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旗下申万菱信量化驱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参加部分代销
机构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为了答谢广大投资者的支持和厚爱,自2018年3月6日起,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旗下申万菱信量化驱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参加部分代销机构开展的申购、定期定额申购及转换申购补差费费率优惠活动。详情如下:
一、适用基金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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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费率优惠活动
1、投资者通过中国农业银行办理本基金的申购(不含定投)业务,申购费率享受7折优惠;投资者通过中国农业银行办理本基金的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申购费率享受5折优惠。原申购费率为固定费用的,则按原费率执行,不再享受费率折扣。
2、投资者通过上海农商银行个人网上银行办理本基金的申购(不含定投)业务,申购费率享受6折优惠,优惠后申购费率低于0.6%的,则按0.6%执行。原申购费率为固定费用的,则按原费率执行,不再享受费率折扣。
投资者通过上海农商银行柜面方式办理本基金定期定额申购业务,申购费率享受8折优惠;通过个人网上银行办理本基金定期定额申购业务,申购费率享受4折优惠。优惠后申购费率低于0.6%的,则按0.6%执行,原申购费率等于、低于0.6%或为固定费用的,则按原费率执行,不再享受费率折扣。
3、投资者通过申万宏源证券、申万宏源西部证券网上交易方式办理本基金申购(不含定投)业务,可享受申购费率4折优惠,折扣优惠后的费率不低于0.6%。原申购费率等于、低于0.6%或为固定费用的,则按原费率执行,不再享受费率折扣。
4、投资者通过中国银河证券网上交易方式办理本基金申购(不含定投)业务,申购费率享受4折优惠,折扣优惠后的费率不低于0.6%。原申购费率为固定费用的,则按原费率执行,不再享受费率折扣。
投资者通过中国银河证券网上交易方式办理本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定投申购费率享受4折优惠,折扣优惠后的费率不低于0.6%;投资者通过中国银河证券临柜方式办理本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定投申购费率享受8折优惠,折扣优惠后的费率不低于0.6%。原申购费率为固定费用的,则按原费率执行,不再享受费率折扣。
5、投资者通过信达证券网上交易系统、手机客户端办理本基金的申购及定期定额申购业务,原申购费率高于0.6%的,申购费率享受4折优惠,且折扣优惠后的费率不低于0.6%;原申购费率等于、低于0.6%或为固定费用的,则按原费率执行,不再享受费率折扣。
6、投资者通过东吴证券办理本基金的申购(不含定投)业务,申购费率享受4折优惠。原申购费率为固定费用的,则按原费率执行,不再享受费率折扣。
7、投资者通过中泰证券网上交易方式办理本基金的申购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申购费率享受2折优惠,折扣优惠后的费率不低于0.3%。原申购费率为固定费用的,则按原费率执行,不再享受费率折扣。
8、投资者通过华西证券办理本基金的申购及定期定额申购业务,申购及定期定额申购费率享受1折优惠。原申购费率为固定费用的,则按原费率执行,不再享受费率折扣。
9、投资者通过中信建投证券网上交易方式办理本基金的申购(不含定投)业务,申购费率享受4折优惠,折扣优惠后的费率不低于0.6%;投资者通过中信建投证券柜台交易方式办理本基金的申购(不含定投)业务,申购费率享受8折优惠,折扣优惠后的费率不低于0.6%。原申购费率为固定费用的,则按原费率执行,不再享受费率折扣。
投资者通过中信建投证券网上交易方式办理本基金的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申购费率享受4折优惠,折扣优惠后的费率不低于0.6%。原申购费率为固定费用的,则按原费率执行,不再享受费率折扣。
10、投资者通过国联证券办理本基金的申购及定期定额申购业务,申购及定期定额申购费率享受4折优惠。原申购费率为固定费用的,则按原费率执行,不再享受费率折扣。
11、投资者通过中山证券网上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的申购(不含定投,限场外前端模式)业务,原申购费率高于0.6%的,最低优惠至0.6%,且不低于原费率的4折;原申购费率等于、低于0.6%或为固定费用的,则按原费率执行。
投资者通过中山证券网上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的定期定额申购业务(限场外前端模式),原申购费率高于0.6%的,最低优惠至0.6%,且不低于原费率的4折;投资者通过中山证券柜台系统办理本基金的定期定额申购业务,原申购费率高于0.6%的,最低优惠至0.6%,且不低于原费率的8折。原申购费率等于、低于0.6%或为固定费用的,则按原费率执行。
12、投资者通过安信证券网上交易方式办理本基金的申购(不含定投)业务,申购费率享受4折优惠,折扣优惠后的费率不低于0.6%。原申购费率为固定费用的,则按原费率执行,不再享受费率折扣。
13、投资者通过海通证券网上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的申购(不含定投)业务,申购费率享受最低4折优惠,且折扣优惠后的费率不低于0.6%。原申购费率为固定费用的,则按原费率执行,不再享受费率折扣。
投资者通过海通证券网上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的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申购费率享受最低4折优惠,且折扣优惠后的费率不低于0.6%;投资者通过海通证券柜台方式办理本基金的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申购费率享受最低8折优惠,且折扣优惠后的费率不低于0.6%。原申购费率为固定费用的,则按原费率执行,不再享受费率折扣。
14、投资者通过广州证券网上交易系统、手机客户端办理本基金的申购(不含定投)业务,原申购费率高于0.6%的,最低优惠至0.6%,且不低于原费率的4折。原申购费率等于、低于0.6%或为固定费用的,则按原费率执行,不再享受费率折扣。
投资者通过广州证券办理本基金的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原申购费率高于0.6%的,最低优惠至0.6%,且不低于原费率的4折。原申购费率等于、低于0.6%或为固定费用的,则按原费率执行,不再享受费率折扣。
15、投资者通过光大证券网上交易系统、手机端办理本基金的申购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原申购费率享受最低4折优惠,且折扣优惠后的费率不低于0.6%。原申购费率为固定费用的,则按原费率执行,不再享受费率折扣。
16、投资者通过新兰德、诺亚、众禄、天天基金、长量基金、宜信普泽、陆金所、大泰金石、大智慧办理本基金的申购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申购及定期定额申购费率不设折扣限制,具体折扣费率以代销机构最新业务通知为准。
17、投资者通过好买、蚂蚁基金、同花顺、展恒、利得基金、一路财富、钱景基金、联泰资产、珠海盈米财富、北京肯特瑞、中民财富、北京汇成、蛋卷基金办理本基金的申购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申购及定期定额申购费率不设折扣限制,具体折扣费率以代销机构最新业务通知为准。
投资者通过上述渠道办理本基金转换业务,转出与转入基金的原申购补差费率不设折扣限制(原申购补差费率为固定费用的除外),具体折扣费率以代销机构最新业务通知为准。
18、投资者通过和讯办理本基金的申购(不含定投)业务,申购费率不设折扣限制,具体折扣费率以代销机构最新业务通知为准。
投资者通过和讯手机客户端、网上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的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原申购费率高于0.6%的,申购费率享受4折优惠,折扣优惠后费率低于0.6%的,则按0.6%执行;原申购费率等于、低于0.6%或为固定费用的,则按原费率执行,不再享受费率折扣。
19、投资者通过众升财富网上交易方式办理本基金的申购及定期定额申购业务,原申购费率高于0.6%的,其申购费率享有4 折优惠,优惠折扣后费率低于0.6%的,则按0.6%执行;原申购费率等于、低于0.6%或为固定费用的,其申购费率按原费率执行。
20、投资者通过汇付基金办理本基金的申购及定期定额申购业务,原申购费率高于0.6%的,申购及定期定额申购费率享受4折优惠,若折扣后申购费率低于0.6%,则按0.6%执行;原申购费率等于、低于0.6%或为固定费用的,其申购费率按原费率执行。
三、重要提示
1、投资人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定期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人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是定期定额投资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人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
2、本次优惠活动期间,业务办理的具体流程、规则等以各代销机构的安排和规定为准。投资者欲了解各基金产品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各基金的基金合同、基金招募说明书或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法律文件。
四、投资者可通过以下渠道咨询详情
