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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3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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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

2018-03-02 来源:上海证券报

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任何虚假、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报告真实、完整。

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所发行证券的价值或者投资人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证券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募集说明书摘要的目的仅为向公众提供有关本次发行的简要情况。投资者在做出认购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募集说明书全文,并以其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募集说明书全文同时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重大事项提示

公司特别提示投资者对下列重大事项给予充分关注,并仔细阅读本募集说明书中有关风险因素的章节。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投资风险

可转换公司债券是一种兼具债券性质和股权性质的投资工具,交易条款比较复杂,需要投资者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投资者购买本次可转债前,请认真研究并了解相关条款,以便作出正确的投资决策。

二、关于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信用评级

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对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进行了信用评级,并于2017年6月23日出具了《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评级报告》(编号:新世纪债评【2017】010464),评定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AA,本次发行的可转债信用等级为AA。

在本次可转债存续期限内,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应每年进行一次定期跟踪评级。如果由于公司外部经营环境、自身或评级标准变化等因素,导致本期可转债的信用评级级别变化,将会增大投资者的风险,对投资者的利益产生一定影响。

三、本次可转债发行未提供担保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规定,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应当提供担保,但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十五亿元的公司除外。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公司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19.89亿元,因此本公司未对本次公开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提供担保,请投资者特别关注。

四、公司股利分配政策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现金分红政策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4年修订)》、《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规定,2017年6月15日,公司召开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进行修订。根据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和现金分红政策如下:

“公司充分考虑投资者的回报,每年按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一定比例向股东分配现金股利,在有关决策和论证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独立董事、外部监事(不在公司担任职务的监事)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

(一)公司董事会根据以下原则制定利润分配的具体规划和计划安排:

1、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不损害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2、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时兼顾公司的长远和可持续发展;

3、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

4、充分听取和考虑中小股东的要求;

5、充分考虑货币政策环境。

(二)公司利润分配具体政策如下:

1、利润的分配形式:公司采取现金或者现金、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2、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和比例:

公司在弥补亏损(如有)、提取法定公积金、提取任意公积金(如需)后,除特殊情况外,在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的情况下,应当采取现金方式进行利润分配。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20%,在公司上半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高于当期实现的净利润时,公司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前款“特殊情况”是指下列情况之一:

(1)公司未来12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且超过5,000万元(募集资金投资的项目除外);

(2)公司未来12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5%(募集资金投资的项目除外);

(3)分红年度净现金流量为负数,且年底货币资金余额不足以支付现金分红金额的。

3、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提出具体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章程中的“重大资金支出安排”是指公司在一年内购买资产以及对外投资等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以上(包括30%)的事项。根据公司章程规定,重大资金支出安排应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表决通过。

4、公司在经营情况良好,并且董事会认为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的条件下,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5、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随意改变。如现行政策与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确实发生冲突的,可以调整利润分配政策。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公司股票上市的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方案由董事会拟定,并需事先征求独立董事的意见。在审议公司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具体规划和计划的议案或利润分配预案的董事会会议上,需分别经公司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同意,方可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监事会应当对董事会拟订的利润分配政策调整方案出具书面审核报告,与董事会拟订的利润分配政策一并提交股东大会批准,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公司应安排通过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互联网投票系统等网络投票方式为社会公众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调整利润分配政策议案中如减少每年现金分红比例的,公司如调整利润分配政策、具体规划和计划,及制定利润分配方案时,应充分听取独立董事、外部监事和公众投资者意见。公司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具体规划和计划的议案或利润分配预案须分别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且董事会在审议前述议案时,须经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同意,方可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应安排通过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互联网投票系统等网络投票方式为社会公众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公司独立董事可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向公司社会公众股股东征集其在股东大会上的投票权,独立董事行使上述职权应当取得全体独立董事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

(三)公司利润分配的审议程序:

1、董事会审议利润分配需履行的程序和要求:公司在进行利润分配时,公司董事会应当先制定利润分配预案。董事会审议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决策程序等事宜,独立董事应当发表明确意见。利润分配预案经董事会过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2、监事会审议利润分配需履行的程序和要求:公司监事会应当对公司利润分配预案进行审议,并经半数以上监事表决通过。

3、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需履行的程序和要求:董事会及监事会通过利润分配预案后,利润分配预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时,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包括但不限于提供网络投票表决、邀请中小股东参会等方式),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二)最近三年利润分配情况

