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鑫泰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393 证券简称:新天然气 公告编号:2018-005
新疆鑫泰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新疆鑫泰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的通知于2018年2月27日以电话及口头方式发出,经全体董事同意,本次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18年2月27日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9人。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明再远先生主持,公司部分监事会成员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关于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
根据公司的经营计划和发展需求,公司拟向全资子公司四川利明能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四川利明”)以现金方式增资不超过25亿元,具体增资金额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根据实际业务需要确定。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审议《关于全资子公司向香港全资孙公司增加投资的议案》
根据公司的经营发展需要及布局海外的战略规划,公司全资子公司四川利明拟向其香港全资子公司香港利明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利明”)增加投资,增加后香港利明的投资总额不超过26亿人民币,具体增加投资金额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根据实际业务开展情况确定,投资款将根据相关政府主管部门的审批情况及香港利明资金实际需要注入。本次增加投资完成后,香港利明仍为公司的全资孙公司。本次向香港全资孙公司增加投资的资金来源为四川利明自有资金和自筹资金。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全资子公司向香港全资孙公司增加投资的公告》。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审议《关于向境内外金融机构或其他主体申请融资的议案》
根据公司的经营发展需要及布局海外的战略规划,筹措向全资子公司利明能源增资所需资金,并为利明能源向香港全资孙公司香港利明增加投资;筹措香港全资孙公司发展资金。公司或下属全资子公司四川利明、香港利明拟向境内外金融机构或其他主体申请不超过22亿元融资,融资主体、融资机构、融资方式的选择、融资协议签订、担保措施(如涉及公司向借款主体提供担保)等具体事宜,授权公司董事长具体办理有关事宜。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向境内外金融机构或其他主体申请融资的公告》。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四、审议《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公司向银行申请总额度不超过3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为1年。综合授信额度不等于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综合授信额度内视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确定,以银行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上述融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借款、贸易融资、股权融资等,融资担保方式为信用、保证、抵押及质押等。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在上述授信额度内代表公司办理相关手续,并签署上述授信额度内的一切授信(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担保、抵押、融资等)有关的合同、协议、凭证等各项法律文件。授信额度使用范围为本公司及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下属企业。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五、审议《关于对下属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鉴于公司或下属全资子公司四川利明、香港利明拟向境内外金融机构或其他主体申请不超过22亿元融资。若借款主体为下属全资公司,则由公司为下属全资子公司的融资申请提供不超过22亿元人民币或等值港币的无条件及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为保证下属全资子公司融资工作的顺利进行,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进一步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本次融资的需要制定具体的担保协议以及修订、调整担保协议并签署为担保项目所必须的相关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任何协议、指令、函件、通知、证件、申请、确认或说明等),并采取一切与之相关且必要的行动。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对下属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六、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具体办理对外投资事项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对外投资工作的顺利开展,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议案一所述向全资子公司增资、议案二所述全资子公司向全资孙公司增加投资及议案三所述申请融资相关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工商管理部门及境外登记注册手续、企业境外投资相关的发改委、商务管理部门及外汇管理部门各项审批/备案/报告手续、融资额度下具体融资主体、融资的机构、融资方式的选择、各类融资和担保文件的签订等具体事宜。董事会在取得股东大会授权的基础上,同意授权公司董事长或由董事长指定的人员签署具体文件。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七、审议《关于提议召开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表决,审议通过该议案。同意公司于2018年3月15日召开2018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新疆鑫泰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2月28日
证券代码:603393 证券简称:新天然气 公告编号:2018-006
新疆鑫泰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增资企业名称:四川利明能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四川利明”)
●增资金额:不超过25亿元人民币
●本次增资事宜不构成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
一、增资事项概述
(一)概述
根据公司的经营发展需要及布局海外的战略规划,为搭建境内投资平台以实施正在筹划中的境外资产收购,公司拟向全资子公司四川利明以现金方式增资不超过25亿元,具体增资金额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根据实际业务需要确定。四川利明目前的注册资本为1亿元,本次增资完成后,四川利明仍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本次增资的资金来源为企业自有资金和自筹资金。
(二)审批程序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18年2月27日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增资事宜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增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二、增资对象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四川利明能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1亿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明再富
住所:四川省德阳市庐山北路477号德阳希望城1#商业地块1幢2层2-4号
经营范围:城镇燃气经营(凭有效许可证开展经营活动)、煤气层(危险化学品除外)开发;对城市供热行业的开发。(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目前,四川利明设立不足一年,本次增资前后均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三、本次增资的情况
公司以自有资金和自筹资金对四川利明增资不超过25亿元人民币,具体增资金额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根据实际业务需要确定。本次增资后,四川利明仍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在上述增资事项实际发生后根据实际情况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增资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鉴于公司布局海外的战略规划,拟以四川利明为境内控股投资主体,以四川利明的全资子公司香港利明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利明”)为境外平台,逐步开拓海外业务及实施正在筹划中的境外资产收购。本次增资四川利明的资金将用于四川利明向香港利明增加投资,以满足香港利明开拓海外业务及实施正在筹划中的境外资产收购中的资金需求。