1、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 880 8588(免长途话费)或021-962299
网址:www.swsmu.com
2、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5599
网址:www.abchina.com
3、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021-96 2999/4006 962 999
网址:www.srcb.com
4、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开放式基金咨询电话:400-8888-108
公司网站:www.csc108.com
5、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热线:4008888888
公司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6、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001(全国),021-95553,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
公司网站:www.htsec.com
7、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523或4008895523
公司网址:www.swhysc.com
8、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客服电话:4008001001
公司网站地址:www.essence.com.cn
9、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330
公司网址:www.dwzq.com.cn
10、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321
公司网址:www.cindasc.com
11、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 95525
公司网址:www.ebscn.com
12、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5396
网址: www.gzs.com.cn
13、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5570
网址:www.glsc.com.cn
14、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5584或400 888 8818
网址:http://www.hx168.com.cn
15、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8-000-562
网址:www.hysec.com
16、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538
网址:www.zts.com.cn
17、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1-022-011
网址:www.zszq.com
18、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166-1188
网址:8.jrj.com.cn
19、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920-0022、021-20835588
网址:licaike.hexun.com
20、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821-5399
网址:www.noah-fund.com
21、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6-788-887
网址:众禄基金网www.zlfund.cn,基金买卖网www.jjmmw.com
22、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1818-188
网址:www.1234567.com.cn
23、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700-9665
公司网址:www.ehowbuy.com
24、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0-766-123
公司网址:www.fund123.cn
25、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089-1289
公司网站:www.erichfund.com
26、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8-773-772、0571-88920897
网站:www.5ifund.com
27、北京展恒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8188000
网址:www.myfund.com
28、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921-7755
29、宜信普泽投资顾问(北京)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6099-200
网址:www.yixinfund.com
30、众升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876-9988
网址:www.zscffund.com
31、一路财富(北京)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001-1566
网址:http://www.yilucaifu.com/
32、北京钱景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893-6885
网址:www.qianjing.com
33、上海联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0-466-788
网址:http://www.66zichan.com
34、上海汇付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 820 2819
网址:www.chinapnr.com
35、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821-9031
网址:www.lufunds.com
36、大泰金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9282266
网址:www.dtfunds.com
37、珠海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020-89629066
网址:www.yingmi.cn
38、北京肯特瑞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0988511
网址:http://fund.jd.com/
39、中民财富基金销售(上海)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876-5716
网址:www.cmiwm.com
40、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619-9059
网址:www.hcjijin.com
41、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0-618-518
网址:www.danjuanapp.com
42、上海大智慧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021-20292031
网址:https.//www.wg.com.cn
注:1、以上排名不分先后。
2、上述代销机构的各地代销网点及联系方式以各代销机构公告为准。
3、上述活动解释权归各代销机构所有。
五、本公司旗下开放式基金代销机构
截至2018年3月2日,本公司管理的各开放式基金所有代销机构可通过本公司网站刊登的《代销机构代销情况表》进行查询。
欢迎广大投资者垂询、惠顾办理本公司旗下各基金的开户、申购、定投、转换等相关业务。
六、风险提示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
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3月2日
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申万菱信量化驱动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
转换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8年3月2日
1.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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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申万菱信量化驱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
2.日常申购、赎回(包含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本基金为投资者办理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开放日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本公司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时除外。由于各销售机构系统及业务安排等原因,开放日的具体办理时间投资者应以各销售机构规定的具体时间为准。
