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上接53版)
1、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罗斌
注册资本:陆亿圆整
经营范围:轨道交通车辆生产制造和检修服务;高速动车组检修服务;轨道交通项目总包、机电总包;轨道交通装备相关其他产业技术服务、售后服务、配件销售;“三来一补”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住所:荥阳市广武路与科学大道交叉口东南侧
2、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明泰铝业持有该公司16.67%的股权,明泰铝业副董事长杜有东先生,担任该公司董事。
3、履约能力分析:该公司由中车青岛四方机车车辆股份有限公司、明泰铝业、郑州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荥阳市城市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共同出资成立,设计及制造工艺由中车青岛四方公司进行技术支撑,具有较强的履约能力。
三、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按照本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规定,本公司与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定价遵循下列原则和方法:
(一)关联交易的定价顺序适用国家定价、市场价格和协商定价的原则;如果没有国家定价和市场价格,按照成本加合理利润的方法确定。如无法以上述价格确定,则由双方协商确定价格。
(二)交易双方根据关联事项的具体情况确定定价方法,并在相关的关联交易协议中予以明确。
(三)市场价:以市场价为准确定资产、商品或劳务的价格及费率。
(四)成本加成价:在交易的资产、商品或劳务的成本基础上加合理的利润确定交易价格及费率。
(五)协议价:根据公平公正的原则协商确定价格及费率。
四、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巩义市强发包装材料有限公司发生的交易,充分考虑了就近原则,降低公司的运输和采购成本,有利于上市公司日常经营业务的持续、稳定进行。2018年度,由公司全资子公司郑州明泰交通新材料实施的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年产2万吨交通用铝型材项目”产能将继续释放,生产的铝合金轨道车体将批量交付郑州中车,极大的优化公司产品结构,将成为公司新的利润增长极。
公司与关联方交易价格依据市场条件公平、合理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年3月5日
证券代码:601677 证券简称:明泰铝业 公告编号:临2018-014
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铝锭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铝锭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开展铝锭套期保值业务,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交易背景及交易品种
公司专业从事铝板带箔的生产和销售, 主要原材料为铝锭,为避免原材料价格波动带来的影响,公司将通过期货套期保值的避险功能积极规避价格波动风险。
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仅限于本公司生产经营所需原材料铝锭的期货交易合约。
二、套期保值的目的
开展铝锭期货交易,可以充分利用期货市场套期保值的避险机制,降低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达到锁定原材料成本的目的, 避免原材料出现大幅波动可能带来的损失,保证产品成本的相对稳定,降低对公司正常经营的影响。
三、投入资金及业务期间
公司在铝锭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中投入的资金(保证金)全部为自有资金,业务期间为本议案通过之日起至2018年年度董事会召开之日。
四、套期保值的风险分析
1、价格波动风险: 铝期货合约价格易受基差变化影响,行情波动较大,可能产生价格波动风险,造成期货交易的损失。
2、资金风险:期货交易采取保证金和逐日盯市制度,可能会带来相应的资金风险。
3、流动性风险:可能因为成交不活跃,造成难以成交而带来流动性风险。
4、内部控制风险:期货交易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产生由于内控体系不完善造成风险。
5、技术风险:可能因为计算机系统不完备导致技术风险。
五、公司拟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套期保值业务与公司生产经营相匹配,持仓时间与现货保值所需的计价期相匹配。
2、公司将合理调度自有资金用于套期保值业务,不使用募集资金直接或间接进行套期保值,同时加强资金管理的内部控制,严格控制不超过董事会批准权限。
3、公司将重点关注期货交易情况,合理选择期货保值合约月份,避免市场流动性风险。
4、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安排,使用专业人员,建立严格的授权和岗位牵制制度,加强相关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及业务培训,提高相关人员的综合素质。同时建立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制度,并形成高效的风险处理程序。
5、公司设立符合要求的交易、通讯及信息服务设施系统,保证交易系统的正常运行,确保交易工作正常开展。当发生错单时,及时采取相应处理措施,并减少损失。
6、建立汇报和内审机制,公司的套期保值交易计划应事先向相关业务部门报备,公司业务部门在发现交易计划超出董事会授权范围时应及时通知公司暂停执行,并同时向公司总经理汇报,由总经理决定是否提请召开董事会审批新的授权。
六、备查文件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年3月5日
证券代码:601677 证券简称:明泰铝业 公告编号:临2018-015
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投资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鉴于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明泰铝业”)经营状况良好、财务状况以及现金流状况稳健,为提高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在保障公司正常发展所需资金情况下,公司将根据自有资金的闲置状况拟使用部分资金投资理财产品,授权公司董事长进行项目决策,并由公司管理层具体实施相关事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投资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本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投资理财产品。具体事宜如下:
一、投资概述
1、投资目的
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低风险、高流动性的理财产品投资,为公司股东谋求更多的短期投资回报。
2、投资额度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8亿元人民币购买低风险、高流动性的理财产品,在不超过前述额度内,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至2018年度董事会召开之日可以滚动使用。并授权公司董事长进行项目决策,由公司管理层具体实施相关事项。
3、资金来源
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投资理财产品。目前公司现金流充裕,在保证正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的前提下,预计阶段性闲置资金较为充足,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4、投资品种
为控制风险,以上额度内资金只能用于购买流动性好的低风险理财产品。
二、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1)尽管短期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风险。
2、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措施如下:
(1)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公司财务总监负责组织实施。公司财务部会同证券部的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内审部负责对低风险投资理财资金的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财务部必须建立台账对短期理财产品进行管理,建立健全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
(5)公司投资参与人员负有保密义务,不应将有关信息向任何第三方透露,公司投资参与人员及其他知情人员不应与公司投资相同的理财产品。
(6)实行岗位分离操作:投资业务的审批、资金入账及划出、买卖(申购、赎回)岗位分离。
(7)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低风险短期理财产品投资以及相应的损益情况。
三、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运用阶段性闲置自有资金进行低风险、高流动性的短期理财产品投资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
2、通过进行适度的低风险短期理财,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四、独立董事、监事会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认为: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阶段性闲置自有资金投资低风险、高流动性的短期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自有资金收益,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滚动使用不超过8亿元闲置自有资金投资理财产品,并授权管理层具体实施相关事宜。
