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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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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富控互动娱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

2018-03-0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634 证券简称:富控互动公告编号:临2018-021

上海富控互动娱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立案受理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共同被告

●累计涉及诉讼本金:4,000万元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目前相关案件尚未正式开庭审理,暂时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和期后利润的影响,公司将持续关注相关案件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近日,上海富控互动娱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签发的传票、应诉通知书。主要内容如下:

一、主要涉讼案件的基本情况

二、诉讼的基本情况

(一)任某岳诉上海富控互动娱乐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共同被告民间借贷纠纷

1、诉讼各方当事人

原告:任某岳

被告:上海富控互动娱乐股份有限公司(被告一)、上海晶茨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被告二)、湖州尤夫控股有限公司(被告三)、上海轶鹏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被告四)、颜静刚(被告五)、梁秀红(被告六)

2、案件基本情况

原告主张:原告与被告各方于2017年11月2日签订了相关《借款合同》及《担保保证书》,并向约定账户发放了相应借款。上述借款到期后,被告各方未能清偿上述借款或履行相应保证责任。为此,原告提起借贷纠纷诉讼。

3、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一立即偿还借款本金人民币贰仟万元(小写:20,000,000元)、利息人民币壹拾陆(小写:160,000元)、违约金人民币柒拾贰万元(小写:720,000元)(利息、违约金暂计至2018年1月22日,其后利息、违约金计算至原告实现债权之日止);以上总计人民币2088万元。

(2)判令被告二、被告三、被告四、被告五、被告六对被告一的上述还款义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3)判令被告方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和保全费。

(二)金峦(上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诉上海富控互动娱乐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共同被告民间借贷纠纷

1、诉讼各方当事人

原告:金峦(上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被告: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被告一)、上海中技企业集团有限公司(被告二)、上海攀定工程设备有限公司(被告三)、上海富控互动娱乐股份有限公司(被告四)、颜静刚(被告五)

2、案件基本情况

原告主张:原告与被告各方于2017年12月28日签订了相关《借款合同》及《保证合同》,并发放了相应借款。上述借款到期后,被告各方未能清偿上述借款或履行相应保证责任。为此,原告提起借贷纠纷诉讼。

3、诉讼请求

(1)请求判决被告一、被告二、被告三、被告四立即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人民币2,000万元及利息(截止2018年1月28日利息为40万元,自2018年1月29日至实际还款日按年利率24%计付利息)。

(2)请求判决被告一、被告二、被告三、被告四向原告支付原告为实现债权而支出的律师费50万元及原告提供的保全担保支付的保险费55,000元。

(3)请求判决被告五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4)请求判决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由五个被告共同承担。

三、上述诉讼对公司的影响

经公司内部核查,公司与任某岳、金峦(上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上述借款或担保事项。公司将会同律师等专业人员积极应对上述诉讼事项,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目前,上述相关案件尚未正式开庭审理,暂时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和期后利润的影响,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相关案件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公告内容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富控互动娱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三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