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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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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太安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8-03-0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002433 股票简称:太安堂 公告编号:2018-009

债券代码:112336 债券简称:16太安债

广东太安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广东太安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18年3月5日在公司麒麟园二楼会议室以现场表决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18年2月23日以电子邮件、传真、送达、电话等方式发出。会议应参会董事9名,实际参加会议董事9名,符合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法定人数。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柯树泉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进行表决,通过了如下事项:

(一)审议通过《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鉴于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经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为确保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客观性和独立性,经公司审计委员会提议,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拟更换年度审计服务的会计师事务所,聘任具备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7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审计费用依照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结合委托的工作量等情况授权公司管理层与中兴华协商确定其年度审计报酬事宜并签署相关协议。

《广东太安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进行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首次授予和预留授予的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广东太安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首次授予和预留授予的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和《国浩律师(广州)事务所关于广东太安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详见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关于召开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公告》同日披露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以及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广东太安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太安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三月六日

股票代码:002433 股票简称:太安堂 公告编号:2018-010

债券代码:112336 债券简称:16太安债

广东太安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太安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3月5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现将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

公司原审计机构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正中珠江”)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鉴于正中珠江已经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为确保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客观性和独立性,经公司审计委员会提议,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拟更换年度审计服务的会计师事务所,聘任具备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华”)为公司2017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审计费用依照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结合委托的工作量等情况授权公司管理层与中兴华协商确定其年度审计报酬事宜并签署相关协议。同时公司对正中珠江多年来付出的辛勤工作表示衷心的感谢。

二、拟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名称: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2082881146K

主要经营场所:北京市西城区阜外大街1号东塔楼15层

执行事务合伙人:李尊农

成立日期:2013年11月04日

经营范围: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报告;基本建设年度财务决算审计;代理记帐;会计咨询、税务咨询、管理咨询、会计培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业务。(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资质:中兴华具备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会计师事务所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证书序号:000446),能够满足公司未来财务审计工作的需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

三、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说明

1、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中兴华的资质进行了审查,认为中兴华满足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要求,具备审计的专业能力,同意向董事会提议聘任中兴华为公司2017年度审计机构。

2、公司于2018年3月5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中兴华为公司2017年度审计机构。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3、《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将提交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四、独立董事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经核查中兴华的相关资质等证明材料,中兴华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2017年度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聘任中兴华为公司2017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

2、独立意见

公司此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有利于保证上市公司的审计独立性,也有利于更好的适应公司未来业务发展的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我们同意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并同意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广东太安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三月六日

股票代码:002433 股票简称:太安堂 公告编号:2018-011

债券代码:112336 债券简称:16太安债

广东太安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首次授予和预留授予的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太安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3月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首次授予和预留授予的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情况

1、公司于2014年11月10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广东太安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等相关议案。监事会对本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认为公司本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独立董事就《广东太安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其后公司向中国证监会上报申请备案材料。

2、激励计划在获中国证监会备案无异议后,公司于2014年12月15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提议召开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将《广东太安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等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公司于2015年1月6日召开了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广东太安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等相关议案。

4、公司于2015年1月7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进行调整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广东太安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修订稿)〉进行核实的议案》,对调整后的本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认为公司本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宜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调整及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5、2015年2月10日,公司股权激励授予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完成并上市,授予情况如下:

1)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2015年1月7日。

2)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对象:共165人。

3)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数量:本次授予数量为529.7万股,预留65万股。

4)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6.46元/股。

6、2015年3月31日,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总股本726,657,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26元人民币现金(含税)。鉴于上述权益分派方案,2016年1月4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调整为6.434元/股。

7、鉴于部分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并已办理完相关离职手续,2016年1月4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首次授予的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注销离职人员已获授的相关限制性股票。本次合计回购注销9.5万股,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由772,070,200股减少至771,975,200股。公司于2016年2月27日披露《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相关手续已办理完毕。

8、2016年1月4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核实公司预留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对本次获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认为公司本次获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宜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预留限制性股票共授予65万股,授予价格7.45元,授予日为2016年1月4日。公司于2016年3月4日披露《关于完成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公告》,相关手续已办理完毕。

9、2016年4月19日,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总股本772,625,2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25元人民币现金(含税)。鉴于上述权益分派方案,2016年4月26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和预留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将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调整为6.409元/股,将预留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调整为7.425元/股。

10、鉴于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的有关规定,由于公司2015年度业绩考核指标未达到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解锁条件,公司于2016年4月26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首次授予的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56.06万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从772,625,200股减至771,064,600股。公司于2016年6月28日披露《关于首次授予的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相关手续已办理完毕。

