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盐业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
特别提示
湖南盐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公司”或“湖南盐业”)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35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22 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业务规范》(中证协发[2016]7号)(以下简称“《业务规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2017 年修订)(以下简称“《投资者管理细则》”)、《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配售细则》(中证协发[2016]7号)(以下简称“《配售细则》”)、《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上证发[2016]1号)(以下简称“《网上发行实施细则》”)及《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上证发[2016]2号)(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本次初步询价和网下发行均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网下申购电子化平台(以下简称“申购电子平台”)进行。关于初步询价和网下申购的详细内容,请查阅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公布的《网下发行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本次发行在发行流程、网上网下申购及缴款、报价剔除规则、弃购股份处理等方面有重大变化,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
1、投资者在2018年3月14日(T日)进行网上和网下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本次网下发行申购日与网上申购日同为2018年3月14日(T日),其中,网下申购时间为9:30-15:00,网上申购时间为9:30-11:30,13:00-15:00。
2、发行人和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安证券”、“主承销商”或“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对所有配售对象的报价按照申购价格由高到低、同一申购价格上按配售对象的申购数量由小到大、同一申购价格同一申购数量上按申购时间(注:以上交所网下申购电子平台中的时间记录为准)由后到先的顺序排序,剔除报价最高部分配售对象的报价,剔除的申购量不低于申购总量的10%。当最高申报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对该价格上的申报可不再剔除,剔除比例可低于10%,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3、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进行新股申购。
4、网下投资者应根据《湖南盐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于2018年3月16日(T+2日)16:00前,按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获配数量,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18年3月16日(T+2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主承销商包销。
5、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具体中止条款请见 “十一、中止发行的安排”。
6、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或者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协会备案。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6个月内不得参与新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申购。
估值及投资风险提示
新股投资具有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需要充分了解新股投资风险,仔细研读发行人招股意向书中披露的风险,并充分考虑如下风险因素,审慎参与本次新股发行的估值、报价和投资:
1、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 年修订),发行人所属行业为“食品制造业(C14)”。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已经发布了行业平均市盈率,请投资者决策时参考。如果本次发行市盈率高于行业平均市盈率,存在未来发行人估值水平向行业平均市盈率水平回归、股价下跌给新股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
2、投资者需充分了解有关新股发行的相关法律法规,认真阅读本公告的各项内容,知悉本次发行的定价原则和配售原则,在提交报价前应确保不属于禁止参与网下询价的情形,并确保其申购数量和未来持股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主管部门的规定。投资者一旦提交报价,主承销商视为该投资者承诺:投资者参与本次报价符合法律法规和本公告的规定,由此产生的一切违法违规行为及相应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重要提示
1、湖南盐业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15,0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获得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8]318号文核准。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为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的股票简称为“湖南盐业”,股票代码为600929,该代码同时用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及网下申购。本次发行的网上申购代码为“730929”。
