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6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18年

3月2日

查看其他日期

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2018-03-02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市公司名称: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全新好

股票代码:000007

信息披露义务人:深圳前海圆融通达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股权变动性质:减少(协议转让)

签署日期:2018年2月28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的法律和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和所聘请的专业机构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第一节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在本报告书中作如下释义:

本报告书中任何表格中若出现总计数与所列数值总和不符,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深圳前海圆融通达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执行事务合伙人:深圳市鸿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陈佳

认缴出资额:65,000万元

成立时间:2013年12月20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085967340B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经营范围:对未上市企业进行股权投资;开展股权投资和企业上市咨询业务(不得以任何方式公开募集和发行基金);股权投资;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企业管理咨询(不含限制项目);信息咨询(不含限制项目);企业形象策划。

通讯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经营期限:2013年12月20日至长期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本次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拟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减少所持上市公司股份,实现投资退出。

二、是否拟在未来12个月内增持上市公司股份或处置其已拥有权益的股份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无未来12个月内增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前后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和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采用协议转让的方式。信息披露义务人拟将其持有的上市公司全部股份2,570.83万股协议转让给汉富控股。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全新好股份2,570.83万股,占全新好总股份的7.42%,为上市公司第三大股东。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再持有全新好的股份。

二、《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2018年2月26日,圆融通达与汉富控股签署《股份转让协议》,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1、协议当事人

甲方:圆融通达

乙方:汉富控股

2、协议转让股份的数量、比例和价格

本次转让的标的股份为甲方持有的全新好2,570.83万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数的7.42%。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次转让股份的总价为428,300,278元(大写:肆亿贰仟捌佰叁拾万零贰佰柒拾捌元整),折合每股16.66元。

3、支付方式及安排

乙方全部以现金形式向甲方分三笔支付股份转让款。

乙方应在本协议生效且乙方收到甲方所有合伙人就本次股份转让所出具的确认函原件(以时间较晚者为准)之日的次日将第一笔股份转让款6,000万元(大写:陆仟万元整)支付到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

截至本协议生效之日,标的股份已质押给长江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且质押担保的主债权将于2018年3月2日到期。甲乙双方同意,本协议生效后,甲方应立即着手准备按照约定履行以标的股份质押作为担保的主债务(“担保债务”),以按期解除标的股份的质押担保。为此,甲方将于以标的股份质押担保的主债务到期前向乙方发出付款请求,乙方应于收到甲方的付款请求后3个工作日内向以甲方名义开立的甲乙双方共管账户(“共管账户”)支付第二笔股份转让款18,000万元(大写:壹亿捌仟万元整),并尽全力配合甲方将第二笔股份转让款解付至甲方担保债务的专有融资账户(即标的股票质押于长江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对应的证券户关联的银行账户,以下简称“专有融资账户”),专项用于甲方偿还担保债务。担保债务清偿以后,甲方应于2个工作日之内办理完毕解除质押登记的全部手续,同时将全部2,570.83万股标的股份质押给乙方并申请办理相应的质押登记、公告。

甲乙双方确认,乙方向甲方支付剩余股份转让款188,300,278元(大写:壹亿捌仟捌佰叁拾万零贰佰柒拾捌元整)的前提是乙方与北京泓钧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于2018年2月7日所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项下4,685.85万股全新好股份过户登记得以完成。在满足本协议各项条件且甲方切实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应先履行的各项义务的条件下,乙方应于2018年4月30日之前将剩余股份转让款188,300,278元(大写:壹亿捌仟捌佰叁拾万零贰佰柒拾捌元整)一次性汇至共管账户。剩余股份转让款188,300,278元(大写:壹亿捌仟捌佰叁拾万零贰佰柒拾捌元整)汇至共管账户后,甲乙双方应于3个工作日内共同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本次股份转让的过户登记手续并相互配合尽快完成过户登记;本次股份转让的过户登记手续完成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甲乙双方配合将共管账户内剩余股份转让款188,300,278元(大写:壹亿捌仟捌佰叁拾万零贰佰柒拾捌元整)予以全额解除监管,以完成第三笔付款。

4、股份过户

截至本协议签署日,标的股份已质押给长江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且该等股份目前还处于质押状态中。本协议生效后,甲方应立即着手准备按照约定履行担保债务,并在收到乙方支付的第二笔股份转让款18,000万元(大写:壹亿捌仟万元整)且该第二笔股份转让款解付至甲方担保债务的专有融资账户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相应的解除质押的登记手续,并督促上市公司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时间内对上述事项予以公告。

甲乙双方同意,甲乙双方应于第二笔股权转让款支付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共同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提出就本次股份转让出具确认意见书的申请;深交所就本次股份转让出具确认意见书后,甲乙双方应在剩余股份转让款188,300,278元(大写:壹亿捌仟捌佰叁拾万零贰佰柒拾捌元整)汇至共管账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共同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本次股份转让的过户登记手续并相互配合尽快完成过户登记。

甲乙双方应按时提交办理标的股份过户所需的全部文件。

标的股份过户手续办理完毕后,乙方将成为标的股份的所有权人并记入上市公司的股东名册。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股份权利被限制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的股份及表决权不存在尚未了结的诉讼、仲裁、争议或者被司法冻结等其他权利受限情况。

第五节前六个月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报告书所涉《股份转让协议》签署之日前6个月内无买卖上市公司交易股票的行为。

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

本报告书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有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者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

第七节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圆融通达营业执照复印件;

2、圆融通达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陈佳先生身份证复印件;

3、圆融通达与汉富控股签署之《股份转让协议》。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1、全新好董事会秘书处(深圳市福田区梅林街道梅康路8号理想时代大厦6楼);

2、联系电话:0755-83280053;

3、联系人:陈伟彬。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深圳前海圆融通达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陈佳

签署日期:2018年2月28日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

信息披露义务人:深圳前海圆融通达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陈佳

签署日期:2018年2月28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深圳前海圆融通达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陈佳

签署日期:2018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