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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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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泉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
债券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批复的公告

2018-03-0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348 股票简称:阳泉煤业 编号:2018-006

阳泉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

债券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批复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8年3月5日,阳泉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阳泉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352号),就公司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事宜批复如下:

“阳泉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阳泉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的申请》及相关文件收悉。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13号)等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你公司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不超过30亿元的可续期公司债券。

二、本次可续期公司债券采用分期发行方式,首期发行自我会核准发行之日起12个月内完成;其余各期债券发行,自我会核准发行之日起24个月内完成。

三、本次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应严格按照报送我会的募集说明书进行。

四、本批复自核准发行之日起24个月内有效。

五、自核准发行之日起至本次可续期公司债券发行结束前,你公司如发生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上述批复文件的要求,在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的相关事宜,并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阳泉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