2、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 和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其中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10,500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70.00%;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4,500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30.00%。初步询价及网下发行由平安证券通过上交所网下申购电子平台实施,网上发行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
上交所网下申购电子平台网址为:https://120.204.69.22/ipo。请符合资格的网下投资者通过上述网址参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和网下申购。通过申购电子平台报价、查询的时间为初步询价和网下申购期间每个交易日9:30-15:00。关于申购电子平台的相关操作办法请查阅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服务—IPO业务专栏中的《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网下IPO申购平台用户操作手册申购交易员分册》等相关规定。
3、本次发行股份全部为新股,不安排老股转让。
4、本次发行不安排网下现场路演推介。发行人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于2018年3月13日(T-1日)组织安排本次发行网上路演。关于网上路演的具体信息请参阅2018年3月12日(T-2日)刊登的《湖南盐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路演公告》(以下简称“《网上路演公告》”)。
5、平安证券已根据《管理办法》、《业务规范》等相关制度的要求,制定了网下投资者的标准。具体标准及安排请见本公告“三、投资者参与网下询价的相关安排”。只有符合本公告“三、投资者参与网下询价的相关安排(一)参与本次网下询价的投资者需满足的条件”的网下投资者标准要求的投资者方能参与本次初步询价。不符合相关标准而参与本次初步询价的,须自行承担一切由该行为引发的后果。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网下申购电子平台中将其报价设定为无效,并在《湖南盐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公告》”)中披露相关情况。
提请投资者注意,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初步询价及配售前对网下投资者是否存在禁止性情形进行核查,并要求网下投资者提供符合资质要求的承诺和证明材料。如网下投资者拒绝配合核查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禁止性情形的,或经核查不符合配售资格的,主承销商将拒绝其参与初步询价及配售。
6、本次发行初步询价时间为2018年3月7日(T-5日,周三)至2018年3月8日(T-4日,周四)每日9:30-15:00。在上述时间内,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可自主决定是否参与初步询价,自行确定申购价格和拟申购数量。参与初步询价的,须按照规定通过申购电子平台统一申报,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7、初步询价期间,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报价应当包含每股价格和该价格对应的拟申购股数,且只能有一个报价,其中非个人投资者应当以机构为单位进行报价。网下投资者为拟参与报价的全部配售对象录入报价记录后,应当一次性提交。网下投资者可以多次提交报价记录,但以最后一次提交的全部报价记录为准。参与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不得再参与网上新股申购。
综合考虑本次网下初始发行数量及平安证券对发行人的估值情况,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网下投资者指定的配售对象申购数量下限设定为600万股,拟申购数量最小变动单位设定为10万股,即网下投资者指定的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超过600万股的部分必须是10万股的整数倍,同时每个配售对象的申购数量不得超过2,000万股。配售对象的最小申报价格单位为0.01元。
8、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对所有配售对象的报价按照申购价格由高到低、同一申购价格上按配售对象的申购数量由小到大、同一申购价格同一申购数量上按申购时间(注:以上交所交所网下申购电子平台中的时间记录为准)由后到先的顺序排序,剔除报价最高部分配售对象的报价,剔除的申购量不低于申购总量的10%。当最高申报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对该价格上的申报可不再剔除,剔除比例可低于10%,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9、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在剔除报价最高的部分之后,将根据剩余报价及拟申购数量,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所处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市场情况、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发行价格,同时确定有效报价投资者及其有效申报数量。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上述原则确定的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家数不少于10家。有效报价是指网下投资者所申报价格不低于主承销商和发行人确定的发行价格,且符合主承销商和发行人事先确定且公告的其他条件的报价。
10、初步询价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2018年3月13日(T-1)日刊登的《发行公告》中公布网下投资者的报价情况、发行价格、最终发行数量以及有效报价投资者的名单等信息。
11、本次网下申购的时间为2018年3月14日(T日)9:30-15:00。《发行公告》中公布的全部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必须参与网下申购。在参与网下申购时,网下投资者必须在申购电子平台为其管理的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录入申购记录。其申购价格为确定的发行价格,申购数量须为其初步询价中的有效拟申购数量。
网下投资者在2018年3月14日(T日)参与网下申购时,无需为其管理的配售对象缴付申购资金,获得初步配售后在2018年3月16日(T+2日)缴纳认购款。
12、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网下发行或者网上发行中的一种方式进行申购。凡参与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无论是否有效报价,均不能参与网上发行。
