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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

2018-03-05 来源:上海证券报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公司委托理财产品尚未到期余额为32,542.65万元人民币,12 个月内累计进行委托理财发生额为350,150.89万元人民币,实际获取收益1,339.59万元人民币。

六、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4、《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3月5日

证券代码:002745 证券简称:木林森 公告编号:2018-025

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执行总经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2018年3月2日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聘任执行总经理的议案》,同意聘任林纪良先生(简历见附件)为公司执行总经理。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执行总经理林纪良先生的教育背景、任职经历、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未发现有《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本次聘任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聘任林纪良先生为公司执行总经理。

特此公告

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3月5日

附件:

林纪良 先生, 执行总经理, 中国台湾籍,无境外居留权,1972年生,1994年毕业于国立政治大学(台湾),本科学历。曾任职于东贝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南靖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南晖照明有限公司、大峡谷光电科技有限公司;2011年7月加入木林森,任公司照明事业部总经理;现任公司执行总经理。

林纪良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也未受过证券交易所的惩戒,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公司执行总经理的条件。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002745 证券简称:木林森 公告编号:2018-026

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拟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一)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与具有相应资质的租赁公司以新购设备直接融资租赁或自有资产售后回租融资租赁的方式开展融资租赁业务,融资租赁总额不超过100,000万元,租赁业务有效期不超过五年。

(二)公司拟与不存在关联关系的融资租赁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本次融资租赁不构成关联交易。

(三)公司拟开展的融资租赁业务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融资租赁事项概述

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与租赁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包括新购设备直接融资租赁和自有资产售后回租融资租赁两种方式。具体情况如下:

1、新购设备直接融资租赁

公司自主与供应商商定租赁物的名称、数量、型号、售后服务等交易条件,租赁公司按照公司确定的条件与设备供应商签署买卖合同并向供应商购买租赁物,然后由租赁公司将设备租赁给公司。公司根据与租赁公司签署的融资租赁协议,按期向租赁公司支付租金。

租赁期满,公司按照融资租赁协议确定的名义价支付给租赁公司,从而取得租赁物的所有权。

2、自有资产售后回租融资租赁

公司与租赁公司签署相应的售后回租合同,将选定的部分自有资产出售给租赁公司,由租赁公司支付购买价款、资产的所有权即转移给租赁公司。公司按照售后回租合同从租赁公司租回该部分资产,按期向租赁公司支付租金,继续保留通过租赁取得的资产管理权和使用权。

租赁期满,公司将以合同中的名义价购回融资租赁资产的所有权。

二、融资租赁主要内容

1、公司本次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总金额合计不超过100,000万元。

2、本次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期限不超过五年。

本次融资租赁事项尚未签订协议,交易对方、租赁方式、实际融资金额、实际租赁期限、租金及支付方式、租赁设备所属权等融资租赁的具体内容以实际开展业务时签订的协议为准。

三、审议意见

2018年3月2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开展本次融资租赁业务的相关事项。

为便于公司顺利开展融资租赁业务,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总经理全权代表公司在批准的额度内处理公司融资租赁业务相关的一切事宜,由此产生的法律、经济责任全部由公司承担。本次授权决议的有效期为一年,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本次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目的和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不仅盘活了现有资产、拓宽了融资渠道,更加有效地满足了公司中长期的资金需求和经营发展对生产设备的需求。本次融资租赁业务不会影响公司生产设备的正常使用,对公司生产经营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本次融资租赁业务对公司未来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不会构成重大影响。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3月5日

证券代码:002745 证券简称:木林森 公告编号:2018-027

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理财产品

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有关规定,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木林森”)于 2018年3月2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在不影响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正常使用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本着安全、谨慎、效益的投资原则,使用不超过6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滚动使用。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且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实施。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16年3月2日签发的证监许可 [2016]414号文 《关于核准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木林森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83,827,918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8.01元,股款以人民币缴足,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2,348,019,983.18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发行登记费以及其他交易费用共计人民币32,280,583.18元后,净募集资金共计人民币2,315,739,400.00元,上述资金于 2016年5月12日到位,已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瑞华验字[2016]第48380014号验资报告。

木林森已将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及《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二、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募投项目实施计划,募集资金将在未来1-3年中逐步投入,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拟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用于购买保本的理财产品。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股东回报,在确保不影响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正常使用,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不超过6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理财产品,以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二)投资额度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6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一年内可以滚动使用。

