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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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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1-2月份生猪销售简报

2018-03-0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714 证券简称:牧原股份 公告编号:2018-042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1-2月份生猪销售简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2018年1-2月份销售情况简报

2018年1-2月份,公司销售生猪121.8万头,销售收入16.75亿元。

2018年1-2月份,公司商品猪销售均价13.65元/公斤,比2017年12月份下降7.5%。

2018年1-2月份,商品猪价格整体呈现下降趋势。

上述销售数据未经审计,与定期报告披露的数据之间可能存在差异,因此上述数据仅作为阶段性数据供投资者参考。

二、 风险提示

(一)生猪市场价格的大幅波动(下降或上升),都可能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如果未来生猪市场价格出现大幅下滑,仍然可能造成公司的业绩下滑。敬请广大投资者审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二)生猪市场价格变动的风险是整个生猪生产行业的系统风险,对任何一家生猪生产者来讲都是客观存在的、不可控制的外部风险。

三、 其他提示

《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本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决策、谨慎投资、注意风险。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3月6日

证券代码:002714 证券简称:牧原股份 公告编号:2018-043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牧原股份”或“公司”)于2017年4月25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五十四次会议、2017年5月19日召开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度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开展委托理财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开展委托理财,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决议有效期自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至2017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止。同时,授权常务副总经理曹治年先生在此期间内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财务部负责具体实施。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对上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保荐意见。根据上述决议,为提升公司自有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水平,公司决定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理财。公司于2018年3月2日使用人民币8,000万元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阳分行(以下简称“中信银行”)购买中信理财之共赢保本步步高升B 款人民币理财产品,产品编码:B160C0184。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委托理财投资的实施情况

1、产品名称:中信理财之共赢保本步步高升B 款人民币理财产品。

2、产品类型:保本浮动收益型,开放型。

3、理财产品期限:本理财产品无名义存续期限(受提前终止条款约束)。

4、认购理财产品资金总金额:人民币8,000万元。

5、资金来源:牧原股份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也不向银行贷款。

6、投资收益:中信银行将根据本理财产品投资运作情况不定期调整测算最 高年化收益率。每份理财产品每日应得收益=该份理财份额赎回时实际存续天数 所对应的该日实际年化收益率×1/365。(金额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其余尾数四舍 五入)。每份理财产品赎回时应得收益=∑该份额存续期间每日应得收益。

7、理财产品的赎回:本理财产品按份额赎回,赎回份额为 1 万份的整倍 数。投资者赎回成功后,赎回资金中本金部分即时到账;收益部分在赎回成功 后的下一工作日到账,赎回日至资金到帐日之间不计收益。投资者每次赎回本 金=其赎回份额×产品单位(1 元/份)。

8、投资风险

(1) 信用风险:本产品收益来源于产品项下投资工具的回报。如果投资资产中的投资工具发生违约事件,使得产品到期时所投资工具的出售收入或投资收入等可能不足以支付投资者收益,投资者收益将可能受到损失;在此情况下,投资者收益将根据基于其偿还比率测算出的投资资产价格予以确定,同时,产品将保留向发生违约事件的发行主体或借款主体的追索权利,若这些权利在未来得以实现,在扣除相关费用后,将继续向投资者进行清偿。

(2) 市场风险:由于金融市场存在波动性,投资者投资本产品将承担一定投资资产市值下跌的市场风险。如果人民币市场利率上升,该产品的收益率不随市场利率上升而提高,投资者将承担该产品资产配置的机会成本。

(3) 流动性风险:本理财产品如出现本产品说明中所约定的巨额赎回情况,有可能导致投资者需要资金而不能及时赎回。

(4) 提前终止风险:如发生提前终止条款约定情形,可能导致理财产品提前终止。

(5) 政策风险:本产品是根据当前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设计的,如国家政策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等发生变化,可能影响本产品的投资、偿还等环节的正常进行,从而可能对本产品造成重大影响,例如可能导致本产品收益降低或全部损失。

