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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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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第一重型机械股份公司
关于公司高管辞职的公告

2018-02-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601106 股票简称:*ST一重 编号:2018--004

中国第一重型机械股份公司

关于公司高管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管理制度,中国第一重型机械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同意公司总裁马克同志退休。马克同志自退休后,将不再担任公司总裁职务。

近日,董事会收到公司副总裁孙敏、隋炳利、刘长韧、于兆卿4位同志的辞职申请,孙敏、隋炳利、刘长韧、于兆卿4位同志由于工作调整,辞去公司副总裁职务。公司董事会同意上述4位同志的辞职申请,根据《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辞职申请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生效。

公司董事会对马克、孙敏、隋炳利、刘长韧、于兆卿5位同志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作出的重要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中国第一重型机械股份公司董事会

2018年2月28日

证券代码:601106 证券简称: *ST一重 公告编号:2018--005

中国第一重型机械股份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中国第一重型机械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通知及会议资料于2018年2月14日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给公司所有董事,会议于2018年2月26日在北京财富金融中心召开。会议应到董事8人,实到8人,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人数,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表决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议案情况

1.审议并通过了《中国第一重型机械股份公司关于聘任公司总裁的议案》。

聘任隋炳利为公司总裁,任期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并通过了《中国第一重型机械股份公司关于聘任公司副总裁的议案》。

聘任朱青山、关永昌、许崇勇为公司副总裁,任期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审议并通过了《中国第一重型机械股份公司关于推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职工代表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推荐赵刚、隋炳利、朱青山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职工代表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审议并通过了《中国第一重型机械股份公司关于出售子公司股权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票;回避1票;反对1票;弃权0票。

5.审议并通过了《中国第一重型机械股份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审议并通过了《中国第一重型机械股份公司关于召开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附件:赵刚、隋炳利、朱青山、关永昌、许崇勇简历

中国第一重型机械股份公司董事会

2018年2月28日

附件

赵刚简历

一、基本情况:

赵刚,男,汉族,辽宁省沈阳市人,1968年6月出生,1993年4月参加工作,1987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北京理工大学引信技术专业,研究生学历,工程硕士学位,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现任中国一重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党委副书记。

二、工作简历:

1993.04--1995.11 中国北方工业公司中东处干部

1995.11--1997.01 中国北方工业公司第一地区处处长助理

1997.01--1998.01 中国北方工业公司中东地区处副处长

1998.01--1998.06 中国北方工业公司国贸一部中东地区部副经理

1998.06--2000.03 中国北方工业公司驻伊朗代表处代表

2000.03--2003.02 中国北方工业公司人力资源部主任

2003.02--2004.04 中国北方工业公司总裁助理兼研究发展部总经理

2004.04--2007.12 中国北方工业公司副总裁

2007.12--2013.09 中国北方工业公司总裁

2013.09--2017.09 中国兵器工业集团公司副总经理、党组成员

2017.09--2017.11 中国第一重型机械集团公司总经理、党委副书记

2017.11-- 中国一重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党委副书记

隋炳利简历

一、基本情况:

隋炳利,男,汉族,吉林省舒兰市人,1963年3月出生,1984年8月参加工作,1988年9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华东工学院特种机械专业,本科学历,学士学位,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现任中国一重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常委,中国第一重型机械股份公司总裁。

二、工作简历:

1984.08--1994.11 第一重型机器厂第二技术处设计师

1994.11--1997.02 中国第一重型机械集团公司第二技术处副科长

1997.02--1998.06 中国第一重型机械集团公司第二技术处副总师

1998.06--1999.05 中国第一重型机械集团公司第二技术处副处长

1999.05--1999.06 中国第一重型机械集团公司舰炮研究所所长

1999.06--2000.02 中国第一重型机械集团公司舰炮研究所所长、党支部书记

2000.02--2002.01 中国第一重型机械集团公司军品专项总师

2002.01--2002.12 中国第一重型机械集团公司副总工程师、生产长

2002.12--2004.06 中国第一重型机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副总工程师、生产长

2004.06--2004.12 中国第一重型机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副总工程师、生产长、舰炮研究所所长

2004.12--2005.12 中国第一重型机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副总工程师、舰炮研究所所长

2005.12--2007.12 中国第一重型机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副总裁、舰炮研究所所长

