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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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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8-02-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837 证券简称:英维克 公告编号:2018-020

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无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2018年2月27日下午14:00。

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2月26日下午15:00至2018年2月27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2月27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龙华区观澜街道观光路1303号鸿信工业园9号厂房3楼公司会议室。

3、投票方式: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经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决定召开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齐勇先生主持。

6、本次会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会议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5人,代表股份124,164,14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1.2901%。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2人,代表股份120,531,83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497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3,632,30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930%。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3,632,40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93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3,632,30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930%。

2、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会议进行了见证。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表决、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关于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24,163,947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8%;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2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2%。

2.《关于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24,163,94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8%;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2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2%。

3.《关于〈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24,163,947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8%;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2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2%。

4.《关于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24,163,94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8%;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2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2%。

5.《关于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24,163,94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8%;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2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3,632,20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45%;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5%。

6.《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24,163,94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8%;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2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3,632,20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45%;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5%。

7.《关于公司续聘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24,163,94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8%;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2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3,632,20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45%;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5%。

8.《关于公司2018年度董事、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24,163,94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8%;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2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3,632,20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45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5%。

9. 《关于公司2018年拟申请银行授信并接受关联方担保的议案》

表决说明:关联股东深圳市英维克投资有限公司、齐勇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股东对本议案进行了表决。

总表决情况:同意53,667,19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6%;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2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4%。关联股东齐勇、英维克投资回避表决。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3,632,20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45%;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5%。

10. 《关于公司预计2018年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24,163,94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8%;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2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3,632,20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45%;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5%。

11. 《关于公司预计2018年向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24,163,94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8%;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2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3,632,20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45%;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5 %。

12. 《关于预计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24,163,94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8%;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2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2 %。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3,632,20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45%;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5 %。

13. 《关于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24,163,94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8%;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2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3,632,20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45%;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5 %。

14.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24,163,94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8%;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2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2%。

15. 《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24,163,94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8%;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2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2%。

16. 《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24,163,94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8%;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2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2%。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有效,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1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一七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二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