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锐风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股票可能被暂停上市的
第二次风险提示公告
股票代码:601558 股票简称:*ST锐电 编号:临2018-013
华锐风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股票可能被暂停上市的
第二次风险提示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华锐风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5年度、2016年度连续两年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值,公司股票已于2017年4月26日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如公司2017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继续为负值,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4.1.1”条、第“14.1.3”条等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在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披露日起开始停牌(如公司2017年度报告披露日为非交易日,于下一交易日起开始停牌)。上海证券交易所将在公司股票停牌起始日后的十五个交易日内作出是否暂停公司股票上市的决定。
经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预计公司2017年将实现扭亏为盈。公司已于2018年1月30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了《2017年度业绩预告》、《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暂停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临2018-007、临2018-008)。
公司2017年度业绩以公司正式披露的经审计后的《2017年年度报告》为准。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是公司信息披露的指定报纸、网站,公司披露的信息以在上述指定报纸、网站公告的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及时关注公司公告,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华锐风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2月28日
证券代码:601558 证券简称:*ST锐电 公告编号:2018-012
华锐风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8年2月28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59号文化大厦7层709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马忠先生主持。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6人,桂冰董事因公务原因未能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2人,李硕监事因公务原因未能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3、 公司董事会秘书王波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副总裁徐昌茂、刘作辉、易春龙列席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与大连重工机电设备成套有限公司签订《抵押协议》暨涉及关联交易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关于与大连重工机电设备成套有限公司签订〈抵押协议〉暨涉及关联交易》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大连重工·起重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935,510,942股按照规定进行了回避表决。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天驰君泰律师事务所
律师:朱伟伟、黄志民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和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会议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北京天驰君泰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华锐风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华锐风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