公司2015年、2016年和2017年的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发行人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为10,069.03万元,占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12,347.38万元的81.55%,具体分红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三)公司未来分红回报具体计划

杭电股份为进一步推动公司建立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机制,引导投资者形成稳定的投资回报预期,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发【2013】43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17年-2019年)股东回报规划》。

五、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填补即期回报措施及相关承诺事项

为降低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公司承诺采取以下应对措施:

1、强化募集资金管理

本公司已制定《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募集资金到位后将存放于董事会指定的专项账户中,本公司将定期检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从而加强对募投项目的监管,保证募集资金得到合理、合法的使用。

2、加快募投项目投资进度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本公司将调配内部各项资源,加快推进募投项目建设,提高募投资金使用效率,争取募投项目早日达产并实现预期效益,以增强公司盈利水平。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为尽快实现募投项目盈利,公司拟通过多种渠道积极筹措资金,积极调配资源,开展募投项目的前期准备工作,增强股东的未来回报,降低本次发行导致的即期回报摊薄的风险。

3、加大市场开发力度

公司将在现有销售服务网络的基础上完善并扩大经营业务布局,致力于为更多客户提供可靠的产品和优质的服务。公司将不断改进和完善研发、产品、技术及服务体系,扩大国际、国内销售市场和服务网络的覆盖面,从而优化公司在国内、国际市场的战略布局。

4、强化投资者回报体制

公司实施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已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及监管要求,就利润分配政策事宜进行详细规定,并制定了《未来三年(2017年-2019年)股东回报规划》,充分维护公司股东依法享有的资产收益等权利,提高公司的未来回报能力。

为确保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如下承诺:

(一)本人承诺不得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得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二)本人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三)本人承诺不得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四)本人承诺支持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订薪酬制度时,应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五)本人承诺支持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六)本承诺出具日后至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实施完毕前,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明确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中国证监会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七)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八)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

为确保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作出如下承诺:

(一)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二)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公司/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三)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公司/人同意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公司/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

六、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涉及关联交易

公司拟使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中的4.5亿元购买浙江富春江光电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本次收购前,包括孙庆炎先生及其子女孙翀先生、孙驰先生、孙臻女士在内的孙庆炎家族直接及间接控制公司54.22%的股份,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本次收购前,富春光电的实际控制人也为孙庆炎家族。同时,本公司董事华建飞、郑秀花、章勤英、陆春校、监事章旭东分别持有富春光电部分股份,且担任富春光电董事或监事职务。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发行募集资金购买富春光电股权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内容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七、可转债存续期内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风险

本次发行设置了公司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在本可转债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90%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该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在满足可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的情况下,发行人董事会仍可能基于公司的实际情况、股价走势、市场因素等多重考虑,不提出转股价格向下调整方案。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本次可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的,亦存在未能通过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的可能。未来在触发转股价格修正条款时,转股价格是否向下修正存在不确定性的风险。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存续期间,即使公司根据向下修正条款对转股价格进行修正,转股价格的修正幅度也将由于“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该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较高者”的规定而受到限制,修正幅度存在不确定性的风险。

八、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本募集说明书“第三节风险因素”中的下列风险

(一)原材料价格大幅波动带来的经营风险

公司电线电缆的最主要原材料为铜材、铝材,报告期内公司铜、铝采购成本占同期主营业务成本的比重在70%以上。公司与客户签订的销售合同大部分为闭口合同,即在签订合同时便锁定销货价格,铜、铝价格波动会直接影响到公司经营业绩。铜和铝的价格走势相关性较强,基本呈现同升同降的趋势,2015年度铜、铝价格总体上逐渐走弱,2016年度、2017年度铜铝价格总体上逐渐走强。

虽然公司通过期货市场套期保值、按订单生产、实施严格的库存管理制度等措施,可以降低原材料价格波动给公司带来的利润大幅波动风险,但鉴于以下原因,原材料价格波动仍将可能导致公司的经营业绩存在一定的波动风险:

1、原材料价格上涨增加了存货、应收账款对流动资金的占用,从而增加了财务费用;

2、交割期较长的期货合约流动性较差,因此公司主要选择期限较短、交易活跃的期货品种作为套期工具,但高压、超高压电缆产品从签约到交货的周期较长,且客户往往会因勘察、设计、拆迁等原因要求公司延期交货,从而期货合约到期日与实际交货日往往无法完全匹配,当公司根据客户的交货要求进行排产时,会出现从现货市场采购铜、铝且将相应期货合约进行平仓的情形;