13、本次网上申购日为2018年3月14日(T日)。可参与网上发行的投资者为:在2018年3月12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的日均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市值符合《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所规定的投资者。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网上投资者申购日(T日)申购无需缴纳申购款,2018年3月16日(T+2日)根据中签结果缴纳认购款。
特别提醒,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6个月内不得参与新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申购。
14、本次发行将按照《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回拨机制(详见本公告“七、本次发行回拨机制”)。在发生回拨的情形下,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及时启动回拨,并公告相关回拨事宜。
15、主承销商已制定网下配售原则,并将据此确定网下配售结果。(详见本公告“八、网下配售原则”)
16、网下投资者存在下列情形的,一经发现,平安证券将及时向协会报告:
(1)使用他人账户报价;
(2)投资者之间协商报价;
(3)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账户报价;
(4)网上网下同时申购;
(5)与发行人或承销商串通报价;
(6)委托他人报价;
(7)无真实申购意图进行人情报价;
(8)故意压低或抬高价格;
(9)提供有效报价但未参与申购;
(10)不具备定价能力,或没有严格履行报价评估和决策程序、未能审慎报价;
(11)机构投资者未建立估值模型;
(12)其他不独立、不客观、不诚信的情形;
(13)不符合配售资格;
(14)未按时足额缴付认购资金;
(15)获配后未恪守持有期等相关承诺的;
(16)中国证券业协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17、本次发行可能出现的中止情形请见本公告“十一、中止发行的安排”。
18、本公告仅对本次发行中有关初步询价事宜进行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次发行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2018年3月5日(T-7日,周一)登载于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的招股意向书全文。《湖南盐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以下简称“《招股意向书摘要》”)、《湖南盐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于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
一、本次发行重要时间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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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T日为网上、网下申购日;
2、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本次发行日程;
3、如因上交所网下申购电子平台系统故障或非可控因素导致网下投资者无法正常使用其网下申购电子平台进行初步询价或网下申购工作,请网下投资者及时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联系;
4、若本次发行拟定的发行价格对应市盈率高于同行业上市公司二级市场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发行人和平安证券将在网上申购前三周内连续发布《投资风险特别公告》,每周至少发布一次,本次发行申购日将顺延三周。具体发行日程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会及时公告。
二、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一)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和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本次发行通过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进行初步询价直接确定发行价格,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投资者可自行选择参与网下或网上发行,不得同时参与。
(二)老股转让
本次发行不设老股转让,仅限于新股发行。
(三)发行规模及发行结构
本次发行规模为15,000万股,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占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6.34%。其中网下初始发行占本次发行总量的70.00%,即10,500万股;网上初始发行占本次发行总量的30.00%,即4,500万股。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根据询价结果,确定最终发行规模,按上述比例确定网上、网下初始发行量,并在《发行公告》中披露。
(四)锁定期安排
本次网上、网下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
三、投资者参与网下询价的相关安排
(一)参与本次网下询价的投资者需满足的条件
1、具备一定的证券投资经验。机构投资者应当依法设立、持续经营时间达到两年(含)以上,从事证券交易时间达到两年(含)以上;个人投资者从事证券交易时间应达到五年(含)以上。经行政许可从事证券、基金、期货、保险、信托等金融业务的机构投资者可不受上述限制。
2、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最近12个月未受到刑事处罚、未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相关监管部门给予行政处罚、采取监管措施,但投资者能证明所受处罚业务与证券投资业务、受托投资管理业务互相隔离的除外。
3、具备必要的定价能力。机构投资者应具有相应的研究力量、有效的估值定价模型、科学的定价决策制度和完善的合规风控制度。
4、监管部门和协会要求的其他条件。
5、在初步询价开始日前一交易日2018年3月6日(T-6日,周二)中午12:00前已完成在中国证券业协会注册,并已开通上交所网下申购电子平台 CA 证书。
6、在初步询价开始日前两交易日2018年3月5日(含,T-7日,周一)前20个交易日持有的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市值的日均市值应为6,000万元(含)以上。