(三)投资品种

公司拟运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的品种为十二个月以内的短期、低风险、流动性好的保本理财产品。上述资金不得用于股票及其衍生产品、证券投资基金、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委托理财产品等。

(四)投资期限

单个理财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

(五)决策程序

该议案经董事会审议后,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在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由财务部负责具体购买事宜。

(六)决议有效期

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十二个月内有效。在该有效期内,在授权额度内滚动使用。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尽管保本型理财产品经过严格的评估,能够保证本金安全,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二)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措施如下: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低风险的投资品种。不将资金直接或间接用于证券投资,不购买以股票及其衍生品及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理财 产品等。

2、公司财务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内审部门对理财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日常监督,定期对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核实。

4、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详细披露报告期内理财产品投资以及损益情况。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理财产品是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正常使用,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实施的,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影响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转,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的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独立董事、监事会和保荐机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在保障正常运营和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短期、流动性好、低风险的保本型理财产品,能够在有利于控制资金风险前提下有效提高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决策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60,000万元人民币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事项,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股东回报,在确保不影响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正常使用情况下,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6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理财产品,能够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因此,同意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6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短期理财产品。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理财产品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的正常运行和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2、保荐机构将持续关注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督促公司在实际使用前履行相关决策程序,确保相关资金的使用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切实履行保荐机构职责和义务,保障公司全体股东利益,并对募集资金实际使用及时发表明确保荐意见。

综上,保荐机构对木林森本次在额度内使用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无异议。

六、公告日前十二个月内公司购买理财产品的情况

公司公告日前十二个月内使用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七、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4、《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3月5日

股票代码:002745 股票简称:木林森 公告编号:2018-028

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拟向控股股东借款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借款暨关联交易概述

1、2018年3月2日,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向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含下属子公司)拟向控股股东孙清焕先生借款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借款的利率与孙清焕的融资贷款利率相同,为年利率不超过6.0%,利息自借款金额到账当日起算。借款期限为一年(自实际放款之日起算),相关具体事项授权经营管理层办理。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孙清焕先生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并担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3、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在关联董事孙清焕先生回避表决的情况下,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拟向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前已取得公司独立董事的事前同意,且公司独立董事已对本次关联交易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关联交易尚需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姓名:孙清焕

性别:男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码:36222219730508****

截止本公告出具之日,孙清焕先生合计持有公司 35,771.03 万股股份,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67.71%,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并担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三、关联交易的内容

本次公司(含下属子公司)向控股股东孙清焕先生借款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借款利率与孙清焕先生的融资贷款利率相同,为年利率不超过6.0%,利息自借款金额到账当日起算。借款期限为一年(自实际放款之日起算),借款用途为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借款事项无需担保,借款期满后将本金和利息归还孙清焕先生,公司可根据自身资金情况提前归还。

四、授权事项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法务部,与出借方孙清焕先生签署本次借款事项所有有关合同、协议等各项文件。

五、交易目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本次关联交易主要为满足公司流动资金的需求,可优化公司的借款结构,降低公司的融资成本,对公司发展有着积极的作用。

2、本次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开、公允、合理的原则,决策程序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的相关制度,借款的利率与孙清焕的融资贷款利率相同,为年利率不超过6.0%,交易定价公允,符合市场原则,且有利于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本次关联交易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独立性构成重大影响,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本次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六、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孙清焕先生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当年年初至披露日公司与孙清焕先生的关联交易情况主要为孙清焕先生为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总额为人民币207,741.90万元,通过委托贷款向孙清焕先生借款人民币80,000万元,除上述事项外,无其他关联交易事项。

七、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拟向控股股东借款的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1、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拟向控股股东借款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因公司业务发展迅速,为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公司(含下属子公司)拟向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孙清焕先生借款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借款的利率与孙清焕的融资贷款利率相同,为年利率不超过6.0%,利息自借款金额到账当日起算。借款期限为一年(自实际放款之日起算),相关具体事项授权经营管理层办理。

经核查,我们认为,该项交易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能帮助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加快企业发展步伐,定价公允,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因此,我们同意将《关于公司拟向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拟向控股股东借款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拟向控股股东孙清焕先生借款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属于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有利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同时,借款的利率与孙清焕的融资贷款利率相同,为年利率不超过6.0%,定价公允,交易遵循了客观、公平、公允的原则,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关于公司向控股股东借款的议案已经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规范的要求。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含下属子公司)向控股股东借款。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3月5日

