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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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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2018-03-0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859 证券简称:洁美科技 公告编号:2018-010

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定于2018年3月19日(星期一)召开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相关事务通知如下: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召开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8年3月19日(星期一)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8年3月18日—2018年3月19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3月19日上午9:30—11:30时和下午13:00—15:00时;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3月18日15:00至2018年3月19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授权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3)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6、会议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2018年3月13日(星期二),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可以不必是公司的股东(授权委托书样式详见附件一)。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7、现场会议地点:浙江省湖州市安吉经济开发区阳光工业园区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8、投资者应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16年修订)》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审议《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审议《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2018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4、审议《关于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和<2017年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

5、审议《关于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6、审议《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8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7、审议《关于公司<2017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8、审议《关于申请办理银行授信额度及授权法定代表人在银行授信额度内签署借款合同的议案》;

9、审议《关于公司及各子公司之间为融资需要相互提供担保的议案》;

10、审议《关于确认公司2017年度有关关联交易的议案》。

除以上议案需审议外,会议还将听取公司独立董事2017年度述职报告,该述职作为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一个议程,但不作为议案进行审议。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详细内容见《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将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提案编码

四、现场会议登记办法

1、登记时间:2018年3月15日(星期四)上午9:30至11:30,下午14:00至17:00

2、登记地点:浙江省湖州市安吉经济开发区阳光工业园区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3、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附件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出席人员应当携带上述文件的原件参加股东大会。

(2)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附件一)、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参会股东登记表》(样式详见附件二),以便登记确认。传真请在2018年3月15日下午17:00前送达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来信请寄: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文二路207号耀江文欣大厦316室公司董事会办公室。邮编:310012(信封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信函或传真以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不接受电话登记。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相关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三。

六、其他注意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向亭、张君刚

联系电话:0571-87759593

联系传真:0571-88259336

通讯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文二路207号耀江文欣大厦316室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邮政编码:310012

2、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半天,与会人员的食宿及交通等费用自理。

3、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内到达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附件一:《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附件二:《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

附件三:《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七、备查文件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2月27日

附件一:

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作为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兹委托 先生/女士全权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于2018年3月19日召开的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代表本人/本公司签署此次会议相关文件,并按照下列指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为本人(本公司)承担。

委托人对下述议案表决如下:

1、如果委托人未对上述议案作出具体表决指示,被委托人可否按自己决定表决:

□可以 □不可以

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上述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必须加盖单位公章。

委托人(个人股东签字,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委托人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帐号:

委托人持股数: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委托期限:至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结束。

附件二:

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参会股东登记表

附件三: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859”,投票简称为“洁美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本次股东大会的提案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8年3月19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3月18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15:00,结束时间为2018年3月19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证券代码:002859 证券简称:洁美科技 公告编号:2018-012

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的更正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2月27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中国证券报》披露了《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10)。经事后复核,上述公告正文中未列明“提案编码”;同时,作为深股通标的企业,公告附件一:《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中议案“序号”必须严格按照“提案编码”表述,现对相关内容予以更正如下:

正文部分:

增加“三、提案编码”,相应修改后续标题序号,增加内容如下:

三、提案编码

附件部分:

附件一:《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修正“序号”为“提案编码”:

更正前:

委托人对下述议案表决如下:

更正后:

委托人对下述议案表决如下:

除上述增加及更正内容外,公司关于召开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公告其他内容不变。《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修订稿)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