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
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1222 证券简称:林洋能源 公告编号:临2018-10
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于2018年2月28日在江苏省启东市林洋路666号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本次会议通知提前5日以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应参加董事7人,实际参加7人,公司监事会成员及有关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陆永华先生召集和主持,会议的通知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并表决,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在境外设立全资孙公司〈林洋国际有限公司〉用于发行美元债券的议案》
为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助力公司海外业务发展,公司拟设立境外全资孙公司林洋国际有限公司(Linyang International Co., Ltd)(公司名称以实际注册结果为准)用于境外公开发行美元债券。该公司注册资本1美元,全部由公司全资子公司新加坡林洋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货币形式出资,该公司注册地址英属维京群岛。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逐项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全资孙公司林洋国际有限公司境外公开发行美元债券的议案》
为充分借助境外美元债券的利好环境,降低资金使用成本,助力海外业务发展,公司全资孙公司林洋国际有限公司拟在境外公开发行规模不超过3.05亿美元的美元债券,具体内容如下:
1.发行证券的种类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境外发行的美元债券。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发行主体
本次发行债券的主体为公司的全资孙公司林洋国际有限公司。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发行规模
本次发行债券规模不超过3.05亿美元(含3.05亿美元)。可分期发行,具体发行期数和金额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确定。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发行期限
本次发行债券的期限不超过3年。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5.发行利率
本次发行债券的具体利率根据投资者意向,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确定。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6.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本次债券发行采取公开发行的方式。发行对象为符合认购条件的合格投资者。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7.上市地点
本次债券发行后于境外合法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8.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拟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亿美元
■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9.增信措施
公司为本次发行的债券提供无条件的、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范围包括本次发行债券的本金和利息等。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0.决议有效期
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3月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公告(临2018-12)。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境外公开发行美元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
根据公司本次境外公开发行美元债券的安排,为高效、有序地完成本次发行工作,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拟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有关法律、法规范围内全权办理与本次境外公开发行美元债券有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确定本次发行的具体条款、条件和其他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注册规模、发行规模、期限、发行价格、利率或其确定方式、发行时机、是否分期发行及发行期数、是否设置回售条款或赎回条款、评级安排、担保事项、还本付息的期限、在股东大会批准的用途范畴内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安排等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一切事宜;
2.批准、修改并签署本次发行所必要的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本次发行美元债券的注册报告、招债书、承销协议、担保协议及其他相关协议;
3.确定与本次发行相关的其他事项,包括但不限于聘请中介机构,办理本次发行的审批事项,办理发行、债权债务登记及交易流通等有关事项;
4.如监管部门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依据监管部门意见对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必要调整;
5.办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境内外披露事宜;
6.办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其他事宜。
本次授权的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事项全部办理完毕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全资孙公司林洋国际有限公司本次境外发行美元债券提供担保的议案》
为进一步拓宽公司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公司全资孙公司林洋国际有限公司拟在境外公开发行规模不超过3.05亿美元的美元债券。公司为本次发行的债券提供无条件的、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范围包括本次发行债券的本金和利息等。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3月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公告(临2018-13)。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书〉并提供股权质押的议案》
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林洋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林洋新能源”)和山东林洋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林洋”)分别与青岛鼎盛世纪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岛鼎盛”)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书》,林洋新能源将其持有的扬中市阜润电力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扬中阜润”)100%股权转让给青岛鼎盛,山东林洋将其持有的潍坊创能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潍坊创能”)100%股权转让给青岛鼎盛。为确保合同的履行,保障合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林洋新能源和山东林洋拟分别与青岛鼎盛签订关于标的公司股权质押的补充协议书,林洋新能源以其持有的扬中阜润100%股权提供质押担保,山东林洋以其持有的潍坊创能100%股权提供质押担保。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3月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公告(临2018-14)。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增加公司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事宜已实施完毕,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公司注册资本由1,764,091,819元变更为1,765,691,819元;同时,公司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股东大会累积投票制予以完善,故对现行《公司章程》的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如下:
■
