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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3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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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持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
公 告

2018-03-0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903 证券简称:中持股份 公告编号:2018-014

中持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

公 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48,190,176股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18年3月14日

一、本次限售股上市类型

2017年2月17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中持水务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 233号)核准,中持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采用向社会公众投资者直接定价发行的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5,609,500股。2017年3月14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本次上市的限售股属于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锁定期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并上市之日起12个月。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共21名,该部分限售股共计48,190,176股,将于2018年3月14日起上市流通。

二、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总股本为10,243.80万股,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2,560.95万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7,682.85万股。

2017年10月13日,公司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中持水务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2017年11月2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2017年11月2日。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有关规则的规定,公司于2017年11月27日完成授予登记,登记股票89.8万股,公司股份总数由10,243.80万股增加至10,333.60万股。

公司总股本变动后,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由47.04%下降至46.63%。

三、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承诺

1、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对其持有的股份限制流通及自愿锁定承诺

根据《中持水务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对其持有的股份限制流通及自愿锁定承诺如下:

公司股东启明创富投资有限公司、苏州纪源科星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SCC Venture 2010(HK)Limited、苏州启明创智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北极光早期创业投资企业、启明亚洲投资有限公司、北极光创业投资企业、越超有限公司、李彩斌、李根柱、王洪臣、王凯军承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并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公司股东上海联新二期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上海联新行毅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上海联元股权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承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并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在公司刊登招股意向书之日前12个月内新增的公司股份,自公司完成增资扩股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之日起的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该部分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持有的股份。

公司董事邵凯、张翼飞、陈德清与高级管理人员朱向东、孙召强、王志立承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并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其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果因公司派发现金、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应进行相应调整);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其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其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从公司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如有买卖公司股份行为,卖出后六个月内不再买入公司股份,买入后六个月内不再卖出公司股份。

2、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中公开发行前持股5%以上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公司股东启明创富投资有限公司、苏州纪源科星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SCC Venture 2010(HK)Limited、上海联新二期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承诺:将严格遵守已做出的关于股份限售安排的承诺,在限售期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在锁定期满后2年内,第一年减持数量不高于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50%,第二年累计减持数量不高于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100%。减持时,须在减持前通知发行人,并由发行人提前3个交易日予以公告(持有发行人股份低于5%以下时除外),减持股份行为的期限为减持计划公告后6个月内;减持期限届满后,若拟继续减持股份,则需按照上述安排再次履行减持公告。减持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协议转让、大宗交易、竞价交易或其他方式依法进行。若减持行为未履行上述承诺,应将减持所得收益交付发行人所有,作为违反承诺的补偿。

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上述股东均严格履行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五、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2018年1月5日,公司收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项目的保荐机构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中投证券”)发出的《关于中持水务股份有限公司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变更的函》,原保荐代表人魏德俊、张志强因工作变动,不再担任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项目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为保证持续督导工作有序进行,中国中投证券委派徐疆、李光增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项目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继续履行持续督导义务。

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作为公司保荐机构,经核查,认为:

公司限售股份持有人严格履行了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做出的各项承诺,并正在执行其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所做出的承诺。

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等均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有关规则和股东承诺;截至本核查报告出具之日,公司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保荐机构对中持股份本次限售股份解禁上市流通无异议。

六、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48,190,176股。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18年3月14日。

首发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七、股本变动结构表

八、上网公告附件

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中持水务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中持水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3月6日

证券代码:603903证券简称:中持股份公告编号:2018-015

中持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册资本等事项完成工商

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7年11月2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2017年11月2日,授予价格23.96元/股,公司限制性股票实际授予对象为32人,实际授予数量为89.80万股。2017年11月10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信会师报字【2017】第ZA16313号《验资报告》,公司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3,336,000.00元。2017年11月27日,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手续已完成,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

此外,根据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公司拟变更公司经营范围。

公司于2018年1月10日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近日,公司完成了注册资本、经营范围等的工商变更登记,并对《公司章程》进行了工商备案,现已取得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变更后相关登记信息如下:

特此公告。

中持水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