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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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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2018年度第四次临时会议
决议公告

2018-03-0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008 证券简称:首创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8-016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2018年度第四次临时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18年度第四次临时会议于2018年2月26日以专人送达的方式发出召开董事会会议的通知,2018年3月5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11人,实际出席董事11人。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之规定。会议经表决后,全体董事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根据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的授权,为确保本次非公开发行的顺利进行,经审慎考虑和研究,公司董事会拟对非公开发行方案中的“募集资金规模和用途”进行适当修订。

由“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含发行费用)不超过411,274.4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拟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若本次发行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拟投资项目的实际资金需求总量,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实际情况通过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变更为:“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含发行费用)不超过268,963.4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拟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若本次发行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拟投资项目的实际资金需求总量,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实际情况通过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表决结果:赞成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独立董事已就上述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修订方案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尚需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并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方案为准。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三次修订稿)的议案》

鉴于公司对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规模和用途等进行了修订,公司根据调整后的发行方案对《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进行了修订。

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2017年修订)》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5号——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和发行情况报告书》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具体情况,编制了《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三次修订稿)》。

详见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的《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三次修订稿)》。

表决结果:赞成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三次修订稿)的议案》

鉴于公司对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规模和用途等进行了修订,公司根据调整后的发行方案对《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二次修订稿)》进行了修订。

按照《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2017年修订)》的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编制了《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三次修订稿)》。

详见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的《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三次修订稿)》。

表决结果:赞成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及公司采取措施(四次修订稿)的议案》

鉴于公司对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规模和用途等进行了修订,公司根据调整后的发行方案对《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及公司采取措施(三次修订稿)》进行了修订。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就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编制了《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及公司采取措施(四次修订稿)》。

详见公司临2018-018号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具的〈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和《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以及《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的规定,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具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

详见公司临2018-019号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3月5日

报备文件: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董事会决议

证券代码:600008 证券简称:首创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8-017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2018年度第一次临时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2018年度第一次临时会议于2018年2月26日以专人送达的方式发出召开监事会会议的通知,并于2018年3月5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之规定。会议经通讯表决后,全体监事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现公司拟对非公开发行方案中的“募集资金规模和用途”进行适当修订。

由“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含发行费用)不超过411,274.4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拟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若本次发行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拟投资项目的实际资金需求总量,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实际情况通过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变更为:“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含发行费用)不超过268,963.4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拟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若本次发行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拟投资项目的实际资金需求总量,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实际情况通过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尚需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并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方案为准。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三次修订稿)的议案》

鉴于公司对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规模和用途等进行了修订,公司根据调整后的发行方案对《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进行了修订。

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2017年修订)》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5号——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和发行情况报告书》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具体情况,编制了《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三次修订稿)》。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三次修订稿)的议案》

鉴于公司对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规模和用途等进行了修订,公司根据调整后的发行方案对《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二次修订稿)》进行了修订。

按照《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2017年修订)》的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编制了《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三次修订稿)》。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及公司采取措施(四次修订稿)的议案》

鉴于公司对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规模和用途等进行了修订,公司根据调整后的发行方案对《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及公司采取措施(三次修订稿)》进行了修订。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就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编制了《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及公司采取措施(四次修订稿)》。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和《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以及《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的规定,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具了《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8年3月5日

报备文件:经与会监事签字确认的监事会决议

证券代码:600008 证券简称:首创股份 公告编号:2018-018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

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

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及公司采取措施(四次修订稿)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以及《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的要求,为保障中小投资者知情权,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和计算,现将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及公司采取的相关措施公告如下: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假设条件如下:

(一)本次发行于2018年6月30日实施完毕,该时间仅为估计,最终以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发行后的实际完成时间为准;

(二)假设宏观经济环境、产业政策等经营环境没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三)假设本次发行数量为96,412.28万股,募集资金总额为268,963.40万元,同时,本次测算不考虑发行费用;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数量和发行完成时间仅为估计,最终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的股份数量和实际发行完成时间为准;

(四)在预测公司总股本时,以本次非公开发行前总股本482,061.41万股为基础,仅考虑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影响,不考虑其他因素导致股本发生的变化;

(五)不考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如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的影响;