投资者在上述开放日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期货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日常申购业务
3.1申购金额限制
1、投资人在其他销售机构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时,首次申购单笔最低金额为10元人民币(含申购费),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金额为10元人民币(含申购费)。通过直销中心首次申购单笔最低金额为10元人民币(含申购费),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金额为10元人民币(含申购费)。本基金直销中心单笔申购最低金额可由基金管理人酌情调整。
投资人将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购基金份额或采用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其他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的投资人欲转入直销网点进行交易要受直销网点最低金额的限制。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
投资人可多次申购,对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份额不设上限限制,但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50%(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超过50%的情形除外)。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2、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具体见基金管理人相关公告。
3、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3.2申购费率
本基金对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申购的养老金客户与除此之外的其他投资人实施差别的申购费率,对通过直销中心申购的养老金客户实施特定申购费率。养老金客户指基本养老基金与依法成立的养老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补充养老基金,包括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如将来出现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基金管理人将在招募说明书更新时或发布临时公告将其纳入养老金客户范围,并按规定向中国证监会备案。非养老金客户指除养老金客户外的其他投资人。
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
3.2.1前端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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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1、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申请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T+1日内(包括该日)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投资人应在T+2日后(包括该日)及时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功,则申购款项本金退还给投资人。
销售机构对申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请。申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者应及时查询,否则如因申请未得到登记机构的确认而产生的后果,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2、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项,投资人交付申购款项,申购成立;登记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申购生效。
3、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4、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以及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
4.日常赎回业务
4.1赎回份额限制
1、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时,每笔赎回申请不得低于1,000份基金份额,基金账户中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000份的,应一次性全部赎回。
2、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4.2赎回费率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对持续持有期少于30日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将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不少于30日但少于3个月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75%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不少于3个月但少于6个月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50%计入基金财产,未归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市场推广、销售、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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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个月按30日计算。
4.3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1、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赎回申请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T+1日内(包括该日)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投资人应在T+2日后(包括该日)及时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
销售机构对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请。赎回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者应及时查询,否则如因申请未得到登记机构的确认而产生的后果,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2、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必须有足够的份额余额,则赎回成立,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赎回生效。
3、投资人T日的赎回申请经本基金的登记机构确认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将在T+7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款项。在发生巨额赎回或基金合同载明的其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4、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5、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以及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
5.日常转换业务
5.1转换费率
1、基金转换费用由三部分组成:转出基金赎回费、转换费和申购补差费。
其中,转出基金赎回费根据各转出基金相应的赎回费率进行计算和收取;转换费根据本基金管理人设定的转换费率进行计算和收取,目前,本基金管理人将转换费率全部设为0;申购补差费为转入基金申购费与转出基金申购费之间的差额,申购费率按申购金额的不同分段收取,申购金额按申请转换时的金额计算,申购补差费按转入基金和转出基金各自对应的申购费率分别计算,由申购费率高的基金向申购费率低的基金进行转换时不收取申购补差费。具体申购费率标准请见各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和最新公告。
2、基金转换的计算公式:
转出金额=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之基金份额净值
转出基金赎回费=转出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率
转出基金转换费=转出金额×转出基金转换费率
转入金额=转出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转出基金转换费
净转入金额=转入金额÷(1+申购补差费率)
转入基金申购费与转出基金申购费差额=转入金额-净转入金额
转入份额=净转入金额÷转入基金当日之基金份额净值
