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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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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紫江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实施进展公告

2018-03-0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210 证券简称:紫江企业 公告编号:临2018-005

上海紫江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实施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海紫江(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紫江集团”)持有上海紫江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395,207,773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26.06%。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紫江集团自减持计划公告披露日起15个交易日后(2017年12月4日)的6个月内,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的方式按减持计划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45,5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不超过3%)。减持期间如遇买卖股票的窗口限制,停止减持股份。

●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

紫江集团已于2017年12月7日至2017年12月27日期间,按减持计划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共计15,167,3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1,516,736,158股的1.00%。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时间已过半,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紫江集团仍持有本公司395,207,773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26.06%。

公司于近日收到控股股东紫江集团发出的《关于减持股份计划实施进展的告知函》,现将有关减持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 股东持股及本次减持计划的有关情况

1、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截止紫江集团减持股份计划实施之前,紫江集团持有公司股份410,375,073股,持股比例为27.06%,为公司控股股东。紫江集团所持股份中,80,000,000股为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是公司2014年非公开发行A股时紫江集团以现金认购的股份,该股份已于2015年1月13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登记托管手续,可上市流通时间为2018年1月16日,其余330,375,073股为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在无限售流通股份中,6,000,025股为2005年8月11日至8月12日通过二级市场增持的股份,剩余324,375,048股为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形成的股份。

2、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紫江集团于2017年11月10日出具了《关于拟减持上海紫江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告知函》,详见本公司于2017年11月 11日披露的《上海紫江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减持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7-052)。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如下:

(1)减持目的:紫江集团公司自身经营需要。

(2)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或者大宗交易方式。

(3)减持期间:自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减持期间如遇买卖股票的窗口限制,停止减持股份。

(4)减持股份来源:紫江集团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股份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形成的股份。

(5)减持数量及比例:减持期间内拟减持总计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3%,即不超过45,500,000股。其中: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采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公告至减持日间存在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拟减持数量相应调整)。

(6)价格区间:根据交易方式及减持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3、减持计划的实施情况:紫江集团已于2017年12月7日至2017年12月27日期间,按减持计划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共计15,167,3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1,516,736,158股的1.00%。此次减持后紫江集团合计持有本公司395,207,773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26.06%。详见本公司于2017年12月28日披露的《上海紫江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实施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17-058)。

二、 股东减持计划实施进展情况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时间已过半。具体实施情况如下:

2、股东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前后持股变动情况

备注: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紫江集团所持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份中,6,000,025股为2005年8月11日至2005年8月12日通过二级市场增持的股份;80,000,000股为公司2014年非公开发行A股时紫江集团以现金认购的股份,该80,000,000股已于2018年1月16日上市流通,详见本公司于2018年1月9日披露的《上海紫江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公告编号:临2018-001)。

3、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股东减持股份计划的实施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大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的相关规定。

(2)本次减持与紫江集团此前已披露的承诺及减持计划一致。

(3)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本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本公司控股股东仍为紫江集团。

三、备查文件

紫江集团《关于减持股份计划实施进展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上海紫江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