2、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全体监事认为: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阶段性闲置自有资金投资低风险、高流动性的短期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资金收益,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投资理财产品,并授权管理层具体实施相关事宜。
五、备查文件
1、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3、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年3月5日
证券代码:601677 证券简称:明泰铝业 公告编号:2018-016
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8年3月26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8年3月26日 14点 00分
召开地点: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8年3月26日
至2018年3月2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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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各议案将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
2、特别决议议案:4、10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4、8、9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9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关联股东化新民先生及杜有东先生对议案9回避表决。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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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18年3月25日(上午8:00—11:30,下午14:00—17:00)
(二)个人股东请持股东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须持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人股东账户卡;法人股东请持股东单位法定代表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传真的方式办理参会登记)。
(三)登记地点:河南省郑州市高新区国家大学科技园Y19栋公司证券部
六、其他事项
(一) 会议咨询:雷鹏
联系电话:0371-67898155
传真:0371-67898155
邮政编码:450001
(二)与会股东交通及住宿费用自理,现场会期一天;
(三)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股东可授权委托代理人出席;
(四)授权委托书见附件1。
特此公告。
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年3月6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8年3月26日召开的贵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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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1677 证券简称:明泰铝业 公告编号:临2018-017
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7年度业绩说明会的预告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会议召开时间:2018 年3月15日下午15:30-17:00
●会议召开方式:网络互动方式
一、说明会类型
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明泰铝业”)于2018年3月6日公告了《明泰铝业2017年年度报告》(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经营业绩和利润分配等具体情况,公司决定以网络互动方式召开2017年度业绩说明会。
二、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
1、会议召开时间:2018 年3月15日下午15:30-17:00
2、会议召开方式:网络互动方式
3、网址:http://sns.sseinfo.com
三、参加人员
公司参加人员:董事长、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
四、投资者参加方式
1、投资者可在2018年3月15日前通过电话、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联系公司,提出所关注的问题,公司将在说明会上选择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予以回答。
2、投资者可在2018年3月15日(星期四)下午15:30-17:00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e互动”平台(http://sns.sseinfo.com)上证e访谈栏目,在线参与本次说明会。
五、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会议联系人:乔亚雷 景奇浩
联系电话:0371—67898155
传 真:0371—67898155
电子邮箱:mtzqb601677@126.com
特此公告。
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年3月6日
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度持续督导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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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995号)核准,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明泰铝业”或“公司”)2017年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76,688,335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人民币14.06元,募集资金总额为1,078,237,990.10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6,914,237.01元,明泰铝业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071,323,753.09元。公司股票已于2017年12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林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明泰铝业”或“公司”)2017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明泰铝业2017年度持续督导工作出具本报告书,具体如下:
一、督导工作内容
本期持续督导期间:2017年12月~2017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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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保荐人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华林证券对明泰铝业于2017年度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告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事前或事后审阅,对信息披露文件的内容及格式、履行的相关程序进行了检查。明泰铝业自2017年12月1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期间的信息披露文件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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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核查,明泰铝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信息披露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的情形。
三、上市公司是否存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经核查,明泰铝业2017年度不存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规定的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四、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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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荐代表人:
葛其明 雷晨
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3月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