易日收盘价计算)持续低于本期债券尚未偿还本息总额的150%,质权人代理人有权要求出质人在30个工作日内追加担保物,以使质押资产的价值与本期债券未偿还本息总额的比率高于200%;追加的资产限于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追加股份的价值为连续30个交易日内公司股票收盘价的均价。在出现上述须追加担保物情形时,出质人谢秉昆应追加提供相应数额的坤彩科技人民币普通股作为质押标的,以使质押资产的价值符合上述规定。

(2)若质押股票市场价值(以每一交易日收盘价计算)连续30个交易日超过本期债券尚未偿还本息总额的250%,出质人有权请求对部分质押股票通过解除质押方式释放,但释放后的质押股票的市场价值(以办理解除质押手续前一交易日收盘价计算)不得低于本期债券尚未偿还本息总额的200%。

4、本次可转债的保证情况

为保障本次可转债持有人的权益,除提供股份质押外,谢秉昆同时为本次发行可转债提供连带保证责任担保,保证范围为本次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的可转债本金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实现债权的合理费用,保证的受益人为全体债券持有人。

(十九)募集资金存管

公司已经制定《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将存放于公司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中,具体开户事宜在发行前由公司董事会确定。

(二十)本次决议有效期

本次发行可转债的决议有效期为本次发行可转债方案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逐项审议,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并最终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方案为准。

独立董事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发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之相关规定,公司就本次发行拟定了《福建坤彩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拟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用于“年产20万吨二氯氧钛项目”建设。公司结合实际情况制定了《福建坤彩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八、审议通过《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发行管理办法》、《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500号)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编制了截至2017年12月31日止的《福建坤彩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截至2017年12月31日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出具了“闽华兴所(2018)审核字I-003号”号《福建坤彩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坤彩科技公司董事会编制的截至2017年12月31日止《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印发的《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500号)的规定, 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坤彩科技公司截至2017年12月31日止的前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九、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董事会同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获授权人士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全权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1、在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监管部门的意见,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对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条款进行适当修订、调整和补充,在发行前明确具体的发行条款及发行方案,制定和实施本次发行的最终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发行规模、发行方式及对象、向原股东优先配售的比例、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转股价格修正、赎回、债券利率、约定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权利及其召开程序以及决议的生效条件、决定本次发行时机、增设募集资金专户、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及其它与发行方案相关的一切事宜;

2、聘请相关中介机构,办理本次发行及上市申报事宜;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制作、修改、报送有关本次发行及上市的申报材料;

3、修改、补充、签署、递交、呈报、执行本次发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协议、合同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承销及保荐协议、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相关的协议、聘用中介机构协议等);

4、在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募集资金投向范围内,根据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进度及实际资金需求,调整或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使用安排;根据项目的实际进度及经营需要,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自筹资金先行实施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待募集资金到位后再予以置换;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监管部门的要求及市场状况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必要的调整;

5、根据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和转股情况适时修改《公司章程》中的相关条款,并办理工商备案、注册资本变更登记、可转换公司债券挂牌上市等事宜;

6、如监管部门对于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对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7、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发行方案难以实施、或者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之情形,或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政策发生变化时,酌情决定本次发行方案延期实施或终止;

8、在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对再融资摊薄即期回报及其填补措施有最新规定及要求的情形下,届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最新要求,进一步分析、研究、论证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对公司即期财务指标及公司股东即期回报等影响,制订、修改相关的填补措施,并全权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9、在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框架和原则下,根据法律法规要求、相关监管部门的批准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全权办理与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赎回、转股、回售相关的所有事宜;

10、办理本次发行的其他相关事宜。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同意董事会在获得上述授权的条件下,除非相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将上述授权转授予公司董事长以及董事长所授权之人士行使,且该等转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以上第5项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相关事项存续期内有效,其他各项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就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的承诺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就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公司〈未来三年(2018-2020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13]43号)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同意制定《福建坤彩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18年-2020年)股东回报规划》。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二十四、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17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提请公司于2018年3月21日在公司行政办公楼召开福建坤彩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具体内容详见公司股东大会相关通知。

特此公告。

福建坤彩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2月27日

证券代码:603826 证券简称: 坤彩科技 公告编号:2018-006

福建坤彩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福建坤彩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18年2月27日上午11时在福清市元洪投资区公司行政办公楼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怀雁先生召集并主持,应出席会议的监事三人,实际出席会议的监事三人,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表决通过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审议〈2017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17年年度报告》及《2017年年度报告摘要》。

