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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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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接53版)

2018-03-01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53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同日披露的《广汇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04)。

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变更的议案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的有关规定;本次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变更,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和项目建设内容,不会对项目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

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的同时,集中有效资源聚焦冷链物流及供应链管理建设,尽快将公司打造成为“一带一路”领先的供应链平台运营商,实现公司股东利益的最大化,公司同意终止实施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一“社区互联网综合服务平台项目”,并将该项目募集资金9,886.59万元及产生的理财收益、利息等收益(具体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计算为准)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同日披露的《广汇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05)。

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的议案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的有关规定;本次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变更,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有利于公司业务长远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因此,同意公司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预计公司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根据公司经营计划,同意2018年公司及子公司与控股股东新疆广汇实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下属公司发生预计总额为22,409万元的日常关联交易,内容包括办公楼租赁、热力、物业服务、商业保理服务、维修及零星工程提供等。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同日披露的《广汇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预计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06)。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广汇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17年3月1日

证券代码:600603 证券简称:广汇物流 公告编号:2018-012

广汇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8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8年3月16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8年3月16日15点30分

召开地点:新疆乌鲁木齐市天山区新华北路165号中信银行大厦43楼2号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8年3月16日

至2018年3月1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会议的议案已全部于2017年3月1日在《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

2、 特别决议议案:7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3、4、6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4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新疆广汇实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新疆广汇化工建材有限责任公司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手续:

(1)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进行登记。

(2)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股东账户卡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进行登记。

(3)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其他身份证明文件、法人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

(4)法人股东委托他人出席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法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法定代表人其他身份证明文件(加盖公章)、法人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 授权委托书由股东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签署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由股东本人或者股东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则不需要公证。异地股东可以用信函(信封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或传真方式登记,参会当日须凭证件原件进行登记确认方可视为有效登记。现场参会股东或其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请在登记时间内进行会议登记。

2、登记时间:

现场出席会议股东请于2018年3月13、14日上午10:00-13:30,下午15:30-19:00到公司证券部办理登记手续。

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登记。

信函或传真登记时间:2018年3月13、14日上午10:00至19:00

(信函登记以当地邮戳为准)。

3、登记地点:新疆乌鲁木齐市天山区新华北路165号中信银行大厦44楼证券部

邮编:830000

六、 其他事项

联系人:王玉琴

联系电话:0991-6602888

传真:0991-6603888

现场会议预计会期半天,与会股东及代理人食宿、交通等一切费用自理。公司股东大会不发放任何参会礼品(含有价币券)。

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七、报备文件

第九届董事会2018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特此公告。

广汇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会

2018年3月1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广汇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8年3月16日召开的贵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603 证券简称:广汇物流 公告编号:2018-013

广汇物流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股票质押式回购

交易延期购回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广汇物流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17年2月25日披露了《关于股东进行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公告》(2017-005),公司股东西安龙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安龙达”)将其持有的本公司56,850,000股限售流通股与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进行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2017年9月28日,公司每10股转增4股的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实施完毕后,其质押式回购交易股票增加至79,590,000股)。该次交易的初始交易日为2017年2月23日,购回交易日为2018年2月23日。

近日,公司收到公司股东西安龙达通知,西安龙达与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上述质押的79,590,000股限售流通股办理了股票质押回购延期购回,本次约定购回交易日为2019年2月22日。股票质押回购延期相关手续已办理完毕。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西安龙达共持有本公司股份87,544,304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9.96%,其中已质押股份为79,590,000股,占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总数的90.91%,占本公司总股本的9.06%。

特此公告。

广汇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