(六)根据公司披露的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司2017年1-9月实现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42,312.00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40,946.92万元,假设2017年全年指标按照2017年1-9月指标的4/3预测,则2017年全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56,416.00万元,2017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54,595.89万元,2018年的预测数均在2017年度预测数据基础上按照0%、20%、-20%的增幅分别测算;

(七)在预测公司净资产时,未考虑除募集资金、净利润之外的其他因素对净资产的影响。

基于上述假设的前提下,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对比如下:

注1:前述数值不代表公司对未来净资产的预测,存在不确定性。

注2: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数量和发行完成时间仅为估计,最终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的股份数量和实际发行完成时间为准。

注3: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基本每股收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稀释每股收益以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系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年修订)规定计算。

二、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随着募集资金的到位,因公司总股本和净资产规模均较大幅度增加,且募投项目效益的产生需要一定时间,如公司盈利能力未获得相应增长,本次融资募集资金到位当年每股收益及净资产收益率较上年同期将出现下降,公司即期回报存在短期内被摊薄的风险。

对于PPP项目,公司需要在项目建设期内垫付金额较大的建安费、工程建设其他费用等,由于PPP项目的回款周期较长,且募集资金项目有一定的建设周期,从项目建成投产到产生效益也需要一定的过程和时间,随着经济环境的变化,有可能出现PPP项目的收益未能达到预期状态的风险。在公司总股本和净资产增加的情况下,若公司业务规模和利润水平不能实现相应幅度的增长,则每股收益和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等指标将出现一定幅度的下降,存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

三、本次募集资金必要性和合理性

(一)适应行业发展趋势,提升公司竞争实力

随着国家对环境保护的重视程度不断提升,水务行业将迎来历史性的发展机遇。公司作为水务行业的龙头企业之一,将以此为契机,利用自身突出的核心技术优势及丰富的管理经验,积极扩大市场份额和影响力,深入拓展环境水处理产业,进一步提升公司竞争力。

本次非公开发行可以为公司建设项目提供充足的资金,保证项目建设顺利完成,早日实现项目收益。公司项目建设完成后,不仅可以实现可观的经济效益,也可以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为公司进一步扩大市场份额和影响力奠定基础,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

(二)进一步优化公司业务结构、缓解资金压力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投项目顺利实施后,将进一步扩大公司现有的水务业务规模,提升存量项目的运营效率和盈利水平,进一步加强公司的营运能力及盈利能力。

同时,本次非公开发行将进一步缓解公司的资金需求压力,优化资产负债结构,降低公司资产负债率水平。目前,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不断扩张,仅依靠自有资金及银行贷款已经较难满足公司快速发展的需求,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将有效的解决公司快速发展所产生的资金缺口。此外,资本实力的夯实和资本债务结构的改善将有助于增强公司后续通过银行信贷等手段进行融资的能力,拓展后续融资空间,为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业务的升级和规模扩大提供有效支持、奠定资本基础。

四、本次募集资金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

作为环保行业的领先企业,公司一直专注于供水、污水及固废领域等环保领域,紧跟政策引导方向和行业发展趋势,积极把握政策机遇,在不断拓展主业的同时,加快拓展公司主营业务的广度和深度,不断夯实公司战略目标实现的基础。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用于收购河北华冠环保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2个污水处理项目、2个供水类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募投项目集中于污水处理及供水类领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有助于提高公司在水务行业领域的竞争力,巩固其在该领域内的整体优势,从而改善公司的整体盈利能力,是公司业务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

五、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在人员方面,公司成立以来,团结和凝聚了一批对公司忠诚、具有高度敬业精神和职业精神的中高级经营管理人才和各类专业技术人才,建设了一支高素质、年轻化的人才队伍,他们既有深厚的专业知识,又有丰富的实践经验,是首创股份可持续发展的中坚力量和宝贵智力财富。

在技术方面,通过多年的水务投资与运营管理实践,公司独创了符合国情并行之有效的首创水务科学预测模型和分析手段,同时,通过组织科研小组、对外技术合作、收购技术含量高的境外公司,开展水务技术的实用性与前瞻性研究等方式,在一些技术领域达到了国内外先进技术水平。