7、若配售对象类型为基金公司或其资产管理子公司一对一专户理财产品、基金公司或其资产管理子公司一对多专户理财产品、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计划、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须在2018年3月6日(T-6日,周二,含当日)12:00前完成备案,并能提供产品备案证明的相关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备案函、备案系统截屏等)。
8、如果配售对象为私募投资基金,须按照《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的规定,于初步询价开始日前一交易日2018年3月6日(含,T-6日,周二)之前完成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的备案。备案时间以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网站(http://www.amac.org.cn/)查询的私募基金公示信息显示的“备案时间”为准。
9、网下投资者属于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参与本次网下发行:
(1)发行人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员工;发行人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能够直接或间接实施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公司,以及该公司控股股东、控股子公司和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子公司;
(2)主承销商及其持股比例5%以上的股东,主承销商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员工;主承销商及其持股比例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能够直接或间接实施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公司,以及该公司控股股东、控股子公司和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子公司;
(3)承销商及其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员工;
(4)上述(1)、(2)、(3)条所述人士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配偶的父母;
(5)过去6个月内与主承销商存在保荐、承销业务关系的公司及其持股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已与主承销商签署保荐、承销业务合同或达成相关意向的公司及其持股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6)通过配售可能导致不当行为或不正当利益的其他自然人、法人和组织;
(7)中国证券业协会公布的黑名单所列示的投资者;
(8)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集合信托计划以及在招募说明书、投资协议等文件中以直接或间接方式载明以博取一、二级市场价差为目的申购新股的理财产品等证券投资产品;
上述第(2)、(3)条规定的禁止配售对象管理的公募基金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但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10、配售对象应遵守行业监管要求,申购金额不得超过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
网下投资者需自行审核是否符合“网下投资者资质标准”的要求以及比对关联方,确保不参加与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存在任何直接或间接关联关系的新股网下询价。投资者参与询价即视为与主承销商和发行人不存在任何直接或间接关联关系。如因投资者的原因,导致参与询价或发生关联方配售等情况,投资者应承担由此所产生的全部责任。
(二)网下投资者资格核查材料的提交
如网下投资者拟参与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属于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公募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以下简称“养老金”)和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人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以下简称“社保基金”)无需提交材料,可直接参与本次网下询价。
其他类型的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应在规定时间内(2018年3月6日(T-6日)17:00 前)通过平安证券发行管理平台(以下简称“发行管理平台”)录入信息并提交相关核查材料。
登录网址 https://stock.pingan.com/888/#/user/login,如有问题请致电咨询电话0755-22625850、 0755-22626653、0755-33547733、0755-33547834,具体步骤如下:
第一步:登录发行管理平台(新用户请注册后登录),点击“IPO”。
第二步:选择“湖南盐业”项目,点击“申购”,选择“投资者类型”,按照页面说明填写“投资者基本信息”及“证券账户信息”,点击“下一步”。
第三步:点击“模板”下载对应材料,按照“模板”要求填写内容,完成填写后打印并签章,按照页面要求上传对应材料。对应材料上传齐备后,点击“新增配售对象”,并按照页面要求上传对应材料,完成添加配售对象。(“模板”格式和样式不得随意更改,否则将导致材料不能成功上传)。
只有在发行管理平台上成功添加的配售对象才可参与询价(养老金、公募基金、社保基金除外),主承销商有权对没有在发行管理平台上成功添加的配售对象报价作无效处理。
配售对象如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规范的私募投资基金,还应上传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以及私募投资基金产品成立的备案证明文件扫描件。
配售对象如属于为基金公司或其资产管理子公司一对一专户理财产品、基金公司或其资产管理子公司一对多专户理财产品、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计划、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还应上传产品备案证明文件的扫描件(包括但不限于备案函、备案系统截屏等)。
第四步:完成全部材料上传后,点击“提交”,确认提交后,弹出“提交成功”对话框后,材料递交工作完成。(如材料上传不齐备,将无法点击“提交”)
特别注意:
如若本次发行管理平台出现故障,无法正常运行时,投资者可在2018 年3月6日(T-6日)17:00 前使用应急材料提交通道,具体提交方式如下:
登陆平安证券官网http://stock.pingan.com/,下载路径为:官网首页中间滚动公告栏--更多公告。
I 网下个人投资者
须向平安证券以电子邮件形式报送如下材料(下载路径:官网首页中间滚动公告栏--更多公告):
(1)1.1网下投资者承诺函(自然人)--【投资者姓名】
