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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鬼酒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

2018-03-0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799 证券简称:酒鬼酒 公告编号:2018-10

酒鬼酒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相关议案于2018年2月12日经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分别于2018年2月13日、2018年2月14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告了公司《关于召开2018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公告》及《关于召开2018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公告(更新后)》。

2、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无增加、否决或变更的提案;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结合方式进行表决。

一、会议召开情况

本次会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1、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2、主持人:董顺钢(经公司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结合方式进行表决。

4、现场会议召开日期:2018年3月2日下午1时30分;网络投票时间:2018年3月1日至2018年3月2日(按会议通知时点) 。

5、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湖南省吉首市振武营酒鬼酒股份有限公司三会议室。

二、股东出席会议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20名,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104,759,71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32.2408%,没有股东委托独立董事投票。其中:参加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5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100,916,29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31.0580%;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为15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3,843,42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1.1829%。

三、其他人员出席情况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本次会议。

四、议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了所有议案:

上述第1项议案公司《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以特别决议通过,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2、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外单独或合计持股5%以下股份的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律师谢勇军、甘露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为大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代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

六、备查文件

1、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后附签字页)。

2、法律意见书。

酒鬼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3月2日

证券代码:000799 证券简称:酒鬼酒 公告编号:2018-11

酒鬼酒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8年3月2日下午4时,本公司2018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完成后,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出席会议的董事为王浩先生、郑应南先生、李士祎先生、董顺钢先生、黄镇茂先生、江湧先生、王茹芹女士、姚小义先生、王艳茹女士。经表决,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选举公司董事长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选举王浩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选举公司副董事长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选举李士祎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副董事长,任期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三、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调整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鉴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成员发生变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相关议事规则的规定,决定调整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及相关职务,调整后的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如下:

四、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会议选举公司董事长、副董事长发表了独立意见。

1、认为王浩先生、李士祎先生具备《公司法》、酒鬼酒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和任职条件,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相关能力,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禁止任职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的情况。

2、认为提名、选举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酒鬼酒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3、同意公司董事会选举王浩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长,同意选举李士祎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副董事长。

五、重要说明

1、王浩先生、李士祎先生均未持有公司股票,也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失信被惩戒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列情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2、王浩先生、李士祎先生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存在关联关系,均在公司实际控制人中粮集团下属子公司任职。王浩先生、李士祎先生简介详见2018年2月13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酒鬼酒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