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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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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柏堡龙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8-02-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776 证券简称:柏堡龙 公告编号:2018-015

广东柏堡龙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增加、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8年2月27日(星期二)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18年2月26日-2018年2月27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2月27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开始时间为2018年2月26日下午15:00 至2018年2月27日下午15:00。

(二)股权登记日:2018年2月22日

(三)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普宁市流沙东街道新坛村新美路南侧大德北路西柏堡龙会议室

(四)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五)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六)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陈伟雄先生

(七)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一)股东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6人,代表股份136,591,41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6.8046%。其中:

1、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117,374,30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8.8128%。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4人,代表股份19,217,10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7.9919%。

(二)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士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与会股东(或股东代表)逐项审议并以现场记名投票及网络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修订后)

1.01 回购股份的方式

表决结果:同意136,591,41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出席会议的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结果:同意518,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本议案表决通过。

1.02 回购股份的用途

表决结果:同意136,591,41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出席会议的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结果:同意518,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本议案表决通过。

1.03 回购股份的价格或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表决结果:同意136,591,41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出席会议的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结果:同意518,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本议案表决通过。

1.04 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以及资金来源

表决结果:同意136,591,41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出席会议的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结果:同意518,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本议案表决通过。

1.05 拟回购股份的种类、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

表决结果:同意136,591,41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出席会议的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结果:同意518,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本议案表决通过。

1.06 回购股份的期限

表决结果:同意136,591,41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出席会议的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结果:同意518,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本议案表决通过。

二、《关于提请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回购相关事宜的议案》(修订后)

表决结果:同意136,591,41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出席会议的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结果:同意518,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本议案表决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指派肖剑律师、张婷婷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一)广东柏堡龙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广东柏堡龙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柏堡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2月27日

证券代码:002776 证券简称:柏堡龙 公告编号:2018-016

广东柏堡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股份的债权人通知公告

广东柏堡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2月27日召开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修订后),详见公司于2018年2月28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回购方案,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回购公司股份,用于注销以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及股权激励计划。公司将采用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从二级市场回购公司股份,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5元/股(含25元/股),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含20,000万元),且不低于人民币10,000万元(含10,000万元),回购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十二个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公司债权人均有权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通知公告之日起45日内,凭有效债权证明文件及凭证向公司要求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上述要求,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债权人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 申报时间

2018年2月28日至2018年4月13日

每日8:30-11:30 13:30-16:30

2、 申报地点及申报材料送达地点:

广东省普宁市流沙东街道新坛村新美路南侧 柏堡龙证券部

联系人:刘志伟

联系电话:0663-2769999

电子邮箱:bobaolon@163.com

3、 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4、 其他

(1)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寄出邮戳日为准;

(2)以传真或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公司相应系统收到文件日为准,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广东柏堡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