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银丰润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中银丰润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现将中银丰润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中银丰润”或“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表决结果与决议以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中银丰润定期开放债券型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中银丰润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以通讯方式召开,审议了《关于中银丰润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的议案》,权益登记日为2018年2月5日,投票时间为自2018年2月6日起,至2018年2月28日17:00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中银丰润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中银丰润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等规定,基金管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的监督下进行计票,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对计票结果进行了见证,上海市东方公证处对计票过程进行了公证。计票结果如下: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中,出席的中银丰润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20,000,399,000.00份,占权益登记日总份额的99.9997%,满足法定开会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中银丰润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
会议审议了《关于中银丰润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的议案》(以下简称“本次会议议案”),并由基金份额持有人以书面纸质表决方式对本次会议议案进行投票表决。
表决结果为:出席的中银丰润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中,同意票所代表的中银丰润基金份额总数为20,000,399,000.00份,反对票所代表的中银丰润基金份额总数为0份,弃权票所代表的中银丰润基金份额总数为0份,同意票所代表的中银丰润基金份额占参加本次大会的中银丰润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其代理人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的100%,达到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满足法定生效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中银丰润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议案获得通过。
根据《中银丰润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列入基金费用,由基金资产承担。经本基金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确认,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明细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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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中银丰润定期开放债券型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于2018年3月1日表决通过了《关于中银丰润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的议案》,本次大会决议自该日起生效。
基金管理人将自该日起五日内将表决通过的事项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三、决议生效后的基金转型安排
本次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根据持有人大会通过的议案及议案的说明,本基金的转型安排如下:
1、《中银丰润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的生效
原中银丰润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第五个封闭期结束之后,即2018年3月15日之后,本基金管理人将根据持有人大会决议执行基金的正式转型,将原中银丰润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份额结转为中银丰润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份额。
自原中银丰润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份额结转为中银丰润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份额的下一工作日起,《中银丰润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中银丰润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同时失效,中银丰润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正式变更为中银丰润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本基金基金合同当事人将按照《中银丰润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
基金管理人将在《中银丰润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的当日公告《中银丰润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情况。
2、恢复申购、赎回等业务
在《中银丰润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含生效日当日)起进入首个开放期,期间可以办理申购、赎回业务,开放期时间不少于1个工作日,并且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申购/赎回开始公告中规定。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将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照《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四、备查文件
1、《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中银丰润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2、《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召开中银丰润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3、《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召开中银丰润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4、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7)1267号《关于准予中银丰润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注册的批复》
特此公告。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3月2日
公 证 书
(2018)沪东证经字第4062号
申请人: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200号中银大厦45层
法定代表人:章砚
委托代理人:陆璇
公证事项:现场监督(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计票)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作为中银丰润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于二○一八年二月十三日向本处提出申请,对该公司以通讯方式召开的中银丰润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的计票过程进行现场监督公证。
经查,申请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和《中银丰润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召开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申请人依法于二○一八年一月二十七日在有关报刊上刊登了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于二○一八年一月二十九日、一月三十日在有关报刊上分别刊登了召开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和第二次提示性公告,大会审议的事项为:《关于中银丰润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的议案》。申请人向本处提交了该公司营业执照、中银丰润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合同、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二次提示性公告、截至权益登记日登记在册的中银丰润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文件,申请人具有召开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合法资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的规定,本处公证员林奇、公证人员唐宋飞于二○一八年三月一日上午九时三十分在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200号中银大厦26层申请人的办公场所对中银丰润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讯方式)的计票过程进行现场监督公证。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议案以通讯方式进行的表决,在该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委派的授权代表陈晨的监督下,由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派的代表陆璇、潘凡进行计票。截至二○一八年二月二十八日十七时,收到参加本次大会(通讯方式)的中银丰润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效表决所持基金份额共20,000,399,000.00份,占二○一八年二月五日权益登记日中银丰润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总份额20,000,454,669.19份的99.9997%,达到法定开会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中银丰润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大会对《关于中银丰润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的议案》的表决结果如下:20,000,399,000.00份基金份额表示同意;0份基金份额表示反对;0份基金份额表示弃权,同意本次议案的基金份额占参加本次大会的持有人所持基金份额的100%,达到法定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与《中银丰润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议案获得通过。
经审查和现场监督,兹证明本次中银丰润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讯方式)对《关于中银丰润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的议案》表决的计票过程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公证书后所附的《中银丰润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计票结果》复印件内容与原件相符。
上 海市东方公证处
公证员林奇
二〇一八年三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