本次增资事项符合公司布局海外的战略规划,从长期看,有利于促进公司境内外协同发展,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盈利能力及未来成长能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对外增资的风险分析
1、本次增资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本次增资资金由于涉及金额较大,如外部融资未获得审批或额度不足,可能对本次增资构成影响。
公司已充分认识到该事项所面临的风险及不确定性,将密切关注后续事项的进展情况,做好风险的管理和控制。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目录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新疆鑫泰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2月28日
证券代码:603393 证券简称:新天然气公告编号:2018-007
新疆鑫泰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对香港全资孙公司增加投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企业名称:香港利明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利明”,为本公司全资孙公司)
●投资总额:四川利明能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四川利明”,系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将以现金方式向香港利明增加投资不超过26亿人民币或等值港币
●本次增加投资事宜不构成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
一、增加投资事项概述
(一)概述
根据新疆鑫泰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经营发展需要及布局海外的战略规划,为搭建境外投资平台以实施正在筹划中的境外资产收购,公司全资子公司四川利明拟向其香港全资子公司香港利明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利明”)增加投资,增加后对香港利明的投资总额不超过26亿人民币或等值港币。本次增加投资完成后,香港利明仍为公司的全资孙公司、四川利明的全资子公司。本次向香港全资孙公司增加投资的资金来源为企业自有资金和自筹资金。
(二)审批程序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18年2月27日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向香港全资孙公司增加投资的议案》,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增加投资事宜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由于涉及境外投资,同时需经发改委、商务部门以及外汇登记备案以及香港公司注册登记部门审批通过。
本次增加投资事宜不构成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公司将根据后续境外投资的进展情况,按照证监会及交易所相关要求履行信息披露及审批程序。
二、所投资企业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香港利明控股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公司
股本:1港币(认缴,未实际缴纳)
执行董事:尹显峰
住所:3806 CENTRAL PLAZA 18 HARBOUR ROAD WANCHAI, HONG KONG
与上市公司关系:为本公司的全资孙公司,四川利明的全资子公司。
截至目前,香港利明尚未开展实际经营业务。
三、本次增加投资的主要内容
为公司开拓海外业务、搭建境外投资平台的需要,公司全资子公司四川利明在公司完成对香港利明增资的内部决策程序以及发改委、商务部门以及外汇登记备案等审批程序后,将对香港利明增加投资不超过26亿人民币或等值港币。本次增加投资完成后,香港利明仍为公司的全资孙公司、四川利明的全资子公司。
四、本次增加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向香港利明增加投资作为公司布局海外的重要一步,符合公司能源产业链发展布局、搭建国际资本平台的战略规划,从长期看,有利于促进公司境内外协同发展,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盈利能力及未来成长能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对外增加投资的风险分析
1、本次增加投资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本次增加投资事项的实施,须经发改委、商务部门及外汇登记等备案审批程序。
公司已充分认识到该事项所面临的风险及不确定性,将密切关注后续事项的进展情况,做好风险的管理和控制。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目录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新疆鑫泰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2月28日
证券代码:603393 证券简称:新天然气公告编号:2018-008
新疆鑫泰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境内外金融机构或其他主体申请融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申请融资概述
根据公司的经营发展需要及布局海外的战略规划,筹措向全资子公司四川利明能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四川利明”)增资所需资金,并为四川利明向香港全资孙公司香港利明控股有限公司增加投资;筹措全资孙公司香港利明控股有限公司发展资金及实施正在筹划中的境外资产收购,公司(含下属全资公司)拟向境内外金融机构或其他主体申请不超过22亿元融资,融资主体、融资机构、融资方式的选择、融资协议签订、担保措施(如涉及公司向借款主体提供担保)等具体事宜,授权公司董事长审批。
二、 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申请融资符合公司布局海外的战略规划,从长期看,有利于促进公司境内外协同发展,优化公司产业发展布局,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盈利能力及未来成长能力。公司经营状况良好,具备较好的偿债能力,本次申请融资不会给公司带来重大财务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 董事会审议情况
2018年2月27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境内外金融机构或其他主体申请融资的议案》,同意公司(含下属全资公司)向境内外金融机构或其他主体申请融资不超过人民币22亿元,融资主体、融资机构、融资方式的选择、融资协议签订、担保措施(如涉及公司向借款主体提供担保)等具体事宜,授权公司董事长审批。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申请融资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 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向境内外金融机构或其他主体申请融资,是为了保证公司境外投资的顺利推进,符合公司战略发展规划及资金使用安排。同时,本次融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需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含下属全资公司)向境内外金融机构或其他主体申请不超过22亿元融资,融资主体、融资机构、融资方式的选择、融资协议签订、担保措施(如涉及公司向借款主体提供担保)等具体事宜,授权公司董事长审批。
五、 风险提示
因公司本次申请融资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且本次申请融资需融资机构的审批程序,截至目前未与融资机构签署相关协议。因此,本次融资申请能否最终成功实施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 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向境内外金融机构或其他主体申请融资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新疆鑫泰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2月28日
证券代码:603393 证券简称:新天然气公告编号:2018-009
新疆鑫泰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新疆鑫泰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2月27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为保证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同意公司向银行申请总额度不超过3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为1年。综合授信额度不等于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综合授信额度内视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确定,以银行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上述融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借款、贸易融资、股权融资等,融资担保方式为信用、保证、抵押及质押等。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在上述授信额度内代表公司办理相关手续,并签署上述授信额度内的一切授信(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担保、抵押、融资等)有关的合同、协议、凭证等各项法律文件。授信额度使用范围为本公司及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下属企业。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根据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公司计划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借款、银行承兑,具有授信数额和授信期限将根据上述银行最终审定授予的授信文件为准。