(2)1.2关联关系核查表(个人)--【投资者姓名】
II 机构类客户
须向平安证券以电子邮件形式报送如下材料(下载路径:官网首页中间滚动公告栏--更多公告):
(1)2.1网下投资者承诺函(机构)--【机构名称】
(2)2.2关联关系核查表(机构)--【机构名称】
(3)2.3配售对象出资方基本信息表(适用于产品)--【机构名称】,并同时提供私募基金备案证明材料(加盖公章)。
只有在“2.3配售对象出资方基本信息表(适用于产品)--【机构名称】”中填写的配售对象(养老金、公募基金、社保基金除外),才可参与询价,主承销商有权对不在上述清单内的配售对象报价作无效处理。
邮件提交要求:1.1、2.1及私募基金备案证明材料的签名盖章扫描版及1.2、2.2和2.3的电子版及签名盖章扫描版发送至平安证券指定邮箱PAZQzbscb@pingan.com.cn,邮件标题请描述为:“网下投资者全称+湖南盐业IPO网下询价”,如邮件发送1小时内未收到自动回复邮件,请于核查资料报送截止日当天17:00前进行电话确认,确认电话为:0755-22625850、 0755-22626653、0755-33547733、0755-33547834。如收到自动回复,请勿来电!(纸质版原件无需邮寄)。
(三)网下投资者资格核查
拟参与本次网下发行的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应首先自行审核比对关联方,确保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本公告规定的条件,且不与发行人、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存在《管理办法》第十六条所界定的关联关系。投资者参与询价即视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和发行人不存在任何直接或间接关联关系。如因投资者的原因,导致发生关联方询价或配售等情况,投资者应承担由此所产生的全部责任。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会同见证律师对网下投资者的资质条件进行核查核查,投资者应积极配合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进行投资者资格核查工作。如投资者不符合上述资格条件、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核查文件、拒绝配合核查、提交材料不完整或不符合要求的、或投资者所提供材料未通过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及见证律师审核,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拒绝该投资者参与本次发行的网下询价与配售,并将其报价作为无效报价处理。因投资者提供信息与实际情况不一致所导致的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本次发行中所有参加初步询价的投资者报价情况、投资者的核查结果(包括私募基金备案的核查结果等)将在《发行公告》中披露,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可以本着谨慎原则,在确定发行价格后要求投资者进一步提供核查资料,对进一步发现的可能存在关联关系或其它禁止性情形的投资者报价取消其配售资格,投资者应予以配合。投资者如拒绝接受核查、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上文中“9、有下列情形的投资者不予确认网下询价参与资格”的禁止情形或不符合条件的,主承销商将拒绝其参与本次发行网下配售。
四、初步询价
1、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通过上交所网下申购电子平台进行。符合《管理办法》及《投资者管理细则》要求的投资者于2018年3月6日(T-6日)中午12:00之前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完成网下投资者注册,且已开通上交所网下申购电子平台数字证书,并与上交所签订网下申购电子平台使用协议,成为网下申购电子平台的用户后方可参与初步询价。
2、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期间为2018年3月7日(T-5日)至2018年3月8日(T-4日),每日9:30-15:00,T-4日15:00截止。在上述时间内,投资者可通过上交所网下申购电子平台填写、提交其申购价格及拟申购数量。
3、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报价应当包含每股价格和该价格对应的拟申购股数,且只能有一个报价,其中非个人投资者应当以机构为单位进行报价。网下投资者为拟参与报价的全部配售对象录入报价记录后,应当一次性提交。网下投资者可以多次提交报价记录,但以最后一次提交的全部报价记录为准。参与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不得再参与网上新股申购。
综合考虑本次网下初始发行数量及平安证券对发行人的估值情况,主承销商将网下投资者指定的配售对象申购数量下限设定为600万股,拟申购数量最小变动单位设定为10万股,即网下投资者指定的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超过600万股的部分必须是10万股的整数倍,同时每个配售对象的申购数量不得超过2,000万股。配售对象的最小申报价格单位为0.01元。
4、网下投资者申报时出现以下情形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其申报视为无效报价:投资者未能在2018年3月6日(T-6日)12:00前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完成网下投资者注册的;股票配售对象名称、证券账户、银行收付款账户/账号等申报信息与注册信息不一致的;私募投资基金未能完成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的;每个股票配售对象的申报数量超过2,000万股以上的部分;投资者持有的市值不符合规定;未按本公告要求提交投资者资格核查文件、或者经核查不符合本公告网下投资者资格条件的;被中国证券业协会列入黑名单的网下投资者;经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认定的其他情形。
5、网下投资者每次申报一经提交不得撤销。因特殊原因(如市场发生突然变化需要调整估值、经办人员出错等)需要调整报价或拟申报数量的,应在网下申购电子平台填写具体原因。
6、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将对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过程进行见证,并出具专项法律意见书。
五、确定发行价格和有效报价配售对象
初步询价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按照《管理办法》等法规要求,遵循如下原则确定发行价格及有效报价:
(一)剔除不符合条件的投资者报价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在定价前,将会同见证律师对网下投资者是否符合本公告中“网下投资者条件”的相关要求进行核查,并剔除不符合要求的投资者提交的报价。