2007.12--2010.01 天津重型装备工程研究有限公司总裁

2010.01--2012.05 天津重型装备工程研究有限公司总裁、党总支书记

2012.05--2013.02 中国第一重型机械股份公司驻天津地区单位纪检组组长、天津重型装备工程研究有限公司总裁、党总支书记

2013.02--2013.03 中国第一重型机械股份公司驻天津地区单位纪检组组长、天津重型装备工程研究有限公司总裁

2013.03--2016.09 天津重型装备工程研究有限公司总裁

2016.09--2017.12 中国第一重型机械股份公司副总裁

2017.12--2018.02 中国一重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常委、中国第一重型机械股份公司副总裁

2018.02-- 中国一重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常委、中国第一重型机械股份公司总裁

朱青山简历

一、基本情况:

朱青山,男,汉族,黑龙江省泰来县人,1962年8月出生,1980年7月参加工作,1999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黑龙江省经济管理干部学院财会专业,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现任中国第一重型机械股份公司副总裁。

二、工作简历:

1980.07--1981.12 第一重型机器厂八车间会计

1981.12--1983.06 第一重型机器厂经营计划处计划员

1983.06--1986.08 黑龙江省广播电视大学工业企业管理专业学生

1986.08--1993.03 第一重型机器厂经营计划处综合科计划员

1993.03--1996.01 中国第一重型机械集团公司经营计划处综合科计划员

1996.01--1996.10 中国第一重型机械集团公司经营计划处综合计划科副科长

1996.10--1998.06 中国第一重型机械集团公司经营计划处经济计划科副科长

1998.06--2000.02 中国第一重型机械集团公司经济运行部副部长(1996.03--1999.01在黑龙江省经济管理干部学院财会专业在职学习,获大学学历)

2000.02--2002.03 中国第一重型机械集团公司副总经济师兼经济运行部副部长

2002.03--2004.12 中国第一重型机械集团公司副总经济师兼经济运行部部长

2004.12--2005.12 中国第一重型机械集团公司副总经济师、黑龙江第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总裁

2005.12--2006.01 中国第一重型机械集团公司副总经济师、计划财务部部长

2006.01--2007.12 中国第一重型机械集团公司副总经济师、计划财务部部长、党支部书记

2007.12--2008.12 中国第一重型机械集团公司副总经济师、计划财务部部长

2008.12--2018.02 中国第一重型机械股份公司财务总监

2018.02-- 中国第一重型机械股份公司副总裁

关永昌简历

一、基本情况:

关永昌,男,满族,黑龙江省龙江县人,1970年12月出生,1993年7月参加工作,1999年9月加入中国共产党,佳木斯工学院机械制造工艺与设备专业,本科学历,学士学位,高级工程师,现任中国第一重型机械股份公司副总裁。

二、工作简历:

1993.07--1998.09 中国第一重型机械集团公司减速机分厂技术办技术员

1998.09--2004.12 中国第一重型机械集团公司减速机分厂技术办主任

2004.12--2006.12 中国第一重型机械集团公司减速机分厂厂长助理

2006.12--2008.12 中国第一重型机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减速机分厂副厂长

2008.12--2012.01 中国第一重型机械股份公司重型装备事业部重装分厂副厂长

2012.01--2014.01 中国第一重型机械股份公司重型装备事业部核电加工分厂厂长

2014.01--2016.06 中国第一重型机械股份公司铸锻钢事业部核电加工分厂厂长

2016.06—2016.08 中国第一重型机械股份公司主持重型装备事业部工作

2016.08—2018.02 中国第一重型机械股份公司重型装备事业部总经理、党委副书记

2018.02-- 中国第一重型机械股份公司副总裁

许崇勇简历

一、基本情况:

许崇勇,男,汉族,黑龙江省鸡东县人,1964年10月出生,1982年8月参加工作,1988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哈尔滨电机制造学校一重分校机械制造工艺及设备专业,本科学历,工程硕士学位,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现任中国第一重型机械股份公司副总裁。

二、工作简历:

1982.08--1991.09 第一重型机器厂设计研究院轧钢二科设计师

1991.09--1992.08 第一重型机器厂集体企业总公司经营开发科副科长

1992.08--1993.03 第一重型机器厂设计研究院轧钢二科设计师

1993.03--1997.04 中国第一重型机械集团公司设计研究院轧钢二科设计师

1997.04--1998.09 中国第一重型机械集团公司财务会计处销售科副科长

1998.09--2000.12 中国第一重型机械集团公司销售本部副部长、党支部书记

2000.12--2002.09 中国第一重型机械集团公司副总经济师、销售本部部长、党支部书记(期间:2001.03--2003.07在黑龙江省经济管理干部学院财会专业在职学习,获大学学历)

