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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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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

2018-03-0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671 证券简称:阳光城 公告编号:2018-037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增加、否决或修改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8年3月5日(星期一)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18年3月4日~3月5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3月5日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3月4日下午3:00至2018年2月5日下午3:00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福州市台江区望龙二路1号国际金融中心45层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4、召集人:本公司董事局;

5、主持人:公司董事局主席林腾蛟先生因公出差,公司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何媚董事主持本次会议;

6、股权登记日:2018年2月26日;

7、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本次会议参与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包括出席现场会议以及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共15人,代表股份730,937,81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8.0475%。

其中:参加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8人,代表股份714,193,33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7.6341%;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7人,代表股份16,744,48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4134%。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北京大成(福州)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列席并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对公告明列的议案进行了审议,本次会议议案均为特别议案,须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会议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作出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子公司嘉兴欣利泽房地产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为:同意730,937,31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99.9999%;反对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0.000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21,800,35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99.9977%;反对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0.002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达到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子公司上海金致房地产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为:同意730,937,31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99.9999%;反对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0.000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21,800,35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99.9977%;反对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0.002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达到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子公司上海隽隆房地产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为:同意730,937,31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99.9999%;反对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0.000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21,800,35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99.9977%;反对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0.002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达到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子公司佛山信财置业新增贷款2.6亿元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为:同意730,937,31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99.9999%;反对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0.000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21,800,35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99.9977%;反对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0.002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达到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大成(福州)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齐伟、陈伟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载有公司董事签字的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记录及会议决议;

2、北京大成(福州)律师事务所为本次股东大会出具的《关于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三月六日

证券代码:000671 证券简称:阳光城 公告编号:2018-038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完成股票

出售并终止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概述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3月2日、3月18日分别召开公司第八届董事局第五十三次会议、2016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及其摘要(草案)》,公司委托上海兴全睿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兴全睿众”)设立“兴全睿众阳光城1号分级特定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实施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该计划上限不超过9亿元(具体内容详见2016年3月3日、2016年3月19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二、公司第二员工持股计划实施进展情况

截止2016年9月,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完成股份购买,上述计划所购买的股票锁定期为自最后一次股票买入时间(2016年10月10日)起1年。具体如下:

上述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 2016-206)。

三、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股票出售完毕及后续工作

2018年3月5日,公司收到上海兴全睿众发送的《关于兴全睿众阳光城1号减持股票的告知函》,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公司股票130,914,738股通过二级市场、大宗交易等方式已全部出售完毕。根据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的有关规定,后续将进行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资产清算和分配等工作,并终止该期员工持股计划。

特此公告。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八年三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