3、金属原材料现货价格波动与期货价格的波动往往并不一致,这会导致期货合约的平仓或浮动损益无法完全对冲铜、铝现货价格的波动,进而原材料价格波动仍可能会给公司带来一定的经营风险;

4、鉴于:(1)原材料实际使用量与根据合同招标过程中的测算值往往存在一定的偏差;(2)金属原材料现货价格波动与期货价格波动往往不一致;(3)原材料价格波动会带来增值税抵扣效应等原因,完全套保(即套保比例100%)并不能使公司完全锁定原材料价格,无法使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最小化。因此,公司并不进行完全套期保值,公司依然会存在一定的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

5、公司期货交易严格遵守《期货业务管理制度》,以保值为目的,远离期货投机。若遇期货市场行情出现重大波动,且公司不能有效控制自身的投机冲动或不能有效防范操作人员的违规操作时,公司将面临期货亏损风险。

(二)经营管理风险

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完成后,公司资产和业务规模将进一步扩张,进而对公司经营管理、市场开拓和定价能力提出更高的要求,同时也增加了管理和运作的复杂程度。如果公司不能对现有管理方式进行系统的适应性调整,将直接影响公司的发展速度、经营效率和业绩水平。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风险

1、募投项目实施风险

公司已就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了详细的市场调研与严格的可行性论证,是基于市场环境、技术水平、客户需求做出的审慎决策。但是,在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如果工程进度、工程质量、投资成本等方面出现不利变化,将可能导致募投项目建设周期延长或者项目实施效果低于预期,进而对公司经营发展产生不利影响。

2、募投产品的市场环境风险

本次募投项目拟投入新产品产业化项目,产品为特种光纤,是通信传输最重要的载体。公司现有产品为电力电缆和导线,是输送电能的载体。电线电缆与光纤光缆同属线材行业,技术上有一定关联性,且二者在光电复合缆、智能电网等领域存在业务融合,部分电线电缆企业开始涉足光纤产业,也有部分光纤光缆企业开始进入电线电缆行业,两个行业出现融合的趋势。公司通过本次募投项目实施,进入光通信市场,构建“电线电缆”与“光棒、光纤、光缆”并行的“一体两翼”产业新格局。

虽然公司对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市场前景进行了详细的调研和分析,但项目建成投产后不排除届时市场需求、市场环境出现了不可预计的变化,例如某一产品价格出现大幅波动,或某一产品市场需求发生重大变化,或市场竞争突然加剧的情况发生,这都给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预期收益带来了不确定性,项目实施面临市场环境风险。

3、募投项目效益达不到预期风险

随着“光纤到户”、“宽带中国”、“一带一路”等相关政策的推进,并受益于4G、宽带、数据中心及5G 的建设,国内光纤供应均比较紧张。总体来看,国内光纤光缆市场前景广阔。公司本次募投项目产品是对产品结构的丰富和延伸,而且有助于上市公司充分发挥协同效应,实现公司核心竞争能力交互延伸。尽管公司已对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了充分的调研和论证,但公司在开拓新市场、推广新产品的过程中依然会面临一定的不确定性。如果未来上述新产品的市场需求增长低于预期,或新产品的市场推广进展与公司预测产生偏差,将会导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产后达不到预期效益的风险。

4、本次收购后的整合风险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总资产有一定幅度的增加,同时新增了具有良好盈利能力的光纤光缆业务。本次交易将使上市公司形成布局更为合理、品类更为齐全的产业结构,同时将整合上市公司与标的公司的客户资源和技术优势,发挥协同效应,加速上市公司转型升级,促进上市公司持续健康发展。但上市公司与标的公司在企业内部运营管理等方面存在一定的差异,双方需要在战略规划、资源配置、经营管理、企业文化等层面进行融合,可能会为日后整合带来一定难度。上市公司与标的公司之间能否顺利实现业务整合、发挥协同效应具有不确定性。

5、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下降风险

本次发行完成后,如果债券持有人积极转股,则募集资金将显著地增加公司的股东权益,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从建设投入到产生经济效益需要一定时间,净利润短期内难以与净资产保持同步增长,公司的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存在一定程度下降的风险。