除以上修订条款外,无其他条款修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3月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公告(临2018-15)。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鉴于上述议案二至六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拟定于2018年3月16日在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网络投票表决方式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3月1日
证券代码:601222 证券简称:林洋能源 公告编号:临2018-11
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18年2月28日在江苏启东市林洋路666号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3人,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法定人数。本次会议通知于2018年2月23日以书面送达形式发出,会议的通知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与《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张桂琴女士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代表列席本次会议。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逐项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全资孙公司林洋国际有限公司境外公开发行美元债券的议案》
为充分借助境外美元债券的利好环境,降低资金使用成本,助力海外业务发展,公司全资孙公司林洋国际有限公司拟在境外公开发行规模不超过3.05亿美元的美元债券,具体内容如下:
1.发行证券的种类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境外发行的美元债券。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发行主体
本次发行债券的主体为公司的全资孙公司林洋国际有限公司。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发行规模
本次发行债券规模不超过3.05亿美元(含3.05亿美元)。可分期发行,具体发行期数和金额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确定。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发行期限
本次发行债券的期限不超过3年。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5.发行利率
本次发行债券的具体利率根据投资者意向,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确定。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6.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本次债券发行采取公开发行的方式。发行对象为符合认购条件的合格投资者。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7.上市地点
本次债券发行后于境外合法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8.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拟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亿美元
■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9.增信措施
公司为本次发行的债券提供无条件的、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范围包括本次发行债券的本金和利息等。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0.决议有效期
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8年3月1日
证券代码:601222 证券简称:林洋能源 公告编号:临2018-12
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发行境外美元债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助力海外业务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推进企业发行外债备案登记制管理改革的通知》(发改外资[2015]2044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目前海外债券市场的情况和公司的资金需求状况,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新加坡林洋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拟在境外设立全资子公司林洋国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林洋国际”),并拟以“林洋国际”为主体在境外发行不超过3.05亿美元(含3.05亿美元)债券,并由公司为本次发行的债券提供无条件的、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范围包括本次发行债券的本金和利息等。本次发行境外债券的方案及相关事项如下:
一、本次发行境外债券的发行方案
1.发行证券的种类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境外发行的美元债券。
2.发行主体
本次发行债券的主体为公司的全资孙公司林洋国际有限公司。
3.发行规模
本次发行债券规模不超过3.05亿美元(含3.05亿美元)。可分期发行,具体发行期数和金额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确定。
4.发行期限
本次发行债券的期限不超过3年。
5.发行利率
本次发行债券的具体利率根据投资者意向,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确定。
6.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本次债券发行采取公开发行的方式。发行对象为符合认购条件的合格投资者。
7.上市地点
本次债券发行后于境外合法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
8.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拟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亿美元
■
9.增信措施
公司为本次发行的债券提供无条件的、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范围包括本次发行债券的本金和利息等。
10.决议有效期
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
二、授权事项
根据公司本次境外公开发行美元债券的安排,为高效、有序地完成本次发行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拟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有关法律、法规范围内全权办理与本次境外公开发行美元债券有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确定本次发行的具体条款、条件和其他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注册规模、发行规模、期限、发行价格、利率或其确定方式、发行时机、是否分期发行及发行期数、是否设置回售条款或赎回条款、评级安排、担保事项、还本付息的期限、在股东大会批准的用途范畴内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安排等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一切事宜;
2.批准、修改并签署本次发行所必要的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本次发行美元债券的注册报告、招债书、承销协议、担保协议及其他相关协议;
3.确定与本次发行相关的其他事项,包括但不限于聘请中介机构,办理本次发行的审批事项,办理发行、债权债务登记及交易流通等有关事项;
4.如监管部门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依据监管部门意见对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必要调整;
5.办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境内外披露事宜;
6.办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其他事宜。
本次授权的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事项全部办理完毕之日止。
三、担保事项
本次境外发行美元债券的发行主体是公司全资孙公司林洋国际。公司为本次发行的债券提供无条件的、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范围包括本次发行债券的本金和利息等。
四、本次发行境外债券履行的相关程序
本次发行境外债券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及重大资产重组,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满足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条件后实施发行。公司将根据本次拟发行境外债券的进展情况和信息披露相关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本次发债后续事宜的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3月1日