(6) 信息传递风险:投资者应根据本产品说明载明的信息披露方式及时查询相关信息。中信银行按照本产品说明有关信息披露条款的约定,发布理财产品的信息公告,投资者应根据信息披露条款的约定及时与客户经理联系,或到中信银行网站(http://www.citicbank.com/)、营业网点查询,以获知有关本理财产品相关信息。如果投资者未及时查询,或由于通讯故障、系统故障以及其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使得投资者无法及时了解产品信息,因此而产生的责任和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另外,投资者预留在中信银行的有效联系方式变更的,应及时通知中信银行。如投资者未及时告知中信银行联系方式变更的,或因投资者其他原因导致中信银行在其需联系时无法及时联系上投资者,可能会由此影响投资者的投资决策,由此而产生的责任和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7) 延期清算风险:若在产品到期或赎回时,债券发行人或融资主体延期付款或其它原因导致货币资金余额不足支付本理财产品本金及收益,则产品存在延期清算的风险。

(8) 不可抗力风险:指由于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因素的出现,将严重影响金融市场的正常运行,从而导致理财产品收益降低或损失,甚至影响理财产品的受理、投资、偿还等的正常进行,进而影响理财产品的资金安全。“不可抗力”是指交易各方不能合理控制、不可预见或即使预见亦无法避免的事件,该事件妨碍、影响或延误任何一方根据本产品说明书履行其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事件包括但不限于地震、台风、洪水、水灾、其他天灾、战争、骚乱、罢工或其他类似事件、新法规颁布或对原法规的修改等政策因素。

(9) 最不利的投资情形:本产品为保本浮动收益类产品,由于市场波动导致投资工具贬值或者投资品发生信用风险导致相应损失,则有可能造成本产品收益部分或全部损失。

9、交易对手方介绍

名称: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阳分行

法定代表人:张晓东

注册地址:南阳市中州路109号

通讯地址:南阳市中州路109号

联系方式:0377-61628299

10、关联关系

公司与中信银行无关联关系。

二、公司的应对措施

公司已制定《投资委托理财管理制度》,对委托理财的原则、审批权限及执行管理、决策程序、核算管理、风险控制等方面做了详尽的规定,公司将把风险防范放在首位,对理财产品投资严格把关,谨慎决策,密切跟踪理财资金的运作情况,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督,保证理财资金的安全性。

三、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坚持“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值增值”的原则,在确保公司日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以自有闲置资金适度进行低风险的银行理财业务,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

2、通过进行适度的低风险的银行理财,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能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四、公告日前十二个月内购买理财产品情况

公司本次公告前十二个月内,曾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具体如下:

(一)2017年5月12日公司使用人民币10,000 万元购买恒丰银行“恒丰银行-交易型结构性存款产品2017年第130期”,编号为 ZHA2017002,该产品已赎回。

(二)2017年5月15日公司使用人民币12,000万元购买中信银行“中信理财之 共赢保本步步高升B款”人民币理财产品,产品编码为B160C0184,该产品已赎回。

(三)2017年5月22日公司使用人民币10,000万元向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银行”)购买阳光理财“定活宝”(机构),产品代码:EB4328,该产品已赎回。

(四)2017年6月15日公司使用人民币20,000万元向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以下简称“恒丰银行”)购买恒银创富-结构性存款理财产品2017年第169期,该产品已赎回。

五、独立董事对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开展委托理财投资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15亿元的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详情见2017年4月26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六、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专项意见

公司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公司开展委托理财投资事项发表了专项意见,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开展委托理财。(详情见2017年4月26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七、交易审批权限

本次交易的额度未超过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授权的范围。

八、备查文件

1、《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十四次会议决议》;

2、《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

3、《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五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低风险银行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

5、《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年3月6日

证券代码:002714 证券简称:牧原股份 公告编号:2018-044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4月25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五十四次会议、2017年5月19日召开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的情况下,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15亿元人民币(含)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期限在6个月以内(含)的银行保本理财产品,决议有效期自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至2017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止。同时,授权公司财务部负责具体实施委托理财工作,授权曹治年先生全权代表公司及子公司签署上述委托理财业务的有关合同及文件。具体内容详见2017年4月26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48。

根据上述决议,为提升公司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水平,公司决定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短期理财。公司全资子公司新河牧原农牧有限公司于2018年3月2日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3,000万元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阳分行(以下简称“交通银行”)购买“蕴通财富·日增利”S款理财产品,产品代码为0191120108;2018年3月5日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10,000万元向交通银行购买“蕴通财富·日增利48天”,产品代码为2171181398。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委托理财投资的实施情况

