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泰达宏利中证财富大盘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泰达宏利中证财富大盘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相关约定,现将泰达宏利中证财富大盘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泰达宏利财富大盘指数”或“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表决结果、决议以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以通讯方式召开了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大会表决投票时间为2018年2月8日起至2018年3月4日17:00止,会议审议了《关于泰达宏利中证财富大盘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转型及法律文件修改的议案》(以下简称“本次会议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泰达宏利中证财富大盘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开会方式召开泰达宏利中证财富大盘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等规定,计票人在监督员的现场监督及公证员、律师的现场见证下,统计了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表决结果。计票结果如下: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中,出席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73,235,372.36份,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51.59%,其中同意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73,210,892.60份,占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的99.97%;反对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17,617.87份,占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的0.02%;弃权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6,861.89份,占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的0.01%。
根据上述表决结果,同意本次会议议案的基金份额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以及《泰达宏利中证财富大盘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本次会议议案有效通过。
本次持有人大会费用包括公证费7500元,律师费40000元,合计47500元。本次持有人大会费用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情况
依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于2018年3月5日表决通过了本次会议议案,本次大会决议自该日起生效。基金管理人将自该日起五日内将表决通过的事项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执行情况
本次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根据持有人大会通过的议案及方案说明,本基金自2018年3月16日起实施转型。
四、备查文件
1、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开会方式召开泰达宏利中证财富大盘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2、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开会方式召开泰达宏利中证财富大盘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3、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开会方式召开泰达宏利中证财富大盘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4、北京市求是公证处关于泰达宏利中证财富大盘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证书
5、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关于泰达宏利中证财富大盘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3月7日
公证书
(2018)京求是内经证字第62号
申请人: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南楼三层
法定代表人:弓劲梅
委托代理人:武婧,女,一九八九年十月十六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150104198910164566
公证事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弓劲梅的委托代理人武婧于2018年1月31日申请我处监督泰达宏利中证财富大盘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申请人向我处提交了营业执照、关于核准泰达荷银中证财富大盘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关于准予泰达宏利中证财富大盘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变更注册的批复、泰达宏利中证财富大盘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权益登记日持有人名册等证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的规定和《泰达宏利中证财富大盘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有权决定基金转型及法律文件修改等事宜。申请人作为该基金的管理人,具有召集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合法资格。
经核实,该基金的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依法业已就召开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出具了《关于泰达宏利中证财富大盘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转型并召开持有人大会的回复函》【中银托管函(2017)117号】。申请人业已进行了公告及两次提示性公告,通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及审议事项、权益登记日、投票表决起止时间、表决票填写和寄交方式、送达地址、文书样本等事项。截止2018年2月8日(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权益登记日),该基金持有人共计18004人,持有基金份额共计141,954,693.41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公证程序规则》的规定,本公证员、公证人员王伯硕于2018年3月5日来到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大街1号西环广场T1座18层D1-D2单元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第一会议室,出席了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计票会议。
本公证员、公证人员王伯硕核实了出席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计票会议的基金管理人、托管人代表及见证律师的身份,并监督了计票过程。经过现场唱票、核验、计票、监票,确认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出席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73,235,372.36份,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51.59%,其中同意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73,210,892.60份,占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的99.97%;反对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17,617.87份,占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的0.02%;弃权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6,861.89份,占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的0.01%。随后,本公证员、公证人员王伯硕与与会的基金管理人代表、托管人代表及见证律师共同签署了《泰达宏利中证财富大盘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计票结果》。
兹证明,泰达宏利中证财富大盘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提起、通知、召开、表决、计票全程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规定,符合《泰达宏利中证财富大盘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附件:
1、《泰达宏利中证财富大盘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计票结果》复印件;
2、《关于泰达宏利中证财富大盘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转型及法律文件修改的议案》复印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求是公证处
公证员
二○一八年三月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