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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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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千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2018-03-06 来源:上海证券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33,111,702股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18年3月12日

一、本次限售股上市类型

2017年1月13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大千生态景观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19号)核准(公司现更名为大千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大千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千生态”或“公司”)向社会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175万股,并于2017年3月1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总股本为6,525万股,首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为8,700万股。

本次上市流通的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涉及8名股东持有的限售股共33,111,702股,分别为安徽新华发行(集团)控股有限公司、远东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南京红枫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许忠良、江苏高投创新中小发展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转持一户、王正安、新疆邦成股权投资有限合伙企业,上述股东的锁定期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该部分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将于2018年3月12日起上市流通。

二、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完成后,总股本为8,700万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6,525万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2,175万股。

本次限售股形成后,公司股本数量未发生变化。

三、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承诺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并上市前做出的承诺如下:

1、公司股东安徽新华发行(集团)控股有限公司、远东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南京红枫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许忠良、江苏高投创新中小发展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王正安、新疆邦成股权投资有限合伙企业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一年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倪萍,公司监事蒋琨、蒋春海和高级管理人员马万荣、孔瑞林、李晓军、李月刚,前任高级管理人员栾建明及前任董事陈晓萱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一年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3、公司股东许忠良、王正安及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倪萍、陈晓萱、栾建明、马万荣、孔瑞林、李晓军、李月刚承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除权后);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除权后),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除权后),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自动延长6个月。

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形。

四、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公司的保荐机构,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将上市流通情况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如下核查意见:

大千生态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等均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有关规则和股东承诺;本次解除限售股份股东严格履行了其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做出的股份锁定承诺;大千生态关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保荐机构对大千生态本次限售股份解禁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五、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33,111,702股;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18年3月12日;

首发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单位:股

六、股本变动结构表

单位:股

七、上网公告附件

《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大千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解禁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大千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3月5日

证券代码:603955 证券简称:大千生态 公告编号:2018-011

大千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