(一)“蕴通财富·日增利”S款理财产品

1、产品名称:“蕴通财富·日增利”S款理财产品。

2、产品类型:保本浮动收益型。

3、认购理财产品资金总金额:人民币3,000万元。

4、理财产品期限:本理财产品无名义存续期限。

5、资金来源:闲置募集资金。

6、预期年化收益率:本产品以客户的每笔认/申购为单位累计其存续天数,客户赎回时,按照赎回份额的实际存续天数和对应的实际年化收益率计算客户理财收益。实际存续天数:自收益计算起始日(含)起至收益计算截止日(不含)的天数。

7、收益支付方式:到期支付产品收益。

8、投资风险

(1) 政策风险:本理财产品项下的投资组合是根据当前的相关法规和政策设计的,如国家宏观政策以及市场相关法规政策发生变化,可能影响理财产品的受理、投资、偿还等流程的正常进行。

(2) 利率风险:由于市场的波动性,投资于理财产品将面临一定的利率风险。产品存续期间,若人民银行提高存款利率,客户将失去将资金配臵于存款时收益提高的机会,或因物价指数的抬升导致收益率低于通货膨胀率,导致实际收益率为负的风险。

(3) 流动性风险:除产品协议另有约定,投资期限内理财客户无提前终止权,如果客户产生流动性需求,可能面临理财产品不能随时变现、持有期与资金需求日不匹配的流动性风险。理财产品投资期限内允许赎回的,若发生巨额赎回,投资者将面临不能及时赎回理财产品的风险。

(4) 投资风险:客户只能获得产品协议明确约定的收益。除产品协议中明确约定的理财收益及收益分配方式外,任何预计收益、预期收益、测算收益或类似表述均属不具有法律效力的用语,不代表客户可能获得的实际收益,亦不构成银行对理财产品的任何收益承诺,仅供客户期初进行投资决定时参考。

(5) 理财产品不成立风险:如理财产品募集期内,国家宏观政策以及市场相关法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发生剧烈波动,银行有权宣布理财产品不成立。

(6)再投资风险:在产品终止后进行再投资时,投资者可能会面临再投资的收益率低于本产品收益率的状况。

(7) 信息传递风险:本理财产品不提供纸质账单。投资者需要通过登录银行门户网站(www.bankcomm.com,下同)或到银行营业网点查询等方式,了解产品相关信息公告。投资者应根据本理财产品协议所载明的公告方式及时查询本理财产品的相关信息。如果投资者未及时查询,或由于不可抗力及/或意外事件的影响使得投资者无法及时了解理财产品信息,并影响投资者的投资决策,由此产生的责任和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双方在补充协议/补充条款中另有约定的除外。前述约定不免除因银行过错导致依法应由银行承担的责任。

(8) 不可抗力及意外事件风险:由于不可抗力及/或国家政策变化、IT系统故障、通讯系统故障、电力系统故障、金融危机、投资市场停止交易等非银行所能控制的原因,可能对理财产品的产品成立、投资运作、资金返还、信息披露、公告通知造成影响,可能导致产品收益降低乃至理财产品遭受损失。对于由不可抗力及意外事件风险导致的损失,投资者须自行承担,银行对此不承担责任,双方在补充协议/补充条款中另有约定的除外。前述约定不免除因银行过错导致依法应由银行承担的责任。 因不可抗力及/或意外事件导致银行无法继续履行产品协议的,银行有权提前解除产品协议,并将发生不可抗力及/或意外事件后剩余的投资者理财产品资金划付至投资者清算账户。

(9) 在最不利情况下,由于市场波动导致贬值或者发生信用风险导致相应损失,使产品到期时理财投资收入有可能不足以支付预期收益,理财收益甚至可能为零,届时理财资金将按照产品到期时的实际现金资产向客户进行分配,分配按先应得理财本金后应得理财收益的顺序进行。产品到期时,如实际现金资产不足分配客户理财本金的,银行保证向客户支付理财本金,理财收益为零;产品到期时,如实际现金资产分配客户理财本金后有剩余的,以剩余资金为限分配理财收益。理财产品将向发生信用风险的投资品种发行主体进行追偿,追偿所得的全部资金将在扣除银行垫付给客户的理财本金(如有)及相关费用后,将剩余部分资金继续向客户进行分配。

