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长安裕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018-03-05 来源:上海证券报

【重要提示】

1、长安裕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已获中国证监会2018年1月4日证监许可〔2018〕14号文注册。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中国证监会不对基金的投资价值及市场前景等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2、本基金类别为混合型,运作方式为契约型开放式。

3、本基金根据认购/申购费用和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不同分为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投资人可自行选择认购的基金份额类别。

4、本基金的管理人和登记机构均为长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农业银行”或“基金托管人”)。

5、本基金自2018年3月12日起至2018年4月10日通过销售机构公开发售。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募集情况适当延长或缩短本基金的募集期限并及时公告,但整个募集期限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

6、本基金发售对象为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指符合现实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按照《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试点办法》(包括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运用来自境外的人民币资金进行境内证券投资的境外法人。

7、本基金将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和网上交易平台及各基金销售机构办理认购业务。

各销售机构认购业务的办理网点、办理日期和时间以及开户、认购等事项请咨询各销售机构。

在募集期间,除本公告所列的销售机构外,如本基金增加其他销售机构的,本公司将及时公告,敬请投资人留意相关公告信息或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20-9688进行查询。

8、投资人欲认购本基金,需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已经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的,则不需要再次办理开户手续。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一位投资人只能开立和使用一个基金账户;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违规进行认购。

9、投资人应保证用于认购本基金的资金来源合法,投资人应有权自行支配,不存在任何法律上、合约上或其他障碍。

10、本基金不设首次募集规模上限。

11、在募集期内,除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另有规定外,投资人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平台(目前仅针对个人投资者)和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销售机构认购本基金份额,首次最低认购金额和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金额均为10元人民币(含认购费),其他销售机构可根据自己的情况调整首次最低认购金额和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金额限制。投资人在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网上交易平台除外)首次认购本基金份额,最低金额为10,000元人民币(含认购费),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金额1,000元人民币(含认购费)。通过本基金直销中心单笔认购最低金额可由基金管理人酌情调整。

本基金募集期间对单个投资人不设置最高累计认购金额限制。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多次认购基金份额,但认购申请一经销售机构受理,则不可以撤销。

本基金单一投资人累计认购金额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募集总金额的50%,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某些认购申请可能导致投资者变相规避前述50%比例要求的,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该等全部或部分认购申请。

投资人认购款项在募集期内产生的利息将折合成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的数额以基金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12、基金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申请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13、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募集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人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认真阅读刊登在2018年3月5日《上海证券报》上的《长安裕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本公司网站(www.changanfunds.com),投资人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了解基金募集相关事宜、下载各类基金申请表格、进行基金认购等。

14、投资人如有任何问题,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20-9688咨询。

15、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募集安排做出适当调整并及时公告。

16、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提示投资人充分了解基金投资的风险和收益特征,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审慎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

证券投资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资,降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本基金投资于证券/期货市场,基金份额净值会因为证券/期货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存款和债券等能够提供固定收益预期的金融工具,投资者购买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的基金份额分享基金投资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

基金在投资运作过程中可能面临各种风险,包括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操作风险、管理风险、估值风险、流动性风险、投资港股通股票的特定风险及其他可能的风险。

本基金投资港股通股票的资产占股票资产的比例为0-50%,本基金可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不同配置地市场环境的变化,选择将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通股票或选择不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通股票,基金资产并非必然投资港股通股票。本基金投资港股通股票,会面临因投资环境、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市场联动的风险、汇率风险、股价波动较大的风险、港股通额度限制的风险、港股通可投资标的范围调整带来的风险、港股通机制下交易日不连贯可能带来的风险、交收制度带来的风险、港股通下对公司行为的处理规则带来的风险、香港联合交易所停牌、退市等制度性差异带来的风险、港股通规则变动带来的风险和其他可能的风险等。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高于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

本基金在募集期内按1.00元面值发售并不改变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投资者按1.00元面值购买基金份额以后,有可能面临基金份额净值跌破1.0000元、从而遭受损失的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需充分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并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等信息披露文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注意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一、本次基金份额发售基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

长安裕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二)基金类别

混合型

(三)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四)基金份额类别

本基金根据认购/申购费用和销售服务费等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投资人可自行选择认购/申购的基金份额类别,不同类别基金份额之间不得互相转换。

(五)基金简称及基金代码

(六)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七)基金份额发售面值(认购价格)

每份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八)投资目标

在严格控制风险和保持流动性的前提下,把握中国资本市场开放带来的投资机会,精选具有价值优势的上市公司进行投资,追求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健增值。

(九)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主要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股票)、港股通股票、衍生工具(包括权证、股指期货、国债期货等)、债券(包括国债、地方政府债、政府支持机构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次级债、可转换债券(含分离交易可转债)、可交换公司债券、央行票据、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等)、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同业存单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0-95%,其中投资于港股通股票的资产占股票资产的比例为0-50%;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其他金融工具的投资比例符合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的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变更投资品种的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可依据相关规定履行适当程序后调整本基金的投资比例规定。

(十)募集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下转26版)

基金管理人:长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八年三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