(二)定价原则及确定有效报价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对所有配售对象的报价按照申购价格由高到低、同一申购价格上按配售对象的申购数量由小到大、同一申购价格同一申购数量上按申购时间(注:以上交所网下申购电子平台中的时间记录为准)由后到先的顺序排序,剔除报价最高部分配售对象的报价,剔除的申购量不低于申购总量的10%。当最高申报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对该价格上的申报可不再剔除,剔除比例可低于10%,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在剔除报价最高的部分之后,将根据剩余报价及拟申购数量,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所处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市场情况、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发行价格,同时确定有效报价投资者及其有效申报数量。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上述原则确定的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家数不少于10家。
有效报价是指网下投资者所申报价格不低于主承销商和发行人确定的发行价格,且符合主承销商和发行人事先确定且公告的其他条件的报价。
(三)有关定价的其他事项
提供有效报价的投资者应按照确定的发行价格参与本次网下申购。可申购数量请见2018年3月13日(T-1日,周二)的《发行公告》,投资者应按照确定的发行价格、可申购数量及时参与网下申购。
六、网下网上申购
(一)网下申购
本次网下申购的时间为 2018年3月14日(T 日)9:30-15:00。2018年3月13日(T-1日),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在《发行公告》中公布发行数量、发行价格、网下投资者的报价情况以及有效报价投资者的名单信息。《发行公告》中公布的全部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必须参与网下申购。在参与网下申购时,网下投资者必须在申购电子平台为其管理的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录入申购记录。申购记录中申购价格为确定的发行价格,申购数量须为其初步询价中的有效拟申购数量。
网下投资者为其管理的参与申购的全部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在申购电子平台录入申购记录后,应当一次性全部提交。网下申购期间,网下投资者可以多次提交申购记录,但以最后一次提交的全部申购记录为准。
在网下申购阶段,网下投资者无需缴纳申购资金,获配后在T+2日缴纳认购款。
(二)网上申购
本次网上申购的时间2018年3月14日(T日)的 9:30-11:30,13:00-15:00。网上投资者按照本次发行价格,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并采用网上市值申购方式进行申购。投资者持有1万元以上(含1万元)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市值的,可参与本次发行的网上申购。投资者持有的市值按其2018年3月12日(T-2 日)前20个交易日(含 T-2日)日均持有市值计算,可同时用于2018年3月14日(T日)申购多只新股。每1万元市值可申购一个申购单位,不足1万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每一个申购单位为1,000股,申购数量应当为1,000股或其整数倍,但申购上限不得超过其按市值计算的可申购上限和当次网上初始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同时不得超过45,000股。投资者持有市值的计算标准具体请参见《网上发行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参与本次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不得再参与网上发行,若配售对象同时参与网下和网上申购的,网上申购部分视为无效申购。
网上投资者申购日(T日)申购无需缴纳申购款,T+2日根据中签结果缴纳认购款。
七、本次发行回拨机制
本次发行网上网下申购于2018年3月14日(T日)15:00时同时截止。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平安证券将根据网上申购情况于2018年3月14日(T日)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回拨机制的启动将根据网上发行初步认购倍数来确定。
网上发行初步认购倍数=网上有效申购数量/回拨前网上发行数量;
有关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如下:
1、网下向网上回拨:网下发行获得足额申购且未出现中止发行的情况下,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认购倍数超过50倍、低于100倍(含)的,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从网下向网上回拨,回拨比例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20%;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认购倍数超过100倍、低于150倍(含)的,回拨比例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40%;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认购倍数超过150倍的,回拨后网下发行比例不超过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10%。
2、网上向网下回拨:网下发行获得足额申购且未出现中止发行的情况下,网上发行未能获得足额申购的,则网上申购不足部分向网下回拨,由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按照网下配售原则进行配售;向网下回拨后,有效报价投资者仍未能足额认购的情况下,则中止发行。
3、在网下发行未获得足额申购的情况下,不足部分不向网上回拨,中止发行。
在发生回拨的情形下,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及时启动回拨机制,并于2018年3月15日(T+1日)《湖南盐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中签率公告》中披露。
八、网下配售原则
(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对参与有效申购且足额缴纳申购资金的配售对象进行分类,同类配售对象的配售比例相同,分类标准为:
1. A类投资者: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和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人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为A类投资者,其配售比例为Ra;