转出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与转换费的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在转出基金资产中列支;净转入金额、转入份额的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在转入基金资产中列支。
5.2 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1、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情况在不违背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前提下,在与代销机构协商后,调整上述收费方式和费率水平,并根据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进行公告。
2、基金转换业务规则
基金转换采用“份额转换、未知价”原则,转出、转入均以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转出金额与转入份额。
转换费用计算采用单笔计算法。投资者在T日多次转换的,单笔计算转换费用,不按照转换的总份额计算其转换费用。
基金转换费用按照需转出份额对应的转出基金赎回费率、转换费率计算费用,并向转出方收取;按照需转入的金额对应的转出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差额费率计算费用,并向转入方收取。
基金转换只能转换为同一基金账户下的基金份额。
投资者办理基金转换业务时,转出方的基金必须处于可赎回状态,转入方的基金必须处于可申购状态,已冻结份额不得申请基金转换,基金账户冻结期间不受理基金转换申请。
经转换后的基金份额在赎回时,按转入基金的规定赎回费率计算赎回费用,基金管理人在相关基金公告中另有规定的除外。
经转换后的基金份额持有时间从转换确认日开始重新计算。
投资者提交申请的基金转换份额不超过投资者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基金份额。如果投资者的基金份额余额高于1,000份,投资者转换的最低份额为1,000份基金份额,投资者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转换。如果投资者的基金份额低于1,000份(含1,000份),投资者转换时必须一次性转换全部基金份额。
基金转换和赎回在计算巨额赎回时同时计算,转出视同赎回。
T日的转换申请可以在T日规定的正常交易时间内撤消。登记结算中心在T+1日对投资者的T日转换申请进行确认。投资者于T+2日可查询转换申请确认结果。
3、适用基金范围
本基金转换业务适用于本基金基金份额与下述本公司已发行和管理的其他开放式基金份额之间的相互转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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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基金转换业务的具体规定请遵照各代销机构的相关规定执行。本公司今后发行的开放式基金将根据具体情况确定是否适用于基金转换业务并另行公告。如代销机构未代销全部上述产品的,则在该代销机构开通本基金与已代销上述产品之间的基金转换业务。
4、办理机构
投资者目前可以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包括网上直销)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联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展恒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宜信普泽投资顾问(北京)有限公司、众升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一路财富(北京)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钱景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联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上海汇付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大泰金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珠海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北京肯特瑞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中民财富基金销售(上海)有限公司、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的营业网点办理基金转换业务。
本公司将根据业务发展情况,增加或变动办理机构,本公司将按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刊登公告。
6.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是基金申购的一种业务方式,投资者可以通过基金销售机构提交申请,约定每期扣款时间、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基金销售机构于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资金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金申购业务。投资者在办理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同时,仍然可以进行日常申购、赎回业务。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适用投资者范围
本活动适用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
2、申请方式
(1)凡申请办理本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投资者须首先开立本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已开户者除外),开户程序依照各基金销售机构规定办理;
(2)已开立本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的投资者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销售机构规定的相关业务凭证(如有),到基金指定的销售场所申请办理此业务,具体办理程序遵循各销售机构的规定。
3、扣款日期
投资者应遵循销售机构的规定并与销售机构约定每期固定扣款日期,若遇非基金申购开放日则实际扣款日顺延至基金下一申购开放日。
4、扣款金额
投资者可与销售机构约定每期固定扣款金额,但基金每期扣款金额最低不少于人民币100元(含100元)。如销售机构规定的定期定额投资申购金额下限高于100元,则按照销售机构规定的申购金额下限执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不受本公司旗下开放式基金日常申购的最低数额限制。
5、扣款方式
(1)销售机构将按照投资者申请时所约定的每期固定扣款日、扣款金额扣款,若遇到非基金申购开放日则顺延至基金下一申购开放日;
(2)投资者须指定一个有效资金账户作为每期固定扣款账户;
(3)如因投资者原因造成连续3期扣款不成功或协议到期未续签,则销售机构有权视为该投资者自动终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具体事宜的处理应遵循各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6、交易确认
基金申购申请日为每期实际扣款日,以每期实际扣款日(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申购份额。基金份额将在T+1工作日确认成功后直接计入投资者的基金账户内,投资者可于T+2工作日起到各销售网点查询申购确认结果。
7、申购费率
如无另行公告,基金定期定额投资的申购费率和计费方式与日常申购费率和计费方式相同。
8、“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变更和终止
(1)投资者变更每期扣款金额、扣款日期、扣款账户等,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相关凭证到原销售机构申请办理业务变更,具体办理程序遵循该销售机构的规定;
(2)投资者终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相关凭证到原销售机构申请办理业务终止,具体办理程序遵循该销售机构的有关规定;
(3)“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变更和终止的生效日遵循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
9、办理机构