2、上述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事项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融资与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3、上述议案已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与方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未发现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4、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事项。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文件关于董事会权限的规定,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在上述授信额度内代表公司办理相关手续,并签署上述授信额度内的一切授信(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担保、抵押、融资等)有关的合同、协议、凭证等各项法律文件。
特此公告。
新疆鑫泰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2月28日
证券代码:603393 证券简称:新天然气 公告编号:2018-010
新疆鑫泰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下属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四川利明能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四川利明”,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香港利明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利明”,为本公司全资孙公司)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不超过22亿元人民币或等值港币,实际担保金额尚需以实际签署并发生的担保合同为准。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为其担保余额为0元(不包括本次担保)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鉴于新疆鑫泰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下属全资子公司四川利明、香港利明拟向境内外金融机构或其他主体申请不超过22亿元融资。若借款主体为下属全资公司,则由公司为下属全资公司的融资申请提供不超过22亿元人民币或等值港币的无条件及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为保证下属全资子公司融资工作的顺利进行,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进一步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本次融资的需要制定具体的担保协议以及修订、调整担保协议并签署为担保项目所必须的相关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任何协议、指令、函件、通知、证件、申请、确认或说明等),并采取一切与之相关且必要的行动。
(二)本次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2018年2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下属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表决结果为: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担保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被担保人:四川利明能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1亿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明再富
住所:四川省德阳市庐山北路477号德阳希望城1#商业地块1幢2层2-4号
经营范围:城镇燃气经营(凭有效许可证开展经营活动)、煤气层(危险化学品除外)开发;对城市供热行业的开发。(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上市公司关系:为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截至目前,四川利明尚未开展实际经营业务。
(二)被担保人:香港利明控股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公司
股本:1港币(认缴,未实际缴纳)
执行董事:尹显峰
住所:3806 CENTRAL PLAZA 18 HARBOUR ROAD WANCHAI, HONG KONG
与上市公司关系:为本公司的全资孙公司,四川利明的全资子公司。
截至目前,香港利明尚未开展实际经营业务。
三、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担保协议目前尚未签订,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在上述担保事项实际发生后再根据实际情况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为下属全资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是公司布局海外的战略规划下搭建境外投资平台以实施正在筹划中的境外资产收购的必需,是为了满足前述战略规划的资金需求。该项担保不会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故同意上述担保事项,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担保事项是依据公司的经营需要和战略规划作出的,且本次担保的对象均为公司的下属全资子公司,公司能有效的控制和防范风险,本次担保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本次为下属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18年2月27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累计金额为2,800万元人民币,占公司2016年经审计净资产的1.57%,全部为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未有逾期担保。
七、备查文件目录
(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新疆鑫泰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2月28日
证券代码:603393 证券简称:新天然气 公告编号:2018-011
新疆鑫泰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8年3月15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8年3月15日14点00分
召开地点:新疆乌鲁木齐市米东区米东北路61号新疆鑫泰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8年3月15日
至2018年3月1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披露的有关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4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3、4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 登记方法: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和股票账户卡;接受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有效的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够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和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复印件和股东股票账户卡。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并写清联系电话(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
2. 会议登记时间:2018年3月14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
3. 登记地点:新疆乌鲁木齐市米东区米东北路61号新疆鑫泰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六、 其他事项
1. 出席现场会议人员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到达会议地点。
2. 现场会议会期半天,参会股东交通和食宿费用自理。
3. 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米东区米东北路61号
联系人:王彬
联系电话:0991-3328990
联系传真:0991-3328990
特此公告。
新疆鑫泰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2月28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新疆鑫泰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8年3月15日召开的贵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