(四)核心技术人员流失的风险

公司的持续竞争优势的主要来源之一为公司所拥有的关键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其研发的核心技术。虽然公司已制定并实施了针对公司核心技术人员的多种绩效激励约束制度,但随着市场竞争的不断加剧,电线电缆行业对核心专业人才的需求与日俱增,仍不排除核心技术人员流失的风险。随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公司资产和经营规模将迅速扩张,必然扩大对技术人才的需求,公司也将面临技术人才不足的风险。

(五)应收账款回收风险

2015年末、2016年末、2017年末,公司应收账款净额分别为94,168.35万元、132,799.11万元、148,781.91万元,占同期末流动资产的比重分别为31.96%、36.57%、42.38%,应收账款净额占流动资产的比重较高。如果公司应收账款不能得到持续有效的管理,公司仍可能面临坏账损失的风险。

(六)主要原材料供应商集中的风险

公司所需原材料主要是铜杆,最近三年向前五名供应商采购原材料的金额分别占采购总额的76.68%、52.56%、66.52%,主要原材料供应商集中度较高。虽然公司所需主要原材料市场供应充分且建立了完善的供应商管理制度,但由于公司供应商比较集中,一旦主要供应商不能及时、保质、保量的提供原材料,将会在一定程度上增加公司产品的生产成本,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

(七)业绩下降的风险

2017年发行人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同比下降28.78%,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同比下降21.05%,主要原因为:公司采用“以销定产”的生产模式,销售价格确定在先,公司组织生产在后,公司在签订购销合同时,往往是通过在铜、铝等原材料价格的基础上加成一定的毛利确定销售价格,2017年公司主要原材料铜和铝的价格较去年同期大幅上涨,导致公司2017年营业成本增加较大,在销售价格已确定的情况下,毛利率水平短期内有所下降。考虑到原材料价格大幅上涨、市场竞争加剧、产业政策可能发生变化等因素的影响,不能排除公司在未来期间的经营业绩出现继续下滑的风险。

本公司提请投资者关注以上重大事项,并提请投资者仔细阅读本募集说明书“第二节本次发行概况”、“第三节风险因素”和“第四节发行人基本情况”等相关章节。

第一节 本次发行概况

一、公司基本情况

发行人中文名称: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人英文名称:Hangzhou Cable CO.,Ltd.

A股股票简称:杭电股份

A股股票代码:603618

成立日期:2002年4月17日

上市日期:2015年2月17日

注册地址: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6号大街68-1

法定代表人:华建飞

注册资本:68,687.8908万元

电话:0571-63167793

传真:0571-63167793

互联网网址:http://www.hzcables.com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000609120811K

经营范围:制造:电线、电缆(铝合金导线、钢芯铝绞线)。服务:电线、电缆生产技术咨询;货物进口(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的项目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二、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一)发行核准情况

本次发行经公司2017年5月26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公司2017年6月15日召开的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中国证监会于2017年11月16日出具了《关于核准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972号),核准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面值不超过9亿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二)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债券的主要条款

1、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A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该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未来转换的A股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2、发行规模

本次拟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7.8亿元。

3、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按面值发行,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4、债券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六年。

5、债券利率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利率第一年为0.3%、第二年为0.5%、第三年为1.0%、第四年为1.5%、第五年为1.8%、第六年为2.0%。

6、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1)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

②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③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④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

7、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结束之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止。

8、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

(1)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初始转股价格为7.29元/股,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收盘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2)转股价格的调整方式及计算公式

在本次发行之后,当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使公司股份发生变化时,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为调整前转股价,n为送股或转增股本率,k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为调整后转股价。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董事会决议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当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9、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3)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90%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均价之间的较高者。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4)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时,公司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报刊及互联网网站上刊登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修正幅度和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10、转股股数确定方式

债券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的计算方式为Q=V/P,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其中:V:指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P:指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格。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是整数股。转股时不足转换1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转股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票面金额以及该余额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

11、赎回条款

(5)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以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面值上浮8%(含最后一期利息)的价格向投资者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6)有条件赎回条款

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①在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

②当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3,000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12、回售条款

(7)有条件回售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的70%时,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重新计算。

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能再行使回售权,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8)附加回售条款

若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且该变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的权利。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该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不应再行使附加回售权。