2002.09--2004.12 中国第一重型机械集团公司副总经济师、中国第一重型机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销售部部长、党支部书记(期间:2001.09--2004.06在燕山大学冶金机械专业在职学习,获工程硕士学位)

2004.12--2005.12 中国第一重型机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济师、采购部部长

2005.12--2008.12 中国第一重型机械集团公司副总经济师、采购部部长

2008.12--2009.01 中国第一重型机械集团公司副总经济师、采购部部长

2009.01--2016.07 中国第一重型机械股份公司核电石化事业部总裁

2016.07--2017.05 一重集团大连核电石化公司执行董事、党委副书记

2017.05—2017.11 一重集团大连核电石化公司执行董事、党委书记

2017.11—2018.01 中国第一重型机械股份公司总经济师、一重集团大连核电石化公司执行董事、党委书记

2018.01--2018.02 中国第一重型机械股份公司总经济师

2018.02-- 中国第一重型机械股份公司副总裁

证券代码:601106 证券简称:*ST一重 公告编号:2018--006

中国第一重型机械股份公司第三届监事会

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中国第一重型机械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通知及会议资料于2018年2月14日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给公司所有监事,会议于2018年2月26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5人,实到5人,出席本次会议的监事人数,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表决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议案情况

1.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推荐中国第一重型机械股份公司第三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推荐于兆卿同志为中国第一重型机械股份公司第三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并通过了《中国第一重型机械股份公司关于出售子公司股权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因出售子公司股权预计发生的关联交易合规、价格公允,不损害交易双方的利益。该项关联交易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不利影响。

此议案表决结果: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附件:于兆卿简历

中国第一重型机械股份公司监事会

2018年2月28日

附件

于兆卿简历

一、基本情况:

于兆卿,男,汉族,山东省成武县人,1962年5月出生,1984年8月参加工作,1989年9月加入中国共产党,东北重型机械学院冶炼设备及工艺专业,本科学历,工程硕士学位,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曾任中国第一重型机械股份公司副总裁。

二、工作简历:

1984.08--1993.03 第一重型机器厂设计研究院锻压一科设计师

1993.03--1996.02 中国第一重型机械集团公司设计研究院锻压一科设计师

1996.02--1999.06 中国第一重型机械集团公司设计研究院锻压一科副科长

1999.06--2000.08 中国第一重型机械集团公司技术管理部基建技改科科长

2000.08--2002.04 中国第一重型机械集团公司技术管理部副部长

2002.04--2002.09 中国第一重型机械集团公司技术管理部党支部书记、副部长

2002.09--2005.12 中国第一重型机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技术管理部党支部书记、副部长

2005.12--2006.12 中国第一重型机械集团公司技术管理部部长、党支部书记(2002.09--2006.01在燕山大学材料加工专业在职学习,获工程硕士学位)

2006.12--2011.01 中国第一重型机械集团公司技术中心副主任、技术中心办公室主任、党支部书记

2011.01--2013.02 中国第一重型机械股份公司总裁助理、生产计划部部长

2013.02--2013.03 中国第一重型机械股份公司总裁助理

2013.03--2018.02 中国第一重型机械股份公司副总裁

证券代码:601106 证券简称: *ST一重 公告编号:2018—007

中国第一重型机械股份公司关于出售

子公司股权构成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项关联交易合规、价格公允,不损害交易双方的利益。且有利于中国第一重型机械股份公司控制投资风险,对中国第一重型机械股份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重大不利影响。

●过去12个月中国第一重型机械股份公司与同一关联人进行的交易为与中国一重集团有限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除此之外,过去12个月公司未与其他关联人发生过关联交易。

根据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的交易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中国第一重型机械股份公司(以下简称一重股份或公司)向其控股股东——中国一重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一重集团,该公司原名称:中国第一重型机械集团公司,2017年11月6日更名为中国一重集团有限公司)出售子公司一重新能源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能源公司)70%股权,构成关联交易。

一、关联交易概述

新能源公司为一重股份全资子公司。

为优化公司资产结构,发展壮大主业,促进资源合理、有效配置,结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一重股份拟向一重集团转让公司所持有的新能源公司70%股权,转让价格为人民币8,052.065万元。本次交易完成后,一重集团持有新能源公司70%股权,一重股份持有新能源公司30%股权。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交易构成了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