证券代码:601222 证券简称:林洋能源 公告编号:临2018-13
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孙公司林洋国际有限公司
境外发行美元债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林洋国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林洋国际”)
●本次担保金额:不超过3.05亿美元(含3.05亿美元)
●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0元(不含本次担保)
●本次担保无反担保
●截至公告日,公司无对外担保逾期
●该担保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助力海外业务发展,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孙公司林洋国际拟在境外公开发行规模不超过3.05亿美元的美元债券。公司为本次发行的债券提供无条件的、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范围包括本次发行债券的本金和利息等。
公司于2018年2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全资孙公司林洋国际有限公司本次境外发行美元债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境外全资孙公司林洋国际本次境外发行美元债券提供担保,上述议案将提交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林洋国际有限公司
2、注册地点:英属维京群岛
3、注册资本:1美元
4、与上市公司的关系:林洋国际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新加坡林洋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境外发行美元债券的发行主体是公司全资孙公司林洋国际。公司为本次发行的债券提供无条件的、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范围包括本次发行债券的本金和利息等。
四、董事会意见及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担保对象为公司新设境外全资孙公司,该担保事项有利于公司的海外经营发展,符合公司的发展需求。被担保对象为本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企业,可有效控制和防范担保风险,不存在资源转移利益输送的情况,不会损害公司股东的利益。
公司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拟为境外全资孙公司林洋国际在境外发行3.05亿美元债券提供担保,是为满足日常经营资金需求,有利于公司海外业务的稳定发展,符合上市公司利益,担保风险在可控范围之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担保事项的审议及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信息披露充分。同意本次担保。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下属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48.96亿元人民币(含本次担保,其中本次担保3.05亿美元按照汇率6.32折算成人民币为19.28亿元),占上市公司2016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60.29%。公司无逾期担保情况,且全部为对公司和下属公司提供的担保。
六、备查文件目录
(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3月1日
证券代码:601222 证券简称:林洋能源 公告编号:临2018-14
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签订《股权转让协议》
并提供股权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江苏林洋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林洋新能源”)、山东林洋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林洋”)
●本次担保金额:0.226亿(本次拟以扬中市阜润电力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扬中阜润”)100%股权和潍坊创能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潍坊创能”)100%股权提供质押担保)
●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0元(不含本次担保)
●本次担保无反担保
●截至公告日,公司无对外担保逾期
●该担保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担保情况概述
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林洋新能源和山东林洋拟分别与青岛鼎盛世纪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岛鼎盛”)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书》,林洋新能源将其持有的扬中阜润100%股权转让给青岛鼎盛,山东林洋将其持有的潍坊创能100%股权转让给青岛鼎盛。为确保合同的履行,保障合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林洋新能源和山东林洋拟分别与青岛鼎盛签订关于标的公司股权质押的补充协议书,林洋新能源以其持有的扬中阜润100%股权提供质押担保,山东林洋以其持有的潍坊创能100%股权提供质押担保。
公司于2018年2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书〉并提供股权质押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被担保人名称:江苏林洋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南京市建邺区奥体大街68号01幢17层
法定代表人:陆云海
注册资本:100,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太阳能光伏产品、风力发电设备、LED及发电设备、分布式电站设备的研发、生产、销售;合同能源管理;节能设备改造工程、自动化控制系统的设计、施工、调试、维修及技术咨询和服务;机电设备安装、调试、维修及技术咨询和服务;太阳能光伏发电;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财务指标:(单位:万元)(未经审计)
■
上述部分数据可能存在尾差,系计算时四舍五入造成。
2、被担保人名称:山东林洋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济南市高新区中海奥龙观邸23号楼106室
法定代表人:林少武
注册资本:100,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太阳能光伏产品、风力发电设备、电力设备的开发、销售及技术咨询服务;太阳能光伏发电技术开发、技术服务;合同能源管理;工业自动化控制系统的设计、施工、调试、维修及技术咨询和服务;机电设备安装、调试、维修(不含特种设备及电力设备)及技术咨询和服务;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财务指标:(单位:万元)(未经审计)
■
上述部分数据可能存在尾差,系计算时四舍五入造成。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全资子公司林洋新能源和山东林洋分别与青岛鼎盛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书》,林洋新能源将其持有的扬中阜润100%股权转让给青岛鼎盛,山东林洋将其持有的潍坊创能100%股权转让给青岛鼎盛。为确保合同的履行,保障合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林洋新能源和山东林洋拟分别与青岛鼎盛签订关于标的公司股权质押的补充协议书,林洋新能源以其持有的扬中阜润100%股权提供质押担保,山东林洋以其持有的潍坊创能100%股权提供质押担保。
四、董事会意见及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公司全资子公司林洋新能源和山东林洋为确保合同的履行,保障合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分别以其持有的全资子公司扬中阜润和潍坊创能100%股权提供质押担保,有利于促进公司发展,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被担保方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稳定,具有良好的偿债能力,担保风险在可控范围之内,上述担保事项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同意本次担保。
公司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林洋新能源和山东林洋为确保合同的履行,保障合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分别以其持有的全资子公司扬中阜润和潍坊创能100%股权提供质押担保,有利于满足公司及下属公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需求,提高上市公司整体经营业绩,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担保风险在可控范围之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担保事项的审议及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信息披露充分。同意本次担保。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下属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48.96亿元人民币(含本次担保),占上市公司2016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60.29%。公司无逾期担保情况,且全部为对公司和下属公司提供的担保。
