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六届董事会2018年度
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股票简称:精工钢构 股票代码:600496 编号:临2018-014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六届董事会2018年度
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18年度第二次临时会议于2018年3月6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公司于2018年3月2日以电子邮件与传真相结合的方式发出了召开会议的通知,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9人,实际表决董事9人。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决议有效。会议在保证全体董事充分发表意见的前提下,由董事以传真方式会签,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为下属子公司提供融资担保的议案》(详见公司临时公告,公告编号:临2018-015)
本议案表决情况: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公司独立董事金雪军先生、邵春阳先生、章武江先生发表了同意的独立董事意见。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与墙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详见公司临时公告,公告编号:临2018-016)
本议案表决情况:同意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关联董事方朝阳先生、孙关富先生、钱卫军先生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金雪军先生、邵春阳先生、章武江先生发表了同意的独立董事意见。
三、审议通过《关于与精功集团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详见公司临时公告,公告编号:临2018-017)
本议案表决情况:同意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关联董事方朝阳先生、孙关富先生、钱卫军先生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金雪军先生、邵春阳先生、章武江先生发表了同意的独立董事意见。
四、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详见公司临时公告,公告编号:临2018-018)
本议案表决情况: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3月7日
股票简称:精工钢构 股票代码:600496 编号:临2018-015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下属子公司提供融资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公司名称:浙江精工钢结构集团有限公司、精工工业建筑系统有限公司
● 本次是否有反担保:无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截至2018年2月28日,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的实际对外融资担保金额累计为168,771.89万元人民币,本次新增担保金额194,845.00万元人民币,其中续保69,508.75万元人民币。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公司无对外逾期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应所控制企业因生产经营资金需求,拟为对方的融资提供担保。具体如 下:
■
上表所列担保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经公司最近一次召开的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二、被担保公司基本情况
浙江精工钢结构集团有限公司,注册地:浙江省绍兴县柯桥经济开发区鉴湖路,法定代表人:孙关富,注册资本:12亿元人民币,主要从事生产、销售轻型、高层用建筑钢结构产品及新型墙体材料、钢结构设计、施工安装。截至目前,本公司持有其99.81%的股权。截至2017年9月30日,总资产455,123.72万元人民币、净资产159,401.82万元人民币(上述数据未经审计)。
精工工业建筑系统有限公司,注册地:绍兴柯桥经济开发区柯西工业园鉴湖路,法定代表人:洪国松,注册资本3000万美元,主要从事生产、销售轻型、高层用建筑钢结构产品及新型墙体材料、钢结构工程设计、施工安装;钢结构技术咨询、钢结构维护保养、钢结构质量检测、建筑智能化工程、钢结构围护设计安装;承包建筑钢结构工程及与其实力、规模、业绩适应的国外工程项目,对外派遣实施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劳务人员(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或需经审批的除外)(经营范围中涉及许可证的项目凭证生产、经营)。截至目前,本公司持有其100%的股权。截至2017年9月30日,总资产81,396.20万元人民币、净资产39,744.57万元人民币(上述数据未经审计)。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上表所列担保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经公司最近一次召开的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上述担保1-6所对应主债权合同及主债权合同下每笔用信合同有效期不超过12个月,担保7所对应主债权合同及主债权合同下每笔用信合同有效期不超过24个月。上述各项担保所对应的保函类业务的单笔有效期最长可至36个月。超过该等额度的其他担保,按照相关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另行审议后实施。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担保有利于企业生产经营持续、健康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董事会同意上述担保事项。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司为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决策程序符合公司章程规定,没有违法违规的情况,并认为该担保利于企业生产经营持续、健康发展。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18年2月28日,公司的实际对外融资担保金额累计为168,771.89万元人民币,其中关联公司担保共计3,000万元人民币,其余被担保公司均为公司所控制公司(上海置业的开发贷担保已经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加上本次新增担保金额125,336.25万元人民币,合计294,108.14万元,占公司经审计净资产的78.18%。无逾期担保的情况。
七、备查文件目录
1、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18年度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3、被担保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特此公告。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3月7日
股票简称:精工钢构 股票代码:600496 编号:临2018-016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墙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交易内容: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与墙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墙煌新材料”)签署《2018年度产品采购协议》。
● 关联方董事回避事宜:与本次交易有关的关联董事方朝阳先生、孙关富先生、钱卫军先生对相关表决进行了回避。
● 交易对上市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损益及资产状况的影响:对本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有积极影响、对独立性不构成影响。
一、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及下属实际所控制企业因日常经营需要采购铝单板等产品,对此,为规范公司及下属所控制企业与关联方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公司拟与墙煌新材料签署《2018年度产品采购协议》,即:本公司及下属所控制企业因日常生产经营的需要,按照产品当地市场价格为原则向墙煌新材料及其下属所控制企业采购铝单板等产品,总金额为不超过9,000万元人民币(不含税)。协议有效期为2018年度。
公司于2018年3月6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2018年度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关联交易事宜。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会议就上述事项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方朝阳先生、孙关富先生、钱卫军先生进行了回避,其余董事一致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金雪军先生、邵春阳先生、章武江先生发表了同意的独立董事意见。
二、关联方情况介绍
墙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于1996年3月27日设立,注册资本为11180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为楼宝良,公司注册地为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柯西工业区,经营范围为生产:铝塑复合板、多层复合板(含多层复合保温系统产品)、涂层板、铝单板,销售自产产品,货物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除外)。截止2017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21.2亿元,净资产5.96亿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因墙煌新材料为本公司控股股东精工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所控制的企业,故本次协议签署构成关联交易。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关联交易的标的为本公司与墙煌新材料签订的《2018年度产品采购协议》,协议有效期为2018年度。本协议有效期内上述事项发生金额应不超过9,000万元人民币(不含税)。