截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12个月内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均为与一重集团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关联交易金额为2945.76万元,关联交易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0.32%。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方关系介绍

一重集团为一重股份控股股东,截至2017年12月31日,共持有公司股票4,380,563,888万股,持股比例为63.88%;新能源公司为一重股份全资子公司。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关联方名称:中国一重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及主要办公地点: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富拉尔基区铁西厂前路9号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注册地: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富拉尔基区铁西

法定代表人:刘明忠

注册资本:500,000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302001285125661

实际控制人: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主营业务:核电、石化、冶金、锻压、矿山、电力及军工产品等重型机械工程和铸锻焊产品的新产品开发、技术咨询、设计、制造、施工、产品售后安装调试及总包;天然气等新能源装备、冷链物流及贸易、物流业务的技术咨询、设计、制造、施工、运输及总包;垃圾处理、脱硫脱销、海水淡化、秸秆综合利用、废旧轮胎再生利用等环保装备工程的技术咨询、设计、制造、施工、产品售后安装调试及总包;现代化、智能化、大型化农机装备的技术咨询、设计、制造、产品售后服务;航空航天、新能源与环保、海洋工程与船舶、汽车与轨道交通及其他领域等新材料行业零部件的新产品开发、设计及制造;融资租赁(金融租赁除外)、基金管理等相关金融业务;机械铸锻焊技术咨询、进口本企业生产所需机床、检测仪器材料及配件、出口本企业产品,承包境外机械行业工程及境内国际招标工程,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设备、材料出口;经营本企业及成员企业自产的机电产品、木制品的出口和相关的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的进口。

2.关联方主要业务最近三年发展状况

自2016年下半年以来,一重集团积极推进改革创新、提质增效,做优做强专项装备、核电装备、石化装备、高端装备、新材料和现代服务业六大板块。其中,在专项装备方面,逐渐完善研发、制造、服务及市场开拓能力,建立起信息、绿色、服务“三位一体”的智能化生产线;在核电装备方面,具备核岛一回路核电设备全覆盖制造能力,是中国核岛装备的领导者、国际先进的核岛设备供应商和服务商;在石化装备方面,是当今世界炼油用加氢反应器的最大供货商;在高端装备方面,是冶金企业全流程设备供应商,技术水平和产品质量均达到了国际领先水平,将进一步开发系列高端产品,实现产品高强度、轻量化、集约化目标;在新材料方面,拥有世界领先的生产装备和制造工艺,建成了世界一流的大型铸锻钢基地;在现代服务业方面,积极发展装备制造业所需要的各类配套服务,打造出完整的装备制造产业协作机制,从制造向制造服务转变,形成系统解决方案能力。

在稳步推进传统板块的同时,积极拓展新能源、环保、金融、农机等板块的发展,逐渐形成多元化产业布局。

3.近一年主要财务指标

2016年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

1.交易标的名称和类别

交易标的名称:一重新能源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股权

公司成立日期:2000年04月10日

法定代表人:万靖君

注册地址: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富拉尔基区铁西

注册资本:1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30206721340590L

交易标的类别:股权类资产

经营范围:新能源原动设备制造,道路货物运输,货物运输代理,装卸搬运,物流方案设计、咨询服务,汽车、汽车零配件、铁路机车车辆配件、煤炭、钢材、食品、粮食销售,货物进出口贸易,进出口贸易代理,燃气供应服务,液压和气压动力机械及元件、气体液化设备制造、销售,包装服务,互联网信息服务,网上贸易代理服务,企业管理咨询服务,软件开发,货物报关代理服务,货物检验代理服务,仓储服务(化学危险品除外),代理机动车登记业务(补发证书除外),汽车修理与维护,物流代理服务,房屋、设备租赁,双燃料汽车改装(经相关部门许可批准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以下项目限分支机构经营:住宿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美容美发服务,餐饮服务,卷烟、雪茄烟零售。

此次交易标的为新能源公司70%股权。

2.权属情况说明

新能源公司股权权属清晰,不存在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的情况,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妨碍权属转移情况。