证券代码:002745 证券简称:木林森 公告编号:2018-029

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于2018年3月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江西省木林森照明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木林森”)及孙公司木林森(江西)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木林森电子”)因日常经营需要拟向供应商淮安澳洋顺昌光电技术有限公司(含其子公司)采购不超过200,000万元原材料,公司拟就江西木林森及木林森电子上述额度内的货款支付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在该额度范围内,拟授权公司董事长就相关的担保事宜作出决定,并在相关合同和办理担保事项所需的申请文件及其它相关文件上代表公司签字,并授权有关人员办理相关担保手续的事项。

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担保经董事会审议批准后,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江西省木林森照明有限公司

被担保人名称:江西省木林森照明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24317.33万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成立日期:2014年09月01日

法定代表人:张建军

住 所:吉安市井开区创业大道

经营范围:发光二极管、液晶显示、LED发光系列产品及材料、电子产品、各类照明灯具、灯饰、电子封装材料生产销售;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施工、承接夜景工程设计及施工、绿化工程施工(凭有效资质证经营);铝合金、不锈钢制作;节能技术研发服务、合同能源管理;预包装食品、酒、烟草制品、日用百货、果品、文体用品销售;进出口业务;国内贸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架构:

被担保人与公司关系:江西木林森为公司之全资子公司。

被担保人主要财务数据:截止2017年12月31日未经审计的财务数据,总资产4,153,167,297.37元,总负债2,899,365,296.40元,所有者权益1,253,802,000.97元,资产负债率69.81%。2017年度,实现营业收入2,455,922,232.26元,实现经营利润243,516,633.61元,净利润243,369,727.86元。

2、木林森(江西)电子有限公司

被担保人名称:木林森(江西)电子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3000万美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法人独资)

成立日期:2017年08月10日

法定代表人:张建军

住 所:江西省吉安市井冈山经济技术开发区南塘路288号

经营范围:液晶显示器件、发光二极管及系列产品、材料、配件生产销售及其进出口贸易;照明灯具生产销售及其进出口贸易;机械设备、五金产品及电子产品(汽车电子装置及能源型动力电池除外)生产销售及其进出口贸易;城市照明工程服务;照明工程设计及施工;节能技术推广服务;园林绿化工程服务;合同能源管理(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证方可经营)。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架构:

被担保人与公司关系:木林森电子为公司之全资孙公司

被担保人主要财务数据:截止2017年12月31日未经审计的财务数据,总资产379,743,533.55元,总负债157,204,505.55元,所有者权益222,539,028.00元,资产负债率41.40%。2017年度,实现营业收入247,950,885.24元,实现经营利润42,408,564.00元,净利润31,806,858.00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上述担保协议尚未签署,协议主要内容将由公司与供应商淮安澳洋顺昌光电技术有限公司共同协商确定,因此具体担保内容和形式以签订的相关合同内容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核后认为,本次担保是为了满足全资子公司日常经营需求,有利于促进全资子公司的生产发展,解决其日常经营所需资金的需求,进一步提高其经济效益;本公司为其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的范围之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全资子公司因日常经营需要向供应商采购不超过200,000万元原材料,公司就子公司的上述额度内的货款支付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本次担保不涉及反担保,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且不存在与《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2003]56号文)、《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2005]120号文)及《公司章程》相违背的情况。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江西省木林森照明有限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木林森(江西)电子有限公司为公司孙公司,且其经营情况良好,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的范围之内,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

上述担保有利于公司的业务发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上述担保行为。

五、累计对外担保的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对外担保实际数额(不含本次担保)207,741.90万元,占最近一期(2017年12月31日)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592,617.63万元的35.05%。

公司及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六、其他

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公司将及时披露担保的审议、协议签署和其他进展或变化情况。

七、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3月5日

证券代码:002745 证券简称:木林森 公告编号:2018-031

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一季度业绩预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18年1月1日-2018年3月31日

2、预计的业绩:?亏损 ?扭亏为盈 ?同向上升 ?同向下降

二、业绩预告预审计情况

本次业绩预告未经注册会计师预审计。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1、主要产品价格稳定,全产业链的布局有效的控制成本。

2、募投项目新增产能逐步释放,规模化效应明显提高从而促使产品的单位成本进一步下降,市场的占有率稳步提升。

四、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业绩预告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的结果,未经审计机构审计;

2、2018年第一季度业绩具体的财务数据将在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中详细披 露,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3月5日

(上接34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