11、鉴于部分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并已办理完相关离职手续,2017年1月16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首次授予和预留授予的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注销离职人员已获授的相关限制性股票。本次合计回购注销39.9万股,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由771,064,600股减少至770,665,600股。公司于2017年5月16日披露《关于首次授予和预留授予的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相关手续已办理完毕。

12、2017年5月17日,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公司总股本770,665,6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320166元人民币现金(含税)。鉴于上述权益分派方案,2017年5月23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首次授予和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将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调整为6.377元/股,将预留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调整为7.393元/股。

13、鉴于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的有关规定,由于公司2016年度业绩考核指标未达到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解锁条件,公司于2017年5月23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首次授予和预留授予的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相关人员已获授的未解锁限制性股票。本次合计回购注销171.06万股,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由770,665,600股减至768,955,000股。公司于2017年7月4日披露《关于首次授予和预留授予的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相关手续已办理完毕。

14、鉴于部分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并已办理完相关离职手续,2018年3月5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首次授予和预留授予的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注销离职人员已获授的相关限制性股票。本次合计回购注销4.78万股,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由768,955,000股减少至768,907,200股。

二、回购注销原因、数量、价格、定价依据及资金来源

1、回购注销原因

公司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和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马小林、马睿超、陈雷杰、刘红利、陈图强、方俊金、邱少枫、杨宇亮、霍珊珊、蔡文娟、许凯鹏等11人因个人原因离职,公司已同意其离职申请,并已办理完相关离职手续。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八章、股权激励计划的变更、终止”之“二、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变化的处理方式”之“(三)激励对象因辞职、公司裁员而离职,董事会可以决定对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在情况发生之日,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锁,由公司按回购价格回购注销”的相关规定,公司决定注销上述离职人员已获授的相关股票。

2、回购注销数量

公司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无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因此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数量无需调整。本次公司将合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共计4.78万股。

预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768,955,000股减少至768,907,200股。

3、回购价格及定价依据

鉴于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了公司2016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320166元人民币现金(含税),公司2017年5月2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调整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和预留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 回购价格调整如下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具体计算如下:

P=P0-V =6.409元-0.0320166元≈6.377元

其中:P0为调整前的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回购价格。

预留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具体计算如下:

P=P0-V =7.45元-0.0320166元≈7.393元

其中:P0为调整前的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预留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

4、本次回购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事项所需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

三、限制性股票回购说明表

四、预计公司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股本结构变动表

五、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首次授予和预留授予的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本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六、公司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公司对已离职的11名激励对象认购的47800股进行回购注销,公司本次的回购注销行为符合《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权益。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对部分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的相关事项。

七、公司监事会的核查意见

监事会对本次回购注销首次授予和预留授予的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认为: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公司本次对已离职的11名激励对象认购的478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本次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同意公司实施本次回购注销行为。

八、律师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广州)事务所发表法律意见认为:太安堂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管理办法》、《股权激励备忘录1-3号》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公司董事会有权就本次回购注销进行决策,并已作出同意本次回购注销的决议,公司应就本次回购注销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办理减少注册资本和股份注销登记等手续。

九、其他事项

根据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就决定实施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相关事宜,已取得公司股东大会合法授权。公司董事会将根据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办理上述回购注销、减少注册资本等各项必需事宜。

十、备查文件

(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律师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太安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三月六日

股票代码:002433 股票简称:太安堂 公告编号:2018-012

债券代码:112336 债券简称:16太安债

广东太安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减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太安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18年3月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首次授予和预留授予的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原激励对象马小林、马睿超、陈雷杰、刘红利、陈图强、方俊金、邱少枫、杨宇亮、霍珊珊、蔡文娟、许凯鹏等11人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决定注销以上人员已认购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共计4.78万股。《广东太安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首次授予和预留授予的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于2018年3月6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次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涉及公司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

本公司各债权人如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本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特此公告

广东太安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三月六日

股票代码:002433 股票简称:太安堂 公告编号:2018-013

债券代码:112336 债券简称:16太安债

广东太安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东太安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18年3月5日在公司麒麟园二楼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18年2月23日以电子邮件、传真、送达、电话等方式发出。会议应参会监事3名,实际参加会议监事3名,符合召开监事会会议的法定人数。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丁一岸先生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进行表决,通过了如下事项:

(一)审议通过《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 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 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2017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 的要求;公司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我们同意变更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7年度审计机构。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首次授予和预留授予的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对本次回购注销首次授予和预留授予的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认为: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公司本次对已离职的11名激励对象认购的478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本次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同意公司实施本次回购注销行为。