四、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1、签署协议各方:本公司与墙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交易标的:本公司及下属所控制企业向墙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下属所控制企业进行采购铝单板等产品事项。
3、交易定价原则:以产品当地市场价格为依据。
4、交易结算方式:交易各方的交易数量按实际采购量计算,原则上以转帐方式结算,可根据具体情况另行协商。
5、协议生效时间及期限:本协议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后生效,协议有效期为2018年度。
6、关联交易的金额:发生金额应不超过9,000万元人民币(不含税)。
五、进行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下属实际控制企业与墙煌新材料及其下属所控制企业发生的关联交易属于业务发展所需开展的正常商业交易行为,符合公司日常经营活动开展需要,对本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有积极影响。交易定价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金雪军先生、邵春阳先生、章武江先生就此次关联交易事项事前表示认可,事后发表了同意的独立董事意见,认为上述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符合公司日常经营活动开展的需要。交易定价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制度的规定,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上述关联交易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
七、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18年度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3、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4、公告所指协议。
特此公告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3月7日
股票简称:精工钢构 股票代码:600496 编号:临2018-017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精功集团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交易内容: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与精功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精功集团”)签署《2018年度专用设备及零配件采购协议》。
● 关联方董事回避事宜:与本次交易有关的关联董事方朝阳先生、孙关富先生、钱卫军先生对相关表决进行了回避。
● 交易对上市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损益及资产状况的影响:对本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有积极影响、对独立性不构成影响。
一、关联交易概述
随着公司绿色集成建筑科技产业园项目的开展及公司日常生产设备的维护和更新,公司对专用设备及其零配件采购等的需求将进一步增加。对此,为规范公司及下属所控制企业与关联方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公司于2018年3月6日与精功集团签署《2018年度专用设备及零配件采购协议》,即:本公司及下属所控制企业因日常生产经营的需要,按照行业之可比当地市场价格向精功集团及其下属所控制企业采购专用设备及零配件、劳务等,总金额为不超过2,500万元人民币(不含税)。协议有效期为2018年度。
公司于2018年3月6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2018年度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关联交易事宜。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会议就上述事项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方朝阳先生、孙关富先生、钱卫军先生进行了回避,其余董事一致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金雪军先生、邵春阳先生、章武江先生发表了同意的独立董事意见。
二、关联方情况介绍
精功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1996年1月23日,法定代表人:金良顺,公司注册资本为120,000万元人民币,注册地址:绍兴县柯桥金柯桥大道112号精功大厦18楼。经营范围:钢结构件制作;机、电、液一体化机械设备及零部件、环保设备、能源设备、工程设备的科研开发、制造加工和销售;建筑安装施工、钢结构建筑、钢结构件的设计、施工、安装;房地产开发经营(以上凭资质经营);经销:化工原料、化纤原料、建筑材料(以上经营范围除危险化学品外)、金属材料(除贵稀金属)、轻纺原料、摩托车(除进口摩托车外)及零配件;市场投资开发、市场租赁、市场物业管理;对外实业投资、管理;货物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除外);下设广告中心;下设宁波分公司;经营植物油的批发、零售。截至2017年9月30日,该公司总资产5,238,998.28万元、净资产1,782,568.00万元(上述数据未经审计)。
精功集团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所控制的企业,且为公司控股股东的控股股东。因此,本次协议签署构成关联交易。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关联交易的标的为本公司与精功集团签订的《2018年度专用设备及零配件采购协议》,协议有效期为2018年度,协议金额不超过2,500万元人民币(不含税)。
四、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1、签署协议各方:本公司与精功集团。
2、交易标的:本公司及下属所控制企业向精功集团及其下属所控制企业进行专用设备及零配件等采购事项。
3、交易价格原则:按行业之可比当地市场价格。
4、交易结算方式:交易各方的交易数量按实际采购量计算,原则上以转帐方式结算,可根据具体情况另行协商。
5、协议生效时间及期限:本协议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后生效,协议有效期为2018年度。
6、关联交易的最高全年总额:协议金额不超过2,500万元人民币(不含税)。
五、进行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下属所控制企业与精功集团及其下属所控制企业的关联交易属于业务发展所需开展的正常商业交易行为,符合公司日常经营活动开展需要,对本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有积极影响。交易定价按照按行业之可比当地市场价格,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金雪军先生、邵春阳先生、章武江先生就此次关联交易事项事前表示认可,事后发表了同意的独立董事意见,认为该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符合公司日常经营活动开展的需要。交易定价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制度的规定,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上述关联交易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
七、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18年度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3、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4、公告所指协议。
特此公告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3月7日
证券代码:600496 证券简称:精工钢构 公告编号:2018-018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8年3月22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8年3月22日14 点30分
召开地点:上海市闵行区黎安路999号大虹桥国际32楼公司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8年3月22日
至2018年3月22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否
一、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议案1、议案2分别于2018年2月10日、3月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证券日报》上进行了披露。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全部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1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精工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二、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三、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四、 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手续:出席会议的个人股东凭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法人股东代表凭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或法人授权委托书、证券帐户卡、持股凭证及出席者本人身份证进行登记;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帐户卡、持股凭证及出席者本人身份证进行登记。
异地股东可在登记截止前用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手续。
2、集中登记时间:2018年3月21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0-17:30。登记地点:公司证券投资部。参会登记不作为股东依法参加股东大会的必备条件。
五、 其他事项
1、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安徽省六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长江精工工业园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部
邮政编码:237161
联系人:张女士、曹先生
联系电话:021-62968628
传真:021-62967718
2、会期半天,出席者交通费、食宿自理。
特此公告。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3月7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8年3月22日召开的贵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