2. B类投资者:根据《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设立的企业年金基金和符合《保险资金运用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的保险资金为B类投资者,其配售比例为Rb;
3. C类投资者:所有不属于A类和B类的网下投资者为C类投资者,其配售比例为Rc。
(二)配售原则和方式:
1.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安排不低于网下最终发行股票数量的50%向A类投资者进行优先配售,并预设网下最终发行股票数量的20%向B类投资者进行优先配售。如果A类、B类投资者的有效申购量不足安排数量的,A类、B类投资者的申购将获得全额配售,剩余部分可向其他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进行配售。在向A类和B类投资者配售时,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可调整向B类投资者预设的优先配售股票数量,以确保A类投资者的配售比例不低于B类投资者,即Ra≥Rb;
2. 向A类和B类投资者进行配售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向C类投资者配售,并确保A类投资者的配售比例不低于B类投资者,同时A类、B类投资者的配售比例均不低于C类,即Ra≥Rb≥Rc;
3.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根据以上标准得出各类投资者的配售比例和配售股数。在实施配售过程中,每个配售对象的获配数量取整后精确到1股,产生的零股分配给A类投资者中申购数量最大的配售对象;若配售对象中没有A类投资者,则产生的零股分配给B投资者中申购数量最大的配售对象;若配售对象中没有B类投资者,则产生的零股分配给C类投资者中申购数量最大的配售对象。当申购数量相同时,产生的零股分配给申购时间(注:以上交所网下申购电子平台中的时间记录为准)最早的配售对象。若由于获配零股导致超出该配售对象的有效申购数量时,则超出部分顺序配售给下一位同类配售对象,直至零股分配完毕。
主承销商将根据上述配售原则进行配售,确定网下投资者获配数量及应缴款金额,具体情况请见2018年3月16日(T+2日)刊登的《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若因投资者获配未及时足额缴款导致相应类别投资者最终配售比例变化而与配售原则不一致的,不再调整最终配售结果。
九、网下网上投资者缴款
1、网下投资者缴款
2018年3月16日(T+2),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在《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中公布网下初步配售结果。网下投资者应根据获配应缴款情况,为其获配的配售对象全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认购资金应当于2018年3月 16日(T+2)16:00前到账。对于未在T+2日16:00之前足额缴纳认购资金的配售对象,其未到位资金对应的获配股份由主承销商包销,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将中止发行。
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或是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
2、网上投资者缴款
2018年3月16日(T+2日),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在《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中公布网上中签结果。2018年3月16日(T+2日)日终,中签的投资者应确保其资金账户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投资者放弃认购的股票由主承销商包销,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将中止发行。
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6个月内不得参与新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申购。
十、投资者放弃认购股份处理
在2018年3月16日(T+2日)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结束后,主承销商将根据实际缴款情况确认网下和网上实际发行股份数量。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主承销商包销。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将中止发行。
网下、网上投资者获配未缴款金额以及主承销商的包销比例等具体情况详见2018年3月20日(T+4日)刊登的《湖南盐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结果公告》。
十一、中止发行的安排
本次发行中,当出现以下情况时,发行人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协商采取中止发行措施:
1、初步询价结束后,提供报价的投资者数量不足10家或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提供报价的投资者数量不足10家;
2、初步询价结束后,申购总量未达网下初始发行数量或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剩余申购总量未达网下初始发行数量;
3、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就发行价格未能达成一致意见;
4、提供有效报价的投资者的申报总量未达网下初始发行数量;
5、网下申购总量未达网下初始发行数量;
6、若网上申购不足,申购不足部分向网下回拨后,网下投资者未能足额申购的;
7、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
8、发行人在发行过程中发生重大会后事项影响本次发行的;
9、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发行承销过程实施事中事后监管发现涉嫌违法违规或者存在异常情形责令中止。
如发生以上情形,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中止发行并及时予以公告。中止发行后,在本次发行核准文件有效期内,经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择机重启发行。
十二、发行人和主承销商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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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人:湖南盐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3月5日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