投资者目前可以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包括网上直销)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联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展恒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宜信普泽投资顾问(北京)有限公司、众升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一路财富(北京)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钱景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联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上海汇付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大泰金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珠海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北京肯特瑞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中民财富基金销售(上海)有限公司、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大智慧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的营业网点办理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本公司将根据业务发展情况,增加或变动办理机构,本公司将按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刊登公告。
7. 基金销售机构
7.1 场外销售机构
7.1.1 直销机构
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100号10层(200010)
电话:400 880 8588(免长途话费)或021-962299
传真:86-21-23261199
7.1.2 场外非直销机构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联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展恒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宜信普泽投资顾问(北京)有限公司、众升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一路财富(北京)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钱景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联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上海汇付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大泰金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珠海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北京肯特瑞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中民财富基金销售(上海)有限公司、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大智慧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7.2 场内销售机构
无。
8.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其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前款规定的市场交易日的次日,将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登载在指定媒介上。
9.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始办理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等相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认真阅读2018年1月12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报》上的《申万菱信量化驱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申万菱信量化驱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摘要)》,亦可登录本公司网站(www.swsmu.com)进行查询。
2、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
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网站:www.swsmu.com
客服电话:400 880 8588(免长途话费)或021-962299。
3、本基金办理申购、赎回、转换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等相关事项的具体规定请以各销售机构办理基金上述业务的有关规定为准。
4、本公告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特此公告。
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申万菱信智选一年期定期
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第一个开放期开放申购、
赎回业务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8年3月2日
1.公告基本信息
■
注:1、申万菱信智选一年期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
2、本基金的第一个开放期为2018年3月5日(含该日)至2018年3月16日(含该日)。在开放期内,机构投资者可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业务,个人投资者可以办理基金份额的赎回业务。自2018年3月17日起,本基金进入第二个封闭期。在封闭期内,本基金不办理申购、赎回业务,也不上市交易。敬请投资者关注。
3、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在前述开放期内,本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个人投资者的申购申请,个人投资者的赎回业务不受影响。
2.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采取封闭期与开放期滚动的方式运作,每个封闭期为1年。本基金的第一个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一年后的年度对日的前一日为止。首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起进入首个开放期,下一个封闭期为首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至一年后的年度对日的前一日,以此类推。年度对日不存在的,则该年度对日为该特定日期在后续日历年度中的对应月度的最后一日。年度对日为非工作日的,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本基金每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的第一个工作日起进入开放期,开放期的期限为自封闭期结束之日后第一个工作日起(含该日)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最短不少于5个工作日。
2017年3月3日至2018年3月4日为本基金第一个封闭期,2018年3月5日(含该日)至2018年3月16日(含该日),本基金进入第一个开放期,机构投资者可以在前述开放期内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业务,个人投资者可以办理基金份额的赎回业务。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由于各销售机构系统及业务安排等原因,开放期的具体办理时间投资者应以各销售机构规定的具体时间为准。
自2018年3月17日起,本基金进入第二个封闭期。在封闭期内,本基金不办理申购、赎回业务,也不上市交易。敬请投资者关注。
如封闭期结束后或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开放期时间中止计算,在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影响因素消除之日下一个工作日起,继续计算该开放期时间,直至满足开放期的要求,具体时间以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为准。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在开放期内,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该开放期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但若投资人在开放期最后一日业务办理时间结束之后提出申购、赎回申请的,视为无效申请。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日常申购业务
3.1申购金额限制
1、投资者通过其他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申购基金份额时,单笔最低金额为10元人民币(含申购费),追加申购最低金额为10元人民币(含申购费)。通过直销中心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10元人民币(含申购费),追加申购最低金额为10元人民币(含申购费)。本基金直销中心单笔申购最低金额可由基金管理人酌情调整。
其他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的投资者欲转入直销网点进行交易要受直销网点最低金额的限制。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
投资者可多次申购,对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份额不设上限限制。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2、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2申购费率