三、备查文件

广东太安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太安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八年三月六日

股票代码:002433 股票简称:太安堂 公告编号:2018-014

债券代码:112336 债券简称:16太安债

广东太安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公司2018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广东太安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召开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有关事项已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现将本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方式或网络投票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参加股东大会的方式: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五)现场会议地点:汕头市金园工业区揭阳路28号广东太安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麒麟园中座二楼会议室。

(六)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8年3月21日下午2时50分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18年3月20日——2018年3月21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3月21日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3月20日下午3:00-2018年3月21日下午3:00的任意时间。

(七)股权登记日:2018年3月16日。

(八)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或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三种方式其中的一种,不能重复表决。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九)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2018年3月16日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参加表决,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以书面形式授权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会议并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一),该股东代理人可以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公司邀请列席会议的嘉宾。

(十)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审议事项:

提交本次会议审议和表决的议案如下: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资料已在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

上述议案如属于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的,公司将对上述议案按照相关规定实施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单独计票并披露投票结果。

三、会议登记办法

1、登记时间:2018年3月19 日(时间:9:00-12:00、14:00-17:00)

2、登记地点:汕头市金园工业区揭阳路28号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3、登记办法:

拟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以下文件办理登记: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凭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凭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自然人股东(即委托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和自然人股东的有效身份证件、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2)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凭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凭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法人股东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3)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或委托人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签署的,委托人(或委托人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并与上述办理登记手续所需的文件一并提交给本公司。

(4)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2018年3月19日下午5:00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以传真方式进行登记的股东,必须在出席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材料原件并提交给本公司。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4、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叶平

电话:0754-88116066-188 传真:0754-88105160

地址:汕头市金园工业区揭阳路28号广东太安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麒麟园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二。

五、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会议会期预计为半天。

2、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的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3、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会议的进程另行通知。

六、备查文件

广东太安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太安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三月六日

附件一:

授 权 委 托 书

本人(本单位) 作为广东太安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出席广东太安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进行投票表决, 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本人(本单位)对该次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说明:请在“表决事项”栏目相对应的“同意”或“反对”或“弃权”空格内填上“√”号。投票人只能表明“同意”、“反对”或“弃权”一种意见,涂改、填写其他符号、多选或不选的表决票无效,按弃权处理。)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二: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433

2、投票简称:“太安投票”

3、投票时间:2018年3月21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4、股东可以选择以下两种方式之一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1)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网络投票专用界面进行投票。

(2)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以指定投票代码通过买入委托进行投票。

5、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网络投票专用界面进行投票的操作程序:

(1)登录证券公司交易终端选择“网络投票”或“投票”功能栏目;

(2)选择公司会议进入投票界面;

(3)根据议题内容点击“同意”、“反对”或“弃权”;对累积投票议案则填写选举票数。

6、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以指定投票代码通过买入委托进行投票的操作程序:

(1)在投票当日,“太安投票”的“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总数。

(2)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3)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股东大会议案序号。100元代表总议案,1.00元代表议案1,2.00元代表议案2,依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委托价格分别申报。

『注:』

股东大会对多项议案设置“总议案”的(总议案不包含累积投票议案),对应的议案号为100,申报价格为100.00元。股东大会上对同一事项有不同议案的(即互斥议案,例如不同股东提出的有差异的年度分红方案),不得设置总议案,并对议案互斥情形予以特别提示。

对于逐项表决的议案,如议案2中有多个需表决的子议案,2.00元代表对议案2下全部子议案进行表决,2.01元代表议案2中子议案①,2.02元代表议案2中子议案②,依此类推。

如议案2为选举独立董事,则2.01元代表第一位候选人,2.02元代表第二位候选人,依此类推。

对于选举董事、监事议案采用累积投票的,如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分别选举,需设置为两个议案,如议案3为选举独立董事,则3.01元代表第一位候选人,3.02元代表第二位候选人,如议案4为选举非独立董事,则4.01元代表第一位候选人,4.02元代表第二位候选人,依此类推。】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对应“委托价格”一览表

(4)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对于不采用累积投票制的议案,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对于采用累积投票制的议案,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

对于采用累积投票制的议案,上市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如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不视为有效投票。

表2:本次股东大会议案表决意见对应“委托数量”一览表

表3: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对应“委托数量”一览表(本次股东大会没有累积投票相关议案的表决)

(5)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6)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申报为准,不得撤单。

二、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 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3月20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8年3月21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4年9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