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安信量化多因子灵活配置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增加C类
份额并修改基金合同和托管
协议的公告
为更好地满足广大投资者的需求,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和《安信量化多因子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将自2018年2月28日起对本公司管理的安信量化多因子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增加收取销售服务费的C类份额,并对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作相应修改。本次增加C类份额及相应修改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不会对原基金份额持有人造成不利影响。
现将具体事宜告知如下:
一、新增C类份额
本基金增加C类份额后,将与A类份额分别设置对应的基金代码并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投资者申购时可以自主选择与A类份额或C类份额相对应的基金代码进行申购。原有的基金份额在增加收取销售服务费的C类份额后,全部自动转换为安信量化多因子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份额。本基金C类份额可与本公司已开通基金转换业务的基金进行转换,并适用已公告的基金转换费用及转换份额计算规则。
A类和C类份额销售费率如下表所示:
1、本基金A类份额收费模式(基金代码:004592)
(1)A类基金份额申购费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对申购设置级差费率,申购费率随申购金额的增加而递减。投资人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结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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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申购该类基金份额的投资者承担,不列入基金资产,申购费用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登记和销售。
(2)A类基金份额赎回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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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用由赎回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对持续持有期少于30天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100%归入基金资产;对持续持有期超过30天(含30天)但少于90天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75%归入基金资产;对持续持有期超过90天(含90天)但少于180天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50%归入基金资产;对持续持有期超过180天(含180天)但少于730天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25%归入基金资产。其余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2、本基金C类收费模式(基金代码:005697)
(1)C类基金份额申购费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
(2)C类基金份额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20%。
(3)C类基金份额赎回费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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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用由赎回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C类基金份额时收取。对C类基金份额持有人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二、本基金C类份额适用的销售网点
本基金C类份额的销售渠道包括:
本基金C类份额的销售渠道暂仅包括本公司直销机构。
如有其他销售渠道新增办理本基金C类份额的申购赎回等业务,请以本公司届时相关公告为准。
三、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修订内容
为确保本基金增加C类份额符合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公司对《安信量化多因子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安信量化多因子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的相关内容进行了修订。本项修订未对原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形成任何实质性不利影响,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公司已就修订内容与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并已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1、基金合同的修订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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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基金合同摘要涉及以上修改之处也进行了相应修改。
2、托管协议的修订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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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示:
1、本公司将于公告当日,将修改后的本基金《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登载于公司网站,招募说明书及摘要将随后在定期更新时进行相应修改。
2、投资者可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的网站(www.essencefund.com)或客户服务电话4008-088-088了解详情。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人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敬请投资人留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18年2月28日
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安信安盈保本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终止并进行
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安信安盈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于2016年3月9日成立,即将于2018年3月9日结束首个保本周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关于避险策略基金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及《安信安盈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首个保本周期到期后,不再符合保本基金的存续条件,触发《基金合同》终止事由,本基金将依法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算。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基金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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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基金合同终止事由
根据2017年1月24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避险策略基金的指导意见》有关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不再符合保本基金的存续条件,我司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本基金拟于首个保本周期到期后进入清算程序,《基金合同》自基金财产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之日起终止。
三、保本周期到期后的安排
(一)保本周期到期后的赎回安排
1、保本周期到期后的赎回安排
(1)本基金保本周期为2年,第一个保本周期自2016年3月9日起至2018年3月9日止。
本基金的到期期间为保本周期到期日及之后5个工作日(含第5个工作日),即2018年3月9日(含)至2018年3月16日(含)。在到期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选择将持有的基金份额赎回。投资者在本基金到期期间未赎回的基金份额,将全部进入清算程序,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基金《基金合同》约定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6个月,清算款项到达基金份额持有人账户时间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
鉴于本基金将触发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本基金于2018年3月9日起将不再开放申购业务。
2、保本周期到期期间的赎回费用
本基金在保本周期到期期间开放赎回业务,对于持有时间满一个保本周期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不收取赎回费用;对于持有时间不满一个保本周期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持有的时间收取一定比例的赎回费用,具体计费方法如下:
(1)A类基金份额赎回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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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表中的“年”指365个自然日。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用由赎回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对持续持有期少于30天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100%归入基金资产;对持续持有期超过30天(含30天)但少于90天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75%归入基金资产;对持续持有期超过90天(含90天)但少于180天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50%归入基金资产;对持续持有期超过180天(含180天)但少于730天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25%归入基金资产。其余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2)C类基金份额赎回费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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赎回费用由赎回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C类基金份额时收取。对C类基金份额持有人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3、保本周期到期期间的赎回机构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在第一个保本周期到期期间正常交易时间内,办理基金份额赎回。通过直销渠道购买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通过我司直销机构办理;通过其他销售渠道购买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在原销售渠道办理。
4、赎回的处理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份额赎回”原则,即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A类基金份额时,除指定赎回外,基金管理人按“后进先出”的原则,对该持有人账户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基金份额进行处理,即登记确认日期在先的基金份额后赎回,登记确认日期在后的基金份额先赎回,以确定被赎回基金份额的持有期限和所适用的赎回费率;
(5)C类基金份额的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赎回。
5、第一个保本周期到期的保本条款
在保本周期到期日,如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与到期日基金份额净值的乘积加上其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累计分红款项之和计算的总金额低于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的保本金额的部分(即保本赔付差额),则基金管理人应补足该差额,并在保本周期到期日后4个工作日内将该差额支付至本基金在基金托管人处开立的指定账户。
四、基金财产清算
(一)基金财产清算安排
1、自本基金第一个保本周期到期期间结束下一个工作日,即2018年3月19日起,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后不开放申购赎回业务。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4、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制作清算报告;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5、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6个月。
(二)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从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角度出发,本基金清算费用将由基金管理人代为承担。
(三)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1、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2、如保本到期日交易时间结束仍有持仓证券停牌,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后,为了最大化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提高清算效率,基金管理人将以自有资金按照基金所持有证券资产最后运作日的估值价格垫付基金未能变现的证券资产,具体清算规则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待停牌证券复牌后,为保证基金资产流动性,基金管理人将及时变现停牌证券。待全部停牌证券复牌并卖出变现后,若变现金额高于基金管理人垫付的金额,则将差额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追偿给基金份额持有人;若变现金额小于基金管理人垫付的金额,则由基金管理人承担相应损失。
3、基金管理人将以自有资金先行垫付最低结算备付金和交易单元保证金、应收款项以及清算期间产生的应收利息等,该垫付资金及垫付资金到账日起孳生的利息将于收回款项、结息后返还给基金管理人。
(四)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5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
五、特别提示
本公告的解释权归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所有。投资者欲了解详情,可拨打本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088-088进行咨询。
特此公告。
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二〇一八年二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