本基金对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申购的养老金客户与除此之外的其他投资者实施差别的申购费率,对通过直销中心申购的养老金客户实施特定申购费率。养老金客户指基本养老基金与依法成立的养老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补充养老基金等,包括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企业年金理事会委托的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企业年金养老金产品。如将来出现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基金管理人将在招募说明书更新时或发布临时公告将其纳入养老金客户范围,并按规定向中国证监会备案。非养老金客户指除养老金客户外的其他投资者。
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投资者承担,不列入基金资产,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
3.2.1前端收费
■
3.3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1、在开放期内,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申请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T+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应在T+2日后(包括该日)及时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功,则申购款项本金退还给投资人。
销售机构对申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请。申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者应及时查询。
2、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项,投资人交付申购款项的,申购成立;登记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申购生效。若申购款项在规定时间内未全额到账,则申购不成立。
3、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4、对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电话交易等),基金管理人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采用低于柜台交易方式的基金申购费率和基金赎回费率。
5、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况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基金投资者定期和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
4.日常赎回业务
4.1赎回份额限制
1、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时,每笔赎回申请不得低于1000份基金份额(但交易账户内剩余基金份额不足1000份的除外);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网点)的某一交易账户内基金份额不足1000份的,应一次性全部赎回。
2、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4.2赎回费率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对于持有基金份额期限小于30天的,应将赎回费总额的100%归入基金财产;对于持有基金份额期限在30天(含)以上但少于3个月的,应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75%应归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长于3个月但少于6个月的,应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50%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长于6个月的投资人,应当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25%计入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本基金的赎回费率如下表:
■
注:年按365天计算。
4.3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1、在开放期内,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赎回申请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T+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应在T+2日后(包括该日)及时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
销售机构对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请。赎回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者应及时查询。
2、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赎回成立;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赎回生效。投资者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必须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否则所提交的赎回申请不成立。投资人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在T+7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款项。在发生巨额赎回或基金合同载明的其他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3、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4、对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电话交易等),基金管理人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采用低于柜台交易方式的基金申购费率和基金赎回费率。
5、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况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基金投资者定期和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
5. 基金销售机构
5.1 场外销售机构
5.1.1 直销机构
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100号11层(200010)
电话:400 880 8588(免长途话费)或021-962299
传真:+86-21 23261199
5.1.2 场外非直销机构
天天基金。
5.2 场内销售机构
无。
6.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基金封闭期内,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在开放期前最后一个工作日的次日,披露开放期前最后一个工作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在基金开放期内,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前款规定的市场交易日的次日,将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登载在指定媒介上。
7.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始办理开放申购、赎回业务等相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认真阅读2017年2月22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报》上的《申万菱信智选一年期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申万菱信智选一年期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摘要)》,亦可登录本公司网站(www.swsmu.com)进行查询。
2、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
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网站:www.swsmu.com
客服电话:400 880 8588(免长途话费)或021-962299
3、本基金办理申购、赎回业务的具体规定请以各销售机构办理基金上述业务的有关规定为准。
4、本公告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
5、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