二、审议通过《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2017年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全体监事一致同意以公司截至2017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360,000,000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0.6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21,600,000元;同时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以公司截至2017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360,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股。转增完成后,公司股本由360,000,000股增至468,000,000股。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与会监事认为,公司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2017年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2018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与会监事认为,公司2018年度财务预算方案符合董事会既定的发展战略,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审议〈2017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17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七、审议通过《关于审议〈2017年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17年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八、审议通过《关于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2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其中王怀雁回避表决。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九、审议通过《关于2018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接受关联方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同意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6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包括但不限于本外币借款、贸易融资、委托贷款、保函、票据开立与贴现、保理、投行等表外业务等,具体授信品种、金额、利息和费用等条件由公司与授信银行协商,不必另行经董事会同意或批准),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关于聘请2018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监事会同意聘任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8年度审计机构,并将本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审计费用由公司董事会与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按照公平合理的原则协商确定。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2018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津贴)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全体监事一致同意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津贴)的方案。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新发布的会计准则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发行管理办法》、《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500号)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编制了截至2017年12月31日止的《福建坤彩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截至2017年12月31日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出具了“闽华兴所(2018)审核字I-003号”号《福建坤彩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坤彩科技公司董事会编制的截至2017年12月31日止《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印发的《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500号)的规定, 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坤彩科技公司截至2017年12月31日止的前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福建坤彩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18年2月27日

证券代码:603826 证券简称: 坤彩科技 公告编号:2018-009

福建坤彩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7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规定,现将本公司2017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福建坤彩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373号)核准,福建坤彩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90,000,000股,每股发行价格为6.79元,截至2017年4月6日止,收到社会公众股东缴入的出资款人民611,1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58,350,000.00元,实际募集的资金人民币552,750,000.00元。上述募集资金业经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闽华兴所(2017)验字I-001号《验资报告》。

2017 年度公司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 298,795,573.46元,募投项目新增投入52,401,477.89元,银行手续费225.00元,截至本报告期末累计使用募集资金351,197,276.35元,收到银行存款利息及购买理财产品收益共4,211,505.54元。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金额为205,764,229.19元,其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未到期本金余额为200,000,000.00元,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余额为5,764,229.19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防范资金使用风险,确保资金使用安全,保护投资者利益,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福建坤彩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管理与监督等方面做出了明确的规定。自募集资金到位以来,公司严格按照办法的有关规定存放、使用及管理募集资金。

根据管理制度,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2017年4月10日,公司分别与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清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清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上述协议与《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在个银行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元

三、2017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2017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详见附件《福建坤彩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为顺利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在募集资金到位前,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募投项目,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公司于2017年4月24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公司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298,795,573.46元。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使用自筹资金情况进行了专项审计并出具了闽华兴所(2017)审核字I-011号专项鉴证报告。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截至2017年12月31日,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置换完毕。

(三)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情况

公司于2017年5月22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安全和投资项目资金使用进度安排的前提下,使用人民币2.2亿元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银行理财产品。

公司于2017年6月30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2017年7月20日召开的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2.2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在上述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额度可以滚动使用。

2017年度,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注:2017年度,公司各时点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余额未超过股东大会对相关事项的授权范围。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合法、有效,且严格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不及时、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披露募集资金使用信息的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况。

特此公告。

福建坤彩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2月27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福建坤彩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17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和股东代表:

我们作为福建坤彩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17年度我们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要求,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独立、负责地行使职权,及时了解公司经营管理信息,全面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积极出席公司2017年度召开的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参与重大经营决策并对重大事项独立、客观地发表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尽可能有效地维护了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17年度主要工作情况向各位股东报告如下,请予审议: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郭澳:1972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曾任江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苏州天马精细化学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同程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管理合伙人,江苏天衡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董事,福建坤彩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南方卫材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奥联汽车电子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苏宁消费金融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林晖,1970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律师。曾任福建君立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合伙人,现任福建天衡联合(福州)律师事务所主任、合伙人,福建坤彩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福建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的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积极参加公司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认真审阅相关材料,积极参与各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2017年我们未有对本年度的董事会议案提出异议的情形,出席会议的情况如下:

(二)现场考察情况

2017年度,我们对公司进行了多次现场考察、沟通、了解和指导工作,重点对公司经营状况、高层人员安排、财务、内部控制等方面的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进行考察;并通过电话或邮件,与公司的内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运行动态。

(三)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公司董事长、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与独立董事保持了定期的沟通,使独立董事能及时了解公司经营管理动态,并获取作出独立判断的资料。同时,召开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前,公司组织准备会议材料并及时准确传递,为我们工作提供了便利条件,有效配合了我们的工作。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2017年度,公司与关联方未发生重大关联交易。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根据证监发[2003]56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独立董事对公司的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检查,认为公司不存在违规对外担保。公司严格遵守《公司章程》、《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和上述监管文件的要求,经审查,截至2017年12月31日,公司未有对外担保事项。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公司无控股股东和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

(三)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公司于2017年4月24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公司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298,795,573.46元。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使用自筹资金情况进行了专项审计并出具了闽华兴所(2017)审核字I-011号专项鉴证报告。

公司于2017年6月30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2017年7月20日召开的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使用不超过2.2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在上述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额度可以滚动使用。

我们认为,公司上述行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指引关于募集资金的使用规定,并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四)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以及薪酬情况

我们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符合公司绩效考核和高管薪酬的管理规定,薪酬发放符合有关法律以及公司章程、规章制度等的规定。

(五)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

2017年度不适用。

(六)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公司聘请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7年度财务审计机构。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经独立董事事先认可,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对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聘任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七)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2017年半年度,公司以总股本360,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0.6元(含税)现金,共计派发21,600,000元。

2017年度,公司拟以截至2017年12月31日总股本360,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0.6元(含税)现金,共计派发21,600,000元;同时,以截至2017年12月31日总股本360,000,000股为基数,每10股转增3股,转增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360,000,000股增至468,000,000股。

(八)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2017年度,公司及股东在承诺履行期间,严格履行了承诺。

(九)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2017年度,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信息披露制度》的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确保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加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客观公允的反映了公司的经营现状,有利于帮助投资者及时了解公司状况,切实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权益。

(十)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2017年度,公司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纳入评价范围的业务与事项均已建立了内部控制,形成了适应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和战略发展需要的内部控制体系。该内部控制体系已在公司内部得以有效执行,为公司各项生产经营业务的健康运行,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提供了保障。

(十一)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共召开11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会议通知及会议资料送达及时,议案内容真实、准确、完整,董事会的表决程序合法,董事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2017年度,我们发挥各自在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中的作用,积极开展工作:

1、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履行职责,检查公司财务情况,审查公司内部控制实施方案和发展规划,对本公司年度审计和年报编制工作进行了监督和检查,并对相关内容进行了认真审核。

2、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执行公司关于董事津贴制度和高管人员薪酬管理的规章制度,审核了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2017年度薪酬。

3、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议了公司2017年投资计划和2017年经营计划要点,对公司经营方向和投资事项进行了研究和决策。

4、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报告期内对聘任独立董事及董事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查。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17年,我们遵循客观、公正、独立、诚信的原则,以及对所有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负责的态度,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及所有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18年,我们将继续本着认真、勤勉、谨慎以及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内部规章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强化对社会公众股东的保护意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并结合自身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给公司的规范运作和发展提出合理化建议,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以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签字:

郭澳 林晖

2018年2月27日

证券代码:603826 证券简称: 坤彩科技 公告编号:2018-010

福建坤彩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本次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系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必需,定价公允、结算时间与方式合理,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预计的关联交易在同类交易中占比较小,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形成对关联方的依赖,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福建坤彩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2月27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度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公司事前向独立董事提交了相关资料,独立董事进行了事前审查。公司独立董事同意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并发表了独立意见:拟以公允价格执行的各项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况;相关业务的开展有利于促进公司的业务增长,符合公司实际业务需要,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二)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惠州市炜煌颜料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惠州市炜煌颜料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3035701396966

住所:惠阳区新圩镇产径坑塘

法定代表人:谢秉德

注册资本:30万元

成立日期:2011年03月11日

主营业务:销售:颜料(不含危险化学品)。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惠州市炜煌颜料有限公司总资产为7,586,581.62元、净资产609,077.65元、净利润91,340.15元。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惠州市炜煌颜料有限公司系公司监事王怀雁先生配偶的兄弟持股50%的公司,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认定的关联方。

