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大锦化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
提案暨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818 证券简称:方大化工 公告编号:2018-037
方大锦化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
提案暨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方大锦化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2月27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方大锦化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7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3月6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新余昊月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余昊月”)提交的《关于增加方大锦化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函》,新余昊月提议将《关于拟变更公司全称的议案》及《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作为临时提案,提交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召集人应当在收到提案后2日内发出股东大会补充通知,公告临时提案的内容。”
截至本公告发布日,新余吴月持有公司股份198,3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28.66%。该提案人的身份符合有关规定,其提案内容未超出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及股东大会职权范围,且提案程序亦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故公司董事会同意将上述临时提案提交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除增加上述临时提案外,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其他事项不变,现将本次股东大会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方大锦化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018年2月25日召开的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7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董事会召集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8年3月20日(星期二)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3月20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3月19日15:00 至2018年3月20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方式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本次投票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不能重复投票。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股份通过现场方式和网络方式重复进行投票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18年3月14日
7、出席对象:
(1)于股权登记日(2018年3月14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辽宁省葫芦岛市连山区化工街1号,公司办公楼2层A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会议议案:
1、审议《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审议《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审议《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审议《关于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和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5、审议《2017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
6、审议《关于续聘2018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7、审议《关于2018年综合授信额度计划的议案》;
8、审议《关于拟变更公司全称的议案》;
9、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10、听取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上述所有议案已经公司2018年2月25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议案披露情况:
上述议案详细内容已刊登在2018年2月27日、3月7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公告编号为2018-016《2017年度报告摘要》、、2018-017《2017年度报告全文》、2018-019《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2018-024《关于2018年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的公告》、2018-026《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2018-027《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及2018-038《关于2017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等相关公告。
(三)特别强调事项:
议案四、七、八、九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提案编码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注:所有议案采用非累积投票制)
■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本人持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委托的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及委托人的证券账户卡。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并注明联系电话。
2、登记时间:2018年3月15日至16日、3月19日,上午8:00-11:30,下午13:00-17:00。
3、登记地点:公司证券资产部(公司办公大楼4层8412室)。
4、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东冬
电话:0429-2709027;传真:0429-2709818
5、现场会议预期半天,出席会议者交通、食宿费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具体投票方式详见附件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六、备查文件
2018年2月25日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通知。
方大锦化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八年三月七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0818”,投票简称为“化工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8年3月20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3月19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8年3月20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法人股东授权委托书
本单位作为方大锦化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拟参加方大锦化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出席股东大会,并授权其对会议议案按下表所示进行表决(所有议案采用非累积投票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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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委托人)签字: 受托人(姓名):
委托单位股东账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单位持股数:
委托单位: (填写并加盖公章)
委托日期:2018年 月 日
附件3:
自然人股东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本人出席方大锦化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并对本次会议各项议案全权行使表决权(所有议案采用非累积投票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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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日期:2018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0818 证券简称:方大化工 公告编号:2018-038
方大锦化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17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 增加临时提案的情况说明
1、提案人
公司控股股东新余昊月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余昊月”)
2、提案程序说明
公司已于2018年2月27日公告了召开2017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定于2018年3月20日召开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2018年3月6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新余昊月提交的《关于增加方大锦化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函》,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股东大会召集人。股东大会召集人按照《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有关规定,现予以公告。
3、临时提案的具体内容
(一)审议《关于拟变更公司全称的议案》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于2016年7月由“辽宁方大集团实业有限公司”变更为“新余昊月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并于当月召开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了第七届董事会和监事会。2017年4月至2017年11月期间,上市公司重新任命了董事长、总经理、副董事长、财务总监、部分副总经理以及董事会秘书等核心高级管理人员,进一步优化了上市公司管理层架构。同时,上市公司于2017年10月完成对长沙长沙韶光半导体有限公司及威科电子模块(深圳)有限公司两家军工企业的收购,成功实现了化工业务板块和军工新业务板块的双产业布局。在新一届的董事会以及管理层的带领下,上市公司2017年完成了34亿的营业收入以及2.56亿的归母净利润,两项经营指标均创造了上市公司的历史新高,取得了令人瞩目的经营成绩。
自2016年7月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变更后,上市公司名称以及证券简称仍沿用“方大锦化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和“方大化工”等带有明显“方大系”特色的名称,期间各类新闻媒体对上市公司的公开报道,均将上市公司与方大集团形成极大的关联,给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造成极大的困扰。截至目前,方大集团及其实际控制人方威先生均非上市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上市公司的实际经营与方大集团或方威先生均不存在任何关联。
为使上市公司的名称更符合上市公司的现状,合理引导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理性投资,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拟将原中文名称“方大锦化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航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原英文名称“FANGDA JINHUA CHEMICAL TECHNOLOGY CO.,LTD”变更为“HANGJIN TECHNOLOGY CO.,LTD”。
(二)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公司变更名称的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拟修改《公司章程》第四条公司注册名称条款。
修订的《公司章程》条款内容如下:
第四条修改为:公司注册名称:航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HANGJIN TECHNOLOGY CO.,LTD
(具体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的经营范围为准)
基于以上情况,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负责工商登记的职能部门办理公司工商登记变更等相关事宜。
二、其他事项
除了上述增加临时提案外,于2018年2月27日公告的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其他事项不变。
三、报备文件
股东提交增加临时提案的书面函件及提案内容。
特此公告。
方大锦化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八年三月七日