六、备查文件目录
(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二)被担保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被担保人最近一期的财务报表
(四)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3月1日
证券代码:601222 证券简称:林洋能源 公告编号:临2018-15
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2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增加公司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鉴于,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事宜已实施完毕,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公司注册资本由1,764,091,819元变更为1,765,691,819元;同时,公司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股东大会累积投票制予以完善,故对现行《公司章程》的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如下:
■
除以上修订条款外,无其他条款修订。
特此公告。
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3月1日
证券代码:601222证券简称:林洋能源 公告编号:2018-16
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8年3月16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8年3月16日14点 30分
召开地点:江苏启东市林洋路666号公司一楼多功能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8年3月16日
至2018年3月1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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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 特别决议议案:3、4、5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全部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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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现场登记和传真登记,传真登记的需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将原件寄至公司证券部。
2、股东办理参加会议登记手续时应提供下列材料:
(1)个人股东登记时需持个人身份证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账户卡;个人股东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受托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账户卡。
(2)法人股东登记时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账户卡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法人股东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和法人股东单位的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账户卡复印件(加盖公章)。
3、登记时间:2018年3月15日(星期四)9:30-11:30,14:00-16:30。
4、登记地点:江苏省启东市林洋路666号公司一楼多功能会议室。
六、 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与会股东会代理人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2、联系方式及联系人
联系人:崔东旭
联系电话:0513-83356525
联系传真:0513-83356525
联系地址:江苏省启东市林洋路666号公司证券部
特此公告。
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3月1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8年3月16日召开的贵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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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1222 证券简称:林洋能源 公告编号:临2018-17
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林洋能源”或“公司”)于2017年11月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公开发行可转债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为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进度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公开发行可转债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期限不超过6个月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公开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并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财务负责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至2018年5月31日期间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由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和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已发表明确同意意见。上述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11月7日披露的《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公开发行可转债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86)。
鉴于前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取得较好的收益,并根据目前募集资金专户实际闲置募集资金情况,现将公司对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实施进展公告如下:
一、本次购买理财产品的相关情况
公司子公司江苏林洋光伏科技有限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启东支行签订相关理财协议,具体情况如下:
产品名称:中银保本理财—人民币按期开放
产品代码:CNYAQKF
产品类型:保证收益型
产品起息日:2018年2月28日
产品到期日:2018年3月30日
产品预期年化收益率:3.2%
认购金额:0.8亿元人民币
资金来源:闲置募集资金
关联关系说明:公司及子公司江苏林洋光伏科技有限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启东支行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财务部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针对理财产品的安全性、期限和收益情况选择合适的理财产品,由财务部进行审核后提交董事长或财务负责人审批。
2、公司财务部建立台账对理财产品进行管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的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可能存在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情况,将及时采取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是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度安排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以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通过适度理财,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股东谋求更多的投资回报。
四、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资金总额为14.7亿元。
五、备查文件
1、中银保本理财-人民币按期开放理财产品认购委托书。
特此公告。
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3月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