3、履约能力分析

惠州市炜煌颜料有限公司经营情况正常,根据公司的判断,该公司具备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预计2018年度公司向惠州市炜煌颜料有限公司销售珠光材料涉及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具体交易合同由交易双方根据实际发生情况在预计金额范围内签署。

公司与惠州市炜煌颜料有限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以市场价格为基础,根据自愿、公平、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达成交易协议。双方按市场公允价格执行,付款安排和结算方式参照行业普遍标准或合同约定执行。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以上关联方的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所需的交易,增加以上关 联交易额度是为了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 上述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章程》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等相关 法律法规,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双方交易价格按 照市场价格结算,不会对公司及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 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也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特此公告。

福建坤彩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会

2018年2月27日

证券代码:603826 证券简称: 坤彩科技 公告编号:2018-011

福建坤彩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公司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不会对公司损益、总资产和净资产等产生影响且不涉及对以前年度损益的追溯调整。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于2017年5月10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2017),修改了政府补助会计处理方法及列报项目。2017年1月1日尚未摊销完毕的政府补助和2017年取得的政府补助适用修订后的准则。

根据财政部于2017年5月16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对于施行日存在的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应当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

根据财政部于2017年12月25日发布的《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将部分原列示为“营业外收入”及“营业外支出”的资产处置损益调整至资产处置收益列报。

公司于2018年2月27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根据上述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变更公司会计政策,公司独立董事均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1、根据财政部制定的《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准则规范了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的分类、计量和列报,以及终止经营的列报。

2、根据财政部印发的关于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通知的要求,与企业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按照经济业务实质,计入其他收益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与企业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应当计入营业外收支。在利润表中的“营业利润”项目之上单独列报“其他收益”项目,计入其他收益的政府补助在该项目中反映。

3、根据财政部于2017年12月25日发布的《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将部分原列示为“营业外收入”及“营业外支出”的资产处置损益调整至资产处置收益列报。

(二)变更日期

按照财政部的要求时间开始执行前述会计准则,对相关会计政策进行变更。

(三)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公司采用中国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四)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公司按照财政部发布的印发关于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执行。其他未修改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五)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规定,施行日存在的持有待售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应当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目前公司暂未涉及《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规定的此类事项。

2、根据新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规定,对2017年1月1日之后发生的与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计入其他收益;与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计入营业外收支。

3、根据财政部于2017年12月25日发布的《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将部分原列示为“营业外收入”及“营业外支出”的资产处置损益调整至资产处置收益列报。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不会对公司损益、总资产、净资产产生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

三、独立董事结论性意见

公司本次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财会[2017]13号)、《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2017年修订)》(财会[2017]15号)、《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的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变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有关规定,有利于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监事会结论性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有关规定,有利于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对会计政策进行变更

特此公告。

福建坤彩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会

2018年2月27日

证券代码:603826 证券简称: 坤彩科技 公告编号:2018-012

福建坤彩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预案

公司声明:

1、福建坤彩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后,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公司自行负责;因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3、本预案是公司董事会对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说明,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不实陈述。

4、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5、本预案所述事项并不代表审批机关对于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批准或核准。本预案所述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待取得有关审批机关的批准或核准。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公开发行证券方式: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2、关联方是否参与本次公开发行: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向公司原股东实行优先配售,向原股东优先配售的具体比例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发行时具体情况确定,并在本次可转债的发行公告中予以披露。

一、本次发行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公开发行可转债条件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对自身的实际情况逐项自查,认为公司各项条件满足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有关规定,具备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条件。

二、本次发行概况

(一)证券发行的种类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A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该可转债及未来转换的A股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二)发行规模

本次发行可转债总额为不超过4.00亿元(含4.00亿元),具体发行数额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确定。

(三)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按面值发行。

(四)债券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5年。

(五)票面利率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票面利率的确定方式及每一计息年度的最终利率水平,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在发行前根据国家政策、市场状况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本次可转债在发行完成前如遇银行存款利率调整,则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对票面利率作相应调整。

(六)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本金和最后一年利息。

1、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债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自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

I=B×i

I:年利息额;

B: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可转债的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1)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债发行首日。

(2)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

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3)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5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债,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4)可转债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

(七)转股期限

(下转74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