13、转股年度有关股利的归属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本公司股票享有与原股票同等的权益,在股利发放的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股东(含因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形成的股东)均参与当期股利分配,享有同等权益。

14、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收市后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采用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的方式进行,认购金额不足7.8亿元的部分由联席主承销商包销。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对象为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15、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向公司原股东实行优先配售,原股东有权放弃配售权。

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杭电转债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2018年3月5日,T-1日)收市后持有的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发行人股份数按每股配售1.135元面值可转债的比例计算可配售可转债的金额,并按1,000元/手的比例转换为手数,每1手为一个申购单位,即每股配售0.001135手可转债。

发行人现有总股本686,878,908股,按本次发行优先配售比例计算,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杭电转债上限总额约779,607手,约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总额的99.950%。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A股普通股股东放弃优先配售的部分)采用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发售的方式进行。本次发行认购资金不足7.8亿元的部分由联席主承销商包销。

16、债券持有人会议相关事项

在债券存续期内,公司发生下列事项之一的,公司董事会应在知悉该等情形起15日内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1)公司拟变更《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2)公司不能按期支付本期可转债本息;

(3)公司发生减资(因股权激励回购股份导致的减资除外)、合并、分立、解散或者申请破产;

(4)发生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实质影响的事项;

(5)根据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规定,应当由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并决定的其他事项。公司将在募集说明书中约定保护债券持有人权利的办法,以及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权利、程序和决议生效条件。

17、本次募集资金用途及实施方式

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7.8亿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如果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不能满足公司项目的资金需要,公司将自筹资金解决。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的非资本性支出全部由公司自筹解决。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予以置换。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将按上述项目顺序投入,在不改变本次募投项目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可根据项目的实际需求,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顺序和金额进行适当调整。

18、担保事项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不提供担保。

19、募集资金存管

公司已经制定《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将存放于公司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中。

20、本次发行方案的有效期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有效期为十二个月,自发行方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三)承销方式及承销期

本次可转债发行由联席主承销商按照承销协议的约定以余额包销方式承销,由联席主承销商按照承销协议的约定对认购金额不足78,000万元的部分承担余额包销责任。联席主承销商根据网上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售结果和包销金额,联席主承销商包销比例不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30%,即最大包销额为2.34亿元,承销期为2018年3月2日至2018年3月12日。

(四)发行费用

(五)重要日程及停、复牌安排

本次发行期间的主要日程与停、复牌安排如下表。以下日期为交易日,如遇重大事项影响本次可转债发行,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将修改发行日程并及时公告。

(六)本次发行债券的上市流通

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流通,所有投资者均无持有期限制。本次发行结束后公司将尽快申请可转换公司债券在上海交易所挂牌上市交易。

(七)债券评级情况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经新世纪评级评定,债券信用等级为AA,发行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

新世纪评级将对公司本次可转债每年公告一次定期跟踪报告。

三、本次发行的相关机构

(一)发行人

公司名称: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华建飞

住所:浙江省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6号68-1

联系人:杨烈生

联系电话:0571-63167793

传真:0571-63167793

(二)保荐及承销机构

1、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

公司名称:华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宋卫东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759号30层

保荐代表人:马倬峻、赵麟

项目协办人:曹方义

项目人员:张世通、王志国、张子健

联系电话:021-20655588

传真:021-20655566

2、联席主承销商

公司名称: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冉云

住所:四川省成都市东城根上街95号

项目人员:雷浩、魏鲁、刘莹晶

联系电话:021-68826801

传真:021-68826800

(三)律师

名称: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章靖忠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杭大路1号黄龙世纪广场A座11楼

经办律师:黄廉熙、金臻、黄金

联系电话:0571-87901111

传真:0571-8790 1500

(四)审计机构

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胡少先

主要经营场所:杭州市西溪路128号9楼

签字注册会计师:叶卫民、陈世薇、王建兰

联系电话:0571-89722911

传真:0571-89722980

(五)评估机构

名称: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俞华开

主要经营场所:杭州市西溪路128号901室

签字资产评估师:应丽云、白植亮

联系电话:0571-88216941

传真:0571-87178826

(六)资信评级机构

名称: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朱荣恩

住所:上海市杨浦区控江路1555号A座103室K-22

办公地址:上海市汉口路398号华盛大厦14楼

签字评级人员:黄蔚飞、宋昳瑶

联系电话:021-63504376

传真:021-63610539

(七)主承销商收款银行

开户银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营业部

账户名称:华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账号:216200100101368976

(八)申请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名称:上海证券交易所

住所:上海市浦东南路528号证券大厦

联系电话:021-68808888

传真:021-68804868

(九)证券登记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住所:上海市陆家嘴东路166号

联系电话:021-58708888

传真:021-58899400

第二节 发行人主要股东情况

一、公司股本结构及前 10 名股东的持股情况

(一)公司股本结构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公司的股本结构如下:

单位:万股

(一)公司前10名股东的持股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公司前十大股东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股

二、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控制关系

(二)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1、控股股东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为永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2002年4月8日成立于浙江杭州,法定代表人为孙庆炎,注册资本15,000万元,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07377675727,注册地址为杭州市下城区环城北路141号2301B室。永通控股的经营范围为:实业投资。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永通控股持有发行人21,600万股股份,持股比例为31.45%,同时持有发行人股东富春江通信集团74.90%股权。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永通控股股权结构如下:

永通控股最近一年的主要财务数据(母公司报表)如下:

单位:元

【注】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2、实际控制人情况

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包括孙庆炎先生及其子女孙翀先生、孙驰先生、孙臻女士在内的孙庆炎家族(以下简称“孙庆炎家族”)。截至本募集说明书出具之日,孙庆炎先生直接持有公司2.81%的股份,孙庆炎家族通过永通控股和富春江通信集团间接控制公司52.41%的股份,合计控制公司总股本的55.22%。

孙庆炎家族主要成员的基本情况如下:

孙庆炎,男,1951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高级经济师。曾任富阳邮电通讯设备厂厂长、杭州富春江通信电缆厂厂长、杭州富春江通信器材(集团)公司总经理、浙江富春江通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等。现任中国电器工业协会电线电缆分会副理事长、浙江省电线电缆行业协会理事长、永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浙江富春江通信集团董事兼总经理、杭州东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监事。

孙翀,男,1979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历。历任浙江富春江通信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浙江富春江通信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等。现任公司董事,兼任浙江富春江通信集团有限公司、富阳永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杭州华立永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淳安千岛湖永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富阳东和置业有限公司董事长,永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杭州东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

孙臻女士,1977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经济师。曾任职于建设银行浙江省分行,主要负责银行风控管理工作;现任浙江富春江通信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富春江环保科技研究有限公司、浙江富春江光电科技有限公司董事,杭州永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孙驰先生,1979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三)主要股东持有公司股票的质押、冻结和其他限制权利的情况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之日,富春江通信集团持有公司股份总数为144,000,000股,均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0.96%。其累计股份质押数为144,000,000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的100%,占公司总股本的20.96%。

第三节 财务会计信息

本节的财务会计数据反映了本公司最近三年的财务状况,引用的财务会计数据,非经特别说明,引自2015年度、2016年度及2017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财务指标根据上述财务报表为基础编制。

一、最近三年财务报告的审计意见

天健会计师对公司2015年度、2016年度及2017年度的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分别出具了天健审〔2016〕548号、天健审〔2017〕1868号及天健审〔2018〕53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二、非经常性损益和净资产收益率审核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1号——上市公司公开发行证券募集说明书》(证监发行字[2006]2号)、《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证监会计字[2010]2号)、《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证监会公告[2008]43号)的规定,公司编制了2015年度、2016年度、2017年度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和净资产收益率计算表。2018年1月22日,天健会计师对上述数据进行审核,并出具了天健审〔2018〕56号鉴证报告。

三、最近三年财务报表

(一)合并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2、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3、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4、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1)2017年度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单位:元

(2)2016年度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单位:元

(3)2015年度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单位:元

(二)母公司财务报表

1、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2、母公司利润表

单位:元

3、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4、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1)2017年度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单位:元

(2)2016年度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单位:元

(3)2015年度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单位:元

四、关于报告期内合并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变化的说明

(一)合并报表范围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公司的合并报表范围如下:

2016年公司与新南创新有限公司投资设立中外合资企业浙江杭电石墨烯科技有限公司,公司持有其80%的股份,但根据合资合同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无法单独对杭电石墨烯实施控制,故未将其合并报表。

(二)合并报表范围的变化情况

发行人2017年因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事项增加了杭州永特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和浙江富春江光电科技有限公司的合并。

发行人2016年因投资新设增加了杭州永腾输变电工程有限公司和浙江杭电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合并。