9、交易对手方介绍

名称: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阳分行

法定代表人:吴岩

注册地址:南阳市中州路25号

通讯地址:南阳市中州路25号

联系方式:0377-63322612

10、关联关系

公司及子公司与交通银行无关联关系。

(二)“蕴通财富·日增利48天”人民币理财产品

1、产品名称:“蕴通财富·日增利48天”。

2、产品类型:保本收益型。

3、理财产品期限:48天。

4、认购理财产品资金总金额:人民币10,000万元。

5、资金来源:闲置募集资金。

6、预期年化收益率:4.4%

7、投资收益:理财本金×实际年化收益率×实际投资期限/365。

8、投资风险

(1)信用风险:本理财产品所投资的债券或其他资产,可能因债务人违约或者其他原因在投资周期届满时不能足额变现,由此可能导致本理财产品遭受损失。

(2)流动性风险:除本理财产品协议另有约定,投资期限内理财客户无提前终止权,如果客户产生流动性需求,可能面临理财产品不能随时变现、持有期与资金需求日不匹配的流动性风险。理财产品投资期限内允许赎回的,若发生巨额赎回,投资者将面临不能及时赎回理财产品的风险。

(3)政策风险:本理财产品项下的投资组合是根据当前的相关法规和政策设计的,如国家宏观政策以及市场相关法规政策发生变化,可能影响理财产品的受理、投资、偿还等流程的正常进行。

(4)提前终止风险:在投资期内,如果发生银行提前终止产品,客户可能面临无法按预期产品投资期限(若有)取得预期收益的风险。

(5)信息传递风险:本理财产品不提供纸质账单。投资者需要通过登录银行门户网站或到银行营业网点查询等方式,了解产品相关信息公告。投资者应根据本理财产品协议所载明的公告方式及时查询本理财产品的相关信息。如果投资者未及时查询,或由于不可抗力及/或意外事件的影响使得投资者无法及时了解理财产品信息,并影响投资者的投资决策,由此产生的责任和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双方在补充协议/补充条款中另有约定的除外。前述约定不免除因银行过错导致依法应由银行承担的责任。

(6)不可抗力及意外事件风险:由于不可抗力及/或国家政策变化、IT系统故障、通讯系统故障、电力系统故障、金融危机、投资市场停止交易等非银行所能控制的原因,可能对理财产品的产品成立、投资运作、资金返还、信息披露、公告通知造成影响,可能导致产品收益降低乃至理财产品遭受损失。对于由不可抗力及意外事件风险导致的损失,投资者须自行承担,银行对此不承担责任,双方在补充协议/补充条款中另有约定的除外。前述约定不免除因银行过错导致依法应由银行承担的责任。

因不可抗力及/或意外事件导致银行无法继续履行产品协议的,银行有权提前解除产品协议,并将发生不可抗力及/或意外事件后剩余的投资者理财产品资金划付至投资者清算账户。

(7)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理财计划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应由理财计划承担的增值税应税行为,由本银行申报和缴纳增值税及附加税费。该等税款将直接从理财计划中扣付缴纳,本理财计划将因为前述增值税等税负承担导致计划税费支出增加、理财计划净值或实际收益降低,从而降低客户的收益水平。

9、交易对手方介绍

名称: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阳分行

法定代表人:吴岩

注册地址:南阳市中州路25号

通讯地址:南阳市中州路25号

联系方式:0377-63322612

10、关联关系

公司及子公司与交通银行无关联关系。

二、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财务部设专人及时分析和跟踪银行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审计部为理财产品业务的监督部门,对公司理财产品业务进行事前审核、事中监督和事后审计;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和购买理财产品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三、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是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实施所需资金不受影响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购买的银行理财产品为保本型理财产品,期限较短,公司已经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

2、在保本的前提下,公司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适时购买银行理财产品,能获得一定的收益,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四、公告日前十二个月内使用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情况

五、备查文件

1、《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十四次会议决议》;

2、《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

3、《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五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

5、《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