在市场方面,经过十余年的拼搏与发展,已成为目前国内水务行业规模领先、运营管理能力先进、产业链拓展最为完善的公司之一。目前公司的水务投资、工程项目分布于全国22个省、市、自治区,已基本形成了全国性布局,在湖南省、山东省、安徽省等地实现了区域优势,形成了规模效应,并向乡镇实现了纵深化拓展。公司合计拥有约2,135万吨/日的水处理能力,服务人口超过4,000万人,位居国内水务行业前列。自2003年开始的水务行业“水业十大影响力企业”媒体评选活动以来,公司每年均位列十大影响力企业前茅。

六、公司填补本次非公开发行即期回报摊薄的具体措施

(一)不断提高公司日常运营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提升公司经营业绩

公司将不断完善经营模式,夯实优势主业。一方面公司将持续推进技术进步,为下属水务公司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来控制成本;另一方面公司将加强项目事后跟踪和风险管理。下属水务公司将深入挖掘自身潜力,加强节能降耗和成本管理,并积极进行必要的设施工艺改造和技术提升。同时,公司将加强日常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不断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加强预算、投资管理,全面提升公司日常经营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提升经营业绩。

(二)加大市场拓展力度,提升项目收益

公司将顺应市场发展趋势,加强市场拓展人员的专业配备,加大市场拓展的广度和深度,及时跟踪一线市场信息,同时进一步加强投资评价标准控制和科学决策管理,提升项目风险管控力度。此外,在努力推进和拓展公司在相关领域项目投资的同时,寻求项目拓展新途径,并保证市场份额与项目收益的平衡。

(三)强化募集资金管理,保证募集资金合理、高效、规范使用

公司已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严格管理募集资金,保证募集资金按照约定用途合理规范使用,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

同时,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和董事会决议,将本次募集资金存放于董事会指定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本次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公司将根据相关法规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严格管理募集资金使用,保证募集资金按照原定用途得到充分有效利用。

(四)不断完善公司治理,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公司将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股东能够充分行使权利,确保董事会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做出科学、迅速和谨慎的决策,确保独立董事能够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监事会能够独立有效地行使对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财务的监督权和检查权,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七、相关主体出具的承诺

针对保证此次募集资金有效使用、有效防范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提高未来的回报能力,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做出如下承诺:

“本人作为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将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人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对公司填补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做出如下承诺:

(一)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二)承诺对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三)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四)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五)若公司后续推出公司股权激励政策,本人承诺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八、关于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及承诺事项的审议程序

董事会对公司本次融资摊薄即期回报事项的分析及填补即期回报措施及相关承诺主体的承诺的修订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18年度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尚需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将在定期报告中持续披露填补即期回报措施的完成情况及相关承诺主体承诺事项的履行情况。

特此公告。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3月5日

证券代码:600008 证券简称:首创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8-019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

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3月5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2018年度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等议案。为使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如下承诺:

“本人作为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将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人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对公司填补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做出如下承诺:

(一)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二)承诺对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三)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四)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五)若公司后续推出公司股权激励政策,本人承诺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3月5日

证券代码:600008 证券简称:首创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8-020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情况说明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7年3月3日,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2017年度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2017年4月5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2017年度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2017年9月13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2017年度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的议案》;2018年3月5日,公司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2018年度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三次修订稿)的议案》。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主要修订情况如下:

除上述修订事项外,预案其他部分内容未发生实质性变化。修订后的预案详见公司于2018年3月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http://www.sse.com.cn)上披露的《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三次修订稿)》。

特此公告。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3月5日

证券代码:600008 证券简称:首创股份 公告编号:2018-021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十七届发审委对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申请文件审核意见的函》

的回复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宜已于2018年1月15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详情请见公司于2018年1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申请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审委审核通过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06)。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第十七届发审委对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申请文件审核意见的函》(证发反馈函[2018]15号)(以下简称“《审核意见函》”)的要求,本公司会同相关中介机构就该《审核意见函》所提问题进行了逐项认真落实,具体回复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的《〈关于第十七届发审委对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申请文件审核意见的函〉的回复》。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宜需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批复文件方可实施。公司将根据实际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