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

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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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3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8-03-0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870 证券简称:香山股份 公告编号:2018-013

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3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2018年3月5日,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3次会议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召开。关于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18年3月1日以传真、电子邮件、专人送达的方式送达各位监事。本次会议应参加监事3人,实际参加监事3人。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陈博先生主持,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会议以举手表决的方式表决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2017年12月25日,财政部修订并发布了《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适用于2017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按照上述通知及上述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和要求,公司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以财政部发布的财会[2017]30号通知规定的时间开始执行。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规范了企业财务报表列报,有助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第四届监事会第3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8年3月5日

证券代码:002870 证券简称:香山股份 公告编号:2018-014

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3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2018年3月5日,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3次会议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召开。关于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18年3月1日以传真、电子邮件、专人送达的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应参加董事9人,实际参加董事9名。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赵玉昆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会议以举手表决的方式表决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2017年12月25日,财政部修订并发布了《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适用于2017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按照上述通知及上述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和要求,公司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以财政部发布的财会[2017]30号通知规定的时间开始执行。

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3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规范了企业财务报表列报,有助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是公司根据国家相关法律规定进行的调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新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15)。

(二)审议通过《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停牌期满申请继续停牌的议案》

为确保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工作申报、披露的资料真实、准确、完整,保障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工作的顺利进行,避免公司股价异常波动,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拟于2018年3月8日(星期四)开市起继续停牌,继续停牌的时间预计不超过1个月。

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3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方案涉及的内容需要进一步商讨、论证和完善,且审计、评估等工作尚未完成,为确保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工作申报、披露的资料真实、准确、完整,保障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工作的顺利进行,避免公司股价异常波动,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同意公司股票延期复牌。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停牌进展暨延期复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16)。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3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3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三月六日

股票代码:002870 股票简称:香山股份 公告编号:2018-015

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3月5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3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3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财会[2017]30号通知的相关规定,执行新的企业会计政策。该项会计政策的变更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对公司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对公司损益、总资产及净资产等无影响。现将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变更概述

1、变更原因

2017年12月25日,财政部修订并发布了《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适用于2017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按照上述通知及上述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和要求,公司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2、变更日期

以财政部发布的财会[2017]30号通知规定的时间开始执行。

3、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4、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修订后的《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

其他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规范了企业财务报表列报,有助提高会计信息质量,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对公司财务报表、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仅对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净利润、所有者权益等不产生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规范了企业财务报表列报,有助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是公司根据国家相关法律规定进行的调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新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本次变更履行的决策程序

公司于2018年3月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3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3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会计政策变更发表了明确的独立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规范了企业财务报表列报,有助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变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独立董事对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全体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规范了企业财务报表列报,有助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也不涉及以往年度的追溯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监事会对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规范了企业财务报表列报,有助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七、备查文件

1、《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3次会议决议》;

2、《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3次会议决议》;

3、《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3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三月六日

股票代码:002870 股票简称:香山股份公告编号:2018-016

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停牌进展

暨延期复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正在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股票简称:香山股份,股票代码:002870)已于2018年1月8日(星期一)开市起停牌。公司分别于2018年1月8日、2018年1月13日、2018年1月20日、2018年1月27日、2018年2月3日、2018年2月7日、2018年2月14日及2018年2月28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于筹划重大事项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8-001)、《筹划重大事项停牌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8-002)、《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8-003)、《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停牌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8-005)、《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停牌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8-007)、《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停牌进展暨延期复牌公告》(公告编号:2018-008)、《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停牌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8-010)及《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停牌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8-012)。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以及有关各方正在积极推进涉及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相关工作,但由于本次重组涉及工作量较大,相关方案及其他相关事项仍需进一步商讨和论证,公司无法按原计划于2018年3月8日前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要求披露重组预案或报告书。因此,为保障本次重组工作的顺利进行,避免公司股价异常波动,维护投资者利益,公司于2018年3月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3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停牌期满申请继续停牌的议案》,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证券简称:香山股份,股票代码:002870)自2018年3月8日(星期四)开市起继续停牌。根据目前进展情况,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基本情况如下:

一、本次筹划的重大资产重组基本情况及进展

(一)标的资产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具体情况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标的资产初步确定为深圳市宝盛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的控股股权。标的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刘海添,其持有标的公司52%股权。

(二)交易具体情况

公司拟以现金方式购买标的公司之股东刘海添等人持有的标的公司50.01%以上股权。本次重组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涉及发行股份及募集配套资金。

(三)与现有或潜在交易对方的沟通、协商情况

公司已与交易对方签署了《股权转让意向书》,就本次交易达成初步意向。目前本次交易相关工作正在进一步推进中,公司与交易对方就本次交易的具体方案正在进一步沟通和协商,以尽早确定具体交易方案。

(四)本次重组涉及的中介机构及工作进展情况

公司已经聘请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担任本次重组的独立财务顾问、德恒律师事务所担任本次重组的法律顾问、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本次重组的审计机构以及广东中广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担任本次重组的评估机构。本次重组相关尽职调查、审计、评估工作正在有序推进中。

(五)本次交易涉及的有权部门事前审批情况

本次交易尚需经本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无需经其他有权部门事前审批。

二、申请延期复牌的原因

由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涉及股权转让方较多,协商工作量较大,相关事项准备工作尚未全部完成,本次重组方案的相关内容仍需进一步商讨和论证,为保证公平信息披露,维护投资者利益,避免造成公司股价异常波动,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4号:上市公司停复牌业务》的相关规定,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3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特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自2018年3月8日(星期四)开市时起继续停牌。

三、后续工作计划及承诺事项

继续停牌期间,公司及有关各方将全力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各项工作。公司承诺争取于2018年4月8日前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要求披露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或者报告书。若公司预计不能如期披露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或者报告书的,公司将根据重组推进情况确定是否召开股东大会审议关于继续停牌筹划重组的议案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延期复牌。如公司未召开股东大会、延期复牌议案未获股东大会通过、未提出延期复牌申请或者延期复牌申请未获同意的,公司股票最晚将于2018年4月9日(星期一)开市起恢复交易。

如公司在本次停牌期限内终止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公司将及时披露终止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相关公告,并承诺自公告之日起至少1个月内不再筹划重大资产重组。

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停牌期间,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至少每5个交易日发布一次本次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

四、必要风险提示

鉴于本次筹划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并提请注意投资风险。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披露均以上述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

特此公告。

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三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