发行人2015年纳入合并范围的主体与2014年相比无变化。

五、报告期内主要财务指标及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一)主要财务指标

注:主要财务指标计算公司如下:

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

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100%

应收帐款周转率=营业收入/应收帐款平均净额

存货周转率=营业成本/存货平均净额

每股经营活动的现金流量净额=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股本

每股净现金流=净现金流量/股本

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比例=管理费用中的研究开发费用/营业收入*100%

(二)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单位:万元

(三)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的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

注:因2016年度公司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故追溯调整2015年度的每股收益。

第四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本公司管理层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盈利能力、现金流量等作了简明的分析。本公司董事会提请投资者注意,以下讨论与分析应结合本公司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和本募集说明书披露的其它信息一并阅读。如无特别说明,本节引用的2015年度、2016年度和2017年度财务数据均摘自各年度审计报告。

一、公司财务状况分析

(一)资产分析

报告期内,随着公司经营规模扩张及两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募投项目投资的增加,公司的总资产增长较快,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总资产分别为353,226.13万元、457,028.61万元和482,646.77万元,2016年末总资产较上期末增长了29.39%,2017年末总资产较上年末增长了5.61%。

1、资产构成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资产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从资产结构来看,公司的资产以流动资产为主,报告期各期末流动资产占总资产的比重分别为83.40%、79.45%和72.74%,占比相对较为稳定,公司的流动资产主要为货币资金、应收账款和存货,三者合计占总资产的比重分别为75.46%、70.92%和63.26%。非流动资产占总资产的比重分别为16.60%、20.55%和27.26%,其构成主要为固定资产。

2、流动资产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的流动资产具体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3、非流动资产分析

公司的非流动资产具体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二)负债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负债总额分别为190,669.14万元、212,732.58万元和274,904.64万元,2017年末负债总额比2016年末增长较大,主要系公司收购富春光电事宜增加银行借款所致。

1、负债构成分析

公司的负债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从负债结构来看,公司的负债以流动负债为主,报告期各期末流动负债占负债总额的比重分别为99.19%、99.31%和99.42%,维持在较高的水平。报告期各期末公司的流动负债主要为短期借款、应付票据、应付账款和预收款项,合计占负债总额的比重分别为92.29%、94.77%和94.00%。

2、流动负债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的流动负债具体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3、非流动负债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的非流动负债具体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公司非流动负债的主要构成为递延收益,报告期各期末递延收益均为政府补助,具体为政策性搬迁补偿费和土地补偿款,其中,①政策性搬迁系因城市建设的需要,子公司杭州千岛湖永通电缆有限公司位于浙江省杭州市千岛湖镇坪山园区的厂区36,433.53平方米土地(淳国用〔2009〕字第03447号)由淳安县青溪新城建设管理委员会收储。根据双方于2012年8月20日签署的《淳安县国有土地使用权收购合同》,子公司杭州千岛湖永通电缆有限公司可获得补偿2,573.91万元。2013年3月,子公司杭州千岛湖永通电缆有限公司已收妥上述补偿款,并将收到的补偿款扣除原拆迁资产损失后的金额1,573.33万元作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计入递延收益,按该重置资产预计使用年限分摊计入损益,截至2017年末累计摊销382.87万元;②土地补偿款系2015年子公司杭州千岛湖永通电缆有限公司收到淳安县青溪新城建设管理委员会对其承担的土地收回业态改造成本拨付的政府补助69.42万元,截至2017年末累计摊销3.24万元。

(三)偿债能力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偿债能力指标如下: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合并口径的资产负债率分别为53.98%、46.55%、56.96%,2016年度公司资产总额随着经营规模的增长、留存收益增长、募集资金带来货币资金增长等因素大幅增长,因此资产负债率有所下降。2017年度公司新增较大金额的银行借款,导致2017年末资产负债率较2016年末有所上升。母公司口径的资产负债率与合并口径在比率和变动趋势上均较为接近。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的流动比率分别为1.56倍、1.72倍和1.28倍,速动比率分别为1.04倍、1.24倍和0.91倍,公司短期偿债能力较好,2017年度由于公司新增较大金额的短期借款,因此2017年末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有所下降。

证券简称:杭电股份 证券简称:603618

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

(注册地址: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6号大街68-1号)

(下转38版)

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

联席主承销商

二零一八年三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