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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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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度业绩快报公告

2018-02-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324 证券简称:普利特 公告编号: 2018-010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度业绩快报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公告所载2017年度的财务数据仅为初步核算数据,已经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审计,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与年度报告中披露的最终数据可能存在差异,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2017年度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注:公司以合并报表数据填列。

二、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的简要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销售收入341,918.02万元,实现营业利润16,315.21万元,实现净利润17,408.07万元,较去年同期上升8.27%,下降47.16%,下降37.68%。

报告期内,中国汽车行业保持稳定增长,公司主营产品销售收入持续增长。报告期内受公司主要上游原材料石化产品价格上涨影响,致使公司主要产品成本增加,对公司利润情况带来冲击。

2017年度,公司财务状况良好,公司资产总额385,406.60万元,较期初增加12.07%;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226,451.70万元,较期初增加6.65%;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8.36元,较期初增加6.36%。

三、与前次业绩预计的差异说明

本次业绩快报披露的业绩与公司在2018年1月31日披露的《业绩预告修正公告》中对2017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不存在差异。

四、备查文件

1、经公司现任法定代表人、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签字并盖章的比较式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

2、 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签字的内部审计报告。

特此公告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年2月27日

证券代码:002324 证券简称:普利特 公告编号:2018-011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合资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1、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普利特”、“公司”)与上海昕财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昕财”、“乙方”)、李莎(以下简称“丙方”)拟共同出资设立上海高观达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最终以工商登记部门核准的名称为准,以下简称“合资公司”)。合资公司注册资本为2,000万元整,其中普利特出资1020万元,占注册资本总额的51%;上海昕财出资780万元整,占注册资本总额的39%;李莎出资200万元整,占注册资本总额的10%。公司于2018年2月27日与上海昕财、李莎就本次对外投资相关事宜签署了《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与上海昕财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李莎关于上海高观达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拟)之合资协议书》。

2、公司于2018年2月26日召开了总经理办公室会议,同意公司本次对外投资设立合资公司。根据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投资合作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3、本次协议签署不涉及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4、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1、乙方

2、丙方

三、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

上海高观达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最终以工商登记部门核准的名称为准)。

2、注册资本及股权结构:

合资公司设立时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000万元整,股东及其出资情况如下所示:

3、经营范围:

新材料、化工材料、高分子材料科技专业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商务咨询,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生产和销售新材料、高分子材料、汽车配件、机电设备、环保设备、针纺织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最终以工商登记部门核准的为准)

四、合资协议主要内容

1、业务范围

合资公司主营业务为气凝胶复合材料及其应用产业,主要聚焦生产和销售气凝胶复合材料终端产品、以及生产和销售玻纤复合材料用于气凝胶复合材料的基材。具体包括:

(1)生产和销售气凝胶复合材料终端产品,包括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组防火绝热材料、石油石化绝热保温材料、冷库冷链运输绝热保温材料等;

(2)生产和销售气凝胶复合材料基材;

(3)其他新材料产品。

2、出资缴付

合资公司注册资本为2,000万元整,各方以现金方式按照出资比例进行出资。普利特将现金出资1020万元;乙方将分期出资,首期实缴30%,现金出资234万元,其余以利润分红缴纳;丙方将分期出资,首期实缴30%,现金出资60万元,其余以利润分红缴纳。

3、合资公司的筹备

合资协议签署后,各方应积极配合,落实签署相关协议文本、合资公司核名及章程起草等工作,完成合资公司章程及其他文件的工商登记备案、合资公司筹建等工作。各方应确保将合资协议约定的有关重要内容纳入合资公司的章程。

4、合资公司的管理体系

合资公司设立股东会和董事会,董事会由5名董事构成,其中普利特委派3名董事,乙丙方各委派1名董事,董事长由普利特委派董事出任;;

合资公司设监事1名,由乙方推荐;

合资公司总经理由乙方或由具体负责主要经营的股东方推荐,董事会任命;

合资公司日常运营和管理工作遵照相关法律法规及章程规定开展,合资公司财务总监由普利特委派。

乙方、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从事与合资公司业务构成同业竞争的任何活动,或在与构成同业竞争的实体中拥有权益。

五、对外投资的目的及意义

气凝胶是一种内部网络结构充满气体,外表呈现固体状密度极低的多孔材料,目前最轻的固体材料。它的熔点高、低导热性和低折射率,等诸多优异性能,应用范围涵盖了科研、工业领域,在石油石化输热管道方面,气凝胶材料可以减少热量散失;在国防、航空航天、航海领域,气凝胶可作为机舱的绝热层材料,更轻的质量、更小的体积达到更好的隔热效果;还可用于生活日用的多种场所,如建筑隔热、衣物保暖、冰箱隔热、管道保温等。同时,在环保领域,可广泛应用于废水处理、空气净化和核废弃物处理等。还可用于储氢材料、电化学及电子等其他领域,具有巨大的军民两用应用价值。

国家在“十三五”的纲要中提出实施全民节能计划的发展目标,大力开发、推广节能技术和产品。气凝胶材料是作为绝热材料的首选,在节能减排上有明显的优势,其产业发展将会受到积极影响。同时2014年和2015年,国家发改委连续两年已经将气凝胶材料列为《国家重点节能低碳技术推广目录》,为气凝胶产业发展铺垫良好的路线。

公司通过合资、合作形式,引入合作方的成熟技术与市场等业务资源,与公司资本市场优势相结合,以气凝胶材料布局公司新材料领域的发展。由于气凝胶材料的优异性能,该材料将在新能源产业领域发挥巨大作用,符合公司新能源、新材料领域战略发展方向。

同时对公司发展和业绩提升产生积极影响,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投资是公司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及战略部署,为公司的长远发展作出的决策。

六、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合资公司开展业务属于初创阶段,后续发展存在不确定性,本次投资存在一定的管理和经营风险。公司将利用管理经验和自身优势,提升管理水平和市场竞争力,使此次投资项目顺利实施。

七、备查文件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与上海昕财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李莎关于上海高观达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拟)之合资协议书》

特此公告。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