3.新能源公司运营情况说明

新能源公司原名一重集团齐齐哈尔中实运业有限公司,该公司于2000年4月10日在齐齐哈尔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成立,2017年4月7日一重集团齐齐哈尔中实运业有限公司工商变更为一重集团物流(黑龙江)有限公司,2017年6月29日由一重集团物流(黑龙江)有限公司工商变更为一重新能源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亿元整。由于传统业务盈利能力下滑,目前正在着力发展天然气冷链装备及相关服务产业。

4.经审计主要财务指标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

5.资产评估情况

中天和资产评估有限公司2017年8月1日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中天和资产〔2017〕评字第90024号),截至评估基准日2017年5月31日,公司持有的新能源公司100%权益价值评估值为11,502.92万元。

6.增资情况

根据一重集团物流(黑龙江)有限公司2017年5月财务报表,该公司未分配利润8014万元,盈余公积960万元,本次增资拟使用未分配利润7800万元和盈余公积779万元,合计8579万元,使注册资本达到1亿元,于2017年6月29日完成营业执照变更工作。

7.本次交易将导致一重股份合并报表范围变更,一重股份不存在为新能源公司担保、委托该公司理财,以及新能源公司占用一重股份资金等方面的情况。

(二)关联交易价格确定方法

1.本次交易不涉及债权债务转移。

2.本次关联交易采用评估定价。

一重物流公司的资产及负债已经审计,资产正常使用,适于用资产基础法进行企业价值评估。本次评估以持续使用和公开市场为前提,被评估资产在今后生产经营中仍维持其原有用途并继续使用和获取收益。根据本评估项目的评估目的和评估对象的特点,综合考虑分析相关因素的影响,本次采用资产基础法对一重物流公司于评估基准日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评估。根据中天和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中天和资产〔2017〕评字第90024号),截至评估基准日2017年5月31日,公司持有的新能源公司100%权益价值评估值为11,502.92万元。此次出售标的为70%股权,经双方协商一致,本次交易转让价格为8,052.065万元。

本次关联交易定价符合市场规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四、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重型装备制造是一重股份的核心产业,随着市场的发展变化,一重股份的业务范围逐步扩展到了新能源产业,由于新能源板块业务不属于公司主业,且正处于发展初期,存在较大风险,并可能将影响公司核心产业的发展。为提升企业的核心竞争力,集中资源做大做强主业,按照一重股份“十三五”规划,拟将一重股份持有的新能源公司70%股权出售给一重集团。

本次股权的出售价格,经双方协商,按评估价格确定。该项关联交易合规、价格公允,不损害交易双方的利益。本关联交易有利于加速公司核心产业发展,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及风险管控能力,也有利于保障公司中小股东利益,对一重股份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重大不利影响。

本次交易预计产生1654.065万元股权转让收益。

本次交易完成后,未来公司将新增运输方面的日常关联交易。

五、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本关联交易经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后,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8名董事中1名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公司7名非关联董事中,6名投赞成票,1名独立董事投反对票;独立董事就此项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中国第一重型机械股份公司董事会

2018年2月28日

证券代码:601106 证券简称:*ST一重 公告编号:2018--008

中国第一重型机械股份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关于修订《中国第一重型机械股份公司章程》的说明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及公司改革发展需要,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拟对《公司章程》中相关条款进行修订,修订内容包括:

1、将公司法定代表人由总裁改为董事长。

2、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第三十三条规定,将党委在公司发挥政治核心作用改为党委在公司发挥领导作用。

3、对《公司章程》中涉及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职位的称呼进行修改(不属于另行设定职位,职位称呼修改后仍由原有高级管理人员继续任职):总裁改为总经理;高级副总裁、副总裁统一改为副总经理;财务总监改为财务负责人。

4、《公司章程》第一百一十六条 董事会设董事长1名,设副董事长1名。改为董事会设董事长1名,可设副董事长1名。

5、《公司章程》第二百二十四条 国家以资本金注入方式投入的军工固定资产投资形成的资产,作为国有股权、国有债权或国有独享资本公积,由中国第一重型机械集团公司持有改为由中国一重集团有限公司持有。

二、《中国第一重型机械股份公司章程》修正案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及公司改革发展需要,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拟对《公司章程》中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内容如下:

1、对第一章第八条做如下修订:

修改前:第八条 公司总裁为公司法定代表人。

修改后:第八条 公司董事长为公司法定代表人。

2、对第一章第十条做如下修订:

修改前:第十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裁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裁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修改后:第十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3、对第一章第十一条做如下修订:

修改前: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高级副总裁、副总裁、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修改后: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

4、对第一章第十二条做如下修订:

修订前:第十二条 公司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建立党的工作机构,配备党务工作人员,党委在公司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党组织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纳入公司管理和编制,党组织工作经费纳入公司预算,从公司管理费中列支。

修订后:第十二条 公司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建立党的工作机构,配备党务工作人员,党委在公司发挥领导作用;党组织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纳入公司管理和编制,党组织工作经费纳入公司预算,从公司管理费中列支。

5、对第四章第六十九条做如下修订:

修改前:第六十九条 股东大会召开时,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应当出席会议,总裁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列席会议。

修改后:第六十九条 股东大会召开时,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应当出席会议,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列席会议。

6、对第四章第七十五条(二)做如下修订:

修改前:第七十五条(二)会议主持人以及出席或列席会议的董事、监事、总裁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姓名;

修改后:第七十五条(二)会议主持人以及出席或列席会议的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姓名;

7、对第四章第八十四条做如下修订:

修改前:第八十四条 除公司处于危机等特殊情况外,非经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批准,公司将不与董事、总裁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人订立将公司全部或者重要业务的管理交予该人负责的合同。

修改后:第八十四条 除公司处于危机等特殊情况外,非经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批准,公司将不与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人订立将公司全部或者重要业务的管理交予该人负责的合同。

8、对第五章董事会第一百条做如下修订:

修改前:第一百条 董事可以由总裁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兼任,但兼任总裁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1/2。

修改后:第一百条 董事可以由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兼任,但兼任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1/2。

9、对第五章第一百一十二条(十)(十五)做如下修订:

修改前:第一百一十二条(十)选举董事长、副董事长,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裁、董事会秘书,根据总裁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和奖惩事项;董事会在选聘高级管理人员时,应当听取党委对拟任人选的意见。

修改后:第一百一十二条(十)选举董事长、副董事长,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和奖惩事项;董事会在选聘高级管理人员时,应当听取党委对拟任人选的意见。

修改前:第一百一十二条(十五)听取公司总裁的工作汇报并检查公司总裁的工作;

修改后:第一百一十二条(十五)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公司总经理的工作;

10、对第五章第一百一十六条做如下修订:

修改前:第一百一十六条 董事会设董事长1名,设副董事长1名。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公司董事担任,并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修改后:第一百一十六条 董事会设董事长1名,可设副董事长1名。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公司董事担任,并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11、对第五章第一百二十条(六)做如下修订:

修改前:第一百二十条(六)总裁提议时;

修改后:第一百二十条(六)总经理提议时;

12、对第五章第一百二十一条做如下修订:

修改前:第一百二十一条 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董事会办公室应当分别提前10日和5日将盖有董事会办公室印章的书面会议通知,通过直接送达、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方式,提交全体董事和监事以及总裁、董事会秘书。非直接送达的,还应当通过电话进行确认并做相应记录。

修改后:第一百二十一条 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董事会办公室应当分别提前10日和5日将盖有董事会办公室印章的书面会议通知,通过直接送达、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方式,提交全体董事和监事以及总经理、董事会秘书。非直接送达的,还应当通过电话进行确认并做相应记录。

13、对第五章第一百三十一条(一)(二)(三)做如下修订:

修改前:第一百三十一条(一)研究公司董事、总裁的选择标准、程序及方法,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修改后:第一百三十一条(一)研究公司董事、总经理的选择标准、程序及方法,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修改前:第一百三十一条(二)对董事候选人和总裁人选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

修改后:第一百三十一条(二)对董事候选人和总经理人选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

修改前:第一百三十一条(三)对总裁提出的高级副总裁、副总裁人选,以及对财务总监人选进行考察,向董事会提出考察意见;

修改后:第一百三十一条(三)对总经理提出的副总经理人选,财务负责人人选进行考察,向董事会提出考察意见;

14、对第六章第一百三十四条做如下修订:

修改前:第一百三十四条 公司的董事、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修改后:第一百三十四条 公司的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15、对第六章第一百四十五条(二)(三)做如下修订:

修改前:第一百四十五条(二)对董事、总裁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修改后:第一百四十五条(二)对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修改前:第一百四十五条(三)当董事、总裁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利益时,要求其予以纠正,必要时向股东大会或国家有关主管机关报告;

修改后:第一百四十五条(三)当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利益时,要求其予以纠正,必要时向股东大会或国家有关主管机关报告;

16、对第七章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做如下修订:

修改前:第七章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修改后:第七章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17、对第七章第一百五十条做如下修订:

修改前:第一百五十条 公司设总裁一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设高级副总裁、副总裁若干人,人选由总裁提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公司总裁、高级副总裁、副总裁、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修改后:第一百五十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设副总经理若干人,人选由总经理提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18、对第七章第一百五十三条做如下修订:

修改前:第七章第一百五十三条 总裁每届任期3年,总裁连聘可以连任。

修改后:第七章第一百五十三条 总经理每届任期3年,总经理连聘可以连任。

19、对第七章第一百五十四条做如下修订:

修改前:第一百五十四条 总裁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司高级副总裁、副总裁、财务总监;

(七)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公司管理人员,总裁在行使选人用人职权时,应听取党委意见;

(八)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高级副总裁、副总裁、财务总监等高管人员协助总裁工作,并可根据总裁的委托行使总裁的部分职权。

修改后:第一百五十四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公司管理人员,总经理在行使选人用人职权时,应听取党委意见;

(八)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管人员协助总经理工作,并可根据总经理的委托行使总经理的部分职权。

20、对第七章第一百五十五条做如下修订:

修改前:第一百五十五条总裁应当列席董事会会议。

修改后:第一百五十五条总经理应当列席董事会会议。

21、对第七章第一百五十六条做如下修订:

修改前:第一百五十六条总裁行使职权不得超出本章程和董事会授权的范围。

修改后:第一百五十六条总经理行使职权不得超出本章程和董事会授权的范围。

22、对第七章第一百五十七条做如下修订:

修改前:第一百五十七条总裁应制定总裁工作细则,报董事会批准后实施。

修改后:第一百五十七条总经理应制定总经理工作细则,报董事会批准后实施。

23、对第七章第一百五十八条做如下修订:

修改前:第七章第一百五十八条 总裁工作细则包括下列内容:

(一)总裁会议召开的条件、程序和参加的人员;

(二)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各自具体的职责及其分工;

(三)公司资金、资产运用,签订重大合同的权限,以及向董事会、监事会的报告制度;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的其他事项。

修改后:第七章第一百五十八条 总经理工作细则包括下列内容:

(一)总经理会议召开的条件、程序和参加的人员;

(二)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各自具体的职责及其分工;

(三)公司资金、资产运用,签订重大合同的权限,以及向董事会、监事会的报告制度;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的其他事项。

24、对第七章第一百五十九条做如下修订:

修改前:第七章第一百五十九条 总裁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有关总裁辞职的具体程序和办法由总裁与公司之间的劳务合同规定。

修改后:第七章第一百五十九条 总经理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有关总经理辞职的具体程序和办法由总经理与公司之间的劳务合同规定。

25、对第十三章第二百二十三条做如下修订:

修改前:第二百二十三条 公司控股股东发生变化前,本公司、原控股股东和新控股股东应分别向国务院国防科技工业主管部门履行审批程序;董事长、总裁发生变动,军工科研关键专业人员及专家的解聘、调离,本公司需向国务院国防科技工业主管部门备案;本公司选聘境外独立董事或聘用外籍人员,需事先报经国务院国防科技工业主管部门审批;如发生重大收购行为,收购方独立或与其他一致行动人合并持有公司5%以上(含5%)股份时,收购方需向国务院国防科技工业主管部门备案。

修改后:第二百二十三条 公司控股股东发生变化前,本公司、原控股股东和新控股股东应分别向国务院国防科技工业主管部门履行审批程序;董事长、总经理发生变动,军工科研关键专业人员及专家的解聘、调离,本公司需向国务院国防科技工业主管部门备案;本公司选聘境外独立董事或聘用外籍人员,需事先报经国务院国防科技工业主管部门审批;如发生重大收购行为,收购方独立或与其他一致行动人合并持有公司5%以上(含5%)股份时,收购方需向国务院国防科技工业主管部门备案。

26、对第十三章第二百二十四条做如下修订:

修改前:第十三章第二百二十四条 国家以资本金注入方式投入的军工固定资产投资形成的资产,作为国有股权、国有债权或国有独享资本公积,由中国第一重型机械集团公司持有。

修改后:第十三章第二百二十四条 国家以资本金注入方式投入的军工固定资产投资形成的资产,作为国有股权、国有债权或国有独享资本公积,由中国一重集团有限公司持有。

以上章程修正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